9.第一章 性的中西對比(9)

9.第一章 性的中西對比(9)

基督教道德家認為,在社會中,最適於兒童生長的環境是家庭,因此人應當只有婚生子女。聖保羅(stpaul)指出,有肉慾之罪的人包括四個群體:其一是娼妓;其二是通姦者,即引誘他人之妻及使自己受到誘惑的女人;其三是有女性氣質者(molles);其四是男同性戀者。他認為,人的理想境界是保持貞節:對於一個男人來說,最好不和任何女人生關係。必須放棄身體屈從於肉慾就像胃屈從於食慾一樣的思想。但是,他又補充說:由於存在著那麼多不道德的事,所以應當讓每個男人有自己的妻子,每個女人有自己的丈夫。丈夫必須對妻子盡責,妻子同樣也必須對丈夫盡責。(轉引自弗蘭德林,第115頁)這是一個兩害相權取其輕的想法——既然為了人類的繁衍非允許**不可,那就只好把道德標準放寬一點,但是,最多只允許它生在有婚姻關係的人們當中,以避免更多更嚴重的不道德行為。照此邏輯,婚姻是上帝派給人們的某種預防藥物,以便將人從不道德中拯救出來。

基督教會認為,即使在夫妻的性關係中,也應當嚴守為生殖的原則,堅決杜絕為快樂的性活動。大多數早期的神學家都認為,如果夫妻為快樂而**就是犯了道德之罪。

在5世紀,聖傑羅姆(stjerome)說:一個男人如果愛妻子過於熱烈就是一個通姦者。愛他人之妻是恥辱的,過度地愛自己的妻子也一樣。聰明的男人對妻子的愛是慎重的,不是熱烈的。……男人在他的妻子面前不應當是人,而應當是丈夫。(轉引自弗蘭德林,第121—122頁)班尼迪克(benedicti)在1584年說:一個丈夫過度熱烈地愛他的妻子,過於熱衷於從她身上獲得快樂,不是把她當作他的妻子,而是當作他的人,那他就是一個罪人。(轉引自弗蘭德林,第122頁)

照此看來,夫妻的婚床並非只屬於他們兩人,懺悔牧師的陰影籠罩著他們的性活動。神學家和牧師對夫妻的性生活討論到了最細微的細節,這不僅因為他們想把基督教的精神注入婚姻生活的每一個角落,而且反映出當時處於婚姻關係中的人們希望了解婚姻遊戲規則的焦慮感。這個規則的核心就是要求所有的夫妻僅僅為繁衍後代而**,絕不可以為了**快樂做這件事,那樣做是有罪的,是違反了基督教的性規範的。

一般認為,西方性規範的改變遲至16世紀末期才生(另一說變化生於1500年至1800年之間),當時人們對性有了新的看法:從性行為中順便獲得快樂不再是錯誤的,只有那種以快樂為性活動唯一目的的性行為才是有罪的。

當時,關於性的話語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宗教的,另一個是醫學的。教會認為性屬於道德範疇,醫生則為宗教的話語提供科學依據。直到18世紀,醫生還認為**對健康有害。隨後的精神分析理論雖然對解除人們的性壓抑起到了一些作用,但是它所明的一套關於性變態的話語又造成了新的壓抑。

在宗教的權威之外,世俗的權威也增加了人們對性的恐怖心理。據考證,在現代早期,人們的**一般只持續幾分鐘;大多數人沒聽說過**準備動作(foreplay,又譯前戲);只採用男上女下的體位;女人很少享受到性快感;女人對性快感的需求受到懷孕和生育時死亡的威脅;男女雙重標準盛行:男人的婚外性活動可以忽略,女人的婚外性活動卻不准許。

有一種觀點認為,宗教和世俗的禁令是現實生存狀況反映:在16世紀前,恐怕性活動的吸引力遠遠不如現代生活中那麼大。在現代早期,據斯通(lawrencestone)的說法,男女青年很少能遇到很性感的人,或者有剩餘精力從事性活動的人。人們的頭裡面長滿虱子,呼吸惡臭,牙齒殘破。他們很少洗澡,皮膚上長滿濕疹、疥癬、潰瘍、爛瘡和其他醜惡的疾病。女人有很多婦女病,**感染,潰瘍,瘡疥,流血等,這些疾病使**很不舒服,疼痛,或者根本就不可能**。**活動可能導致多種性病,如一位18世紀的傳記作家波斯韋爾(jamesboswell)就得過至少17次淋病。人類的生存環境變化太大了,我們很難想像過去那種骯髒、殘酷和短暫的生活方式。(海特菲爾德等,第106—10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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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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