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一章 性的中西對比(8)

8.第一章 性的中西對比(8)

西方的傳統性規範

在西方基督教文化傳統的性規範中,當其沖的問題是,性的目的是為生殖繁衍還是為**快樂的問題:為生殖的性活動被視為正當的,不可避免的;為快樂的性活動則被當作不正當的,罪惡的,應受懲罰的。***在西方社會中,從亞里士多德到弗洛伊德,性的生殖與快樂兩方面自始至終存在著一種緊張關係。

與古代和東方性規範極為不同,基督教道德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反對**快樂。這一原則認為,**快樂使靈魂受到**的束縛,阻礙它聽從上帝的召喚。基督教認為,為了人類的繁衍,性行為是一樁不得不為之的罪惡;所有非生殖性的性行為則是有意犯罪為惡。所有非生殖性的性行為都是不自然的或是違反自然的犯罪。把精液用在任何生殖以外的目的上都是與自然對立的,因而是罪惡的。基督教的理想的性行為僅有一種,那就是不包括快感在內的以生殖為唯一目的的異性**。公元6世紀的格里高里教皇(pope

grerory)相信,在有了婚內**行為後,一個人就不可能再是純潔的了。而如果一個人僅僅因為快樂而與配偶交合,那就肯定是一樁嚴重的罪行。

中世紀早期的基督教沉悶禁慾的性道德與古希臘以及古代東方國家自由散漫的性道德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尤其是它關於性是罪惡的這種觀念,對後者來說是相當陌生的。根據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的看法,作為亞當和夏娃墮落的結果,性活動的一切方式都是有罪的,即使是夫妻間的****交也不例外。雖然**活動不是不可以有,因為它是得到上帝允許的,但是每一次具體的**都是罪惡,作為結果,每一個孩子都是其父母的罪惡的產物。

聖奧古斯丁還是最早為教會灌輸**是令人噁心的行為這一看法的人。在他之後,這種對性的否定看法甚為流行。阿諾伯斯(arnobius)稱之為骯髒和可恥的行為;麥瑟德斯(methodius)稱之為不雅的行為;傑羅姆(jerome)稱之為不潔的行為;泰圖利安(tertullian)稱之為令人羞愧的行為;安布羅斯(ambrose)稱之為玷污的行為。有一種沒有明說的想法,即上帝應當在性之外明一種解決繁衍問題的更佳方式。

按照宗教教義,每周的星期四應當戒欲,以紀念基督被捕的日子;星期五紀念基督受難;星期六紀念聖母瑪麗亞;星期日紀念基督復活;星期一紀念基督升天。只有星期二和星期三可以**,但是如果遇上齋戒日和宗教節日——復活節前的40天,聖誕節等等,也應禁慾。雖然關於齋戒期、節日、妻子不潔期(經期、孕期、哺乳期)禁止**的規定有所修正——過去強調妻子的不潔,但在12、13世紀之後轉變為強調對妻子和孩子健康的傷害——但是禁慾的基調沒有改變。

13世紀的神學家阿奎那(stthomasaquinas)指出,性快樂是罪惡。造物主設計性器官是為繁衍,因此這些器官只能派這一用場。**是醜惡的;肛交是絕對禁止的;用口和手接觸羞處也應當禁止;避孕是禁止的;同性戀也是禁止的。聖湯瑪斯(stthomas)指出了四種最令人憎惡的活動:**,獸交,同性**和除教會規定的傳教士式這一體位之外的異性**。

在18世紀,教皇喬治三世宣稱,肛交在上帝眼中是可憎的邪惡,住有此類行為者的城市將毀於烈火和硫磺。(海特菲爾德等,第105106頁)關於**體位,教會則一直強調自然體位,即男上位,認為這是唯一可以接受的**體位(據說這一體位能保證性行為當事人只能獲得最小的快感),所有其他體位都被認為是不自然的。後進式被認為不自然是因為它像動物的動作;女上位是違反了男女的角色定型:女人應是被動的,男人應是主動的。直到15世紀以後,一些神學家才允許有特殊原因的夫妻採用其他體位,如丈夫太胖或妻子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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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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