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章 虐戀的啟示(3)

3.第十章 虐戀的啟示(3)

根據福柯的研究,懲罰權力的新技術開始於啟蒙時期,懲罰的性質從**君主的個人報復轉變成整個社會對犯罪的理性的懲罰。***一些人對虐戀的否定態度來自它借用了法律懲罰的模式,同時卻重新安置了懲罰的權力,虐戀活動中的懲罰戲劇不是為了防止犯罪,而是為了性的快樂。虐戀活動創造了一座娛樂性的權力關係的劇場,將懲罰的權力從理性的自然法規的產物轉變為社會的非理性產物。

福柯強調,虐戀中的統治是為了創造快感,而不是個人或政治的屈從形式。他說:虐戀活動引起我注意的一點是它與社會權力的差異。權力的特徵在於,它是一種由制度固定下來的策略關係。因此在權力關係中,變動是很有限的。權力像堡壘一樣,非常非常難以去掉,因為它已經制度化了,而且如今普及於法庭、法規等機制中。這一切意味著策略關係變得很僵硬。

在這一點上,虐戀遊戲顯得非常有趣,因為它是一種策略關係,但它是不斷改變的。當然,有不同角色存在,但每一方都深知這些角色是可以調換的……即使角色是固定的,你也深知它不過是個遊戲而已。或者通過違反規則,或者早有明確的約定或默契,使(參與者)意識到某種界限。這種策略遊戲作為身體快樂的源泉是非常有趣的。但是我不願意說它是權力結構在性感關係中的重建。它是策略遊戲對權力結構的表演,它可以帶來性快感和身體快感。

虐戀實踐是對快感的創造,伴隨這種創造的有一種身分(即一種與之相聯的個人身分)。而這就是虐戀已確實成為一種亞文化的原因。它是一個明的過程。虐戀是利用策略關係作為快感(**快感)的源泉……令人感興趣的是,在……異性戀生活中,那些策略關係(例如追求與躲避)是在性活動之前的,它是一種以得到性為其目的的策略關係。而在虐戀中,那些策略關係卻在性活動之中,作為一種特殊條件下的快感的協約。(轉引自哈波林,第8687頁)

在虐戀中,人在權力結構中的差異服從於創造快感的總的策略目標,而不是人屈從於僵硬的權力結構的統治形式。可以認為,虐戀遊戲是一種顛覆現實權力結構的遊戲,它因此而變得十分有趣。

虐戀活動與懲罰犯罪的法律體系有驚人的相似之處,有人將法庭的審判同虐戀活動做了一個比較,其結果頗具諷刺意味。在1987年英國對一位虐戀專業妓女培因夫人(madamecynpayne)一案的審訊中,她平靜地對法庭承認:是的,我有一兩個奴隸。他們做所有的家務活,還粉刷和裝修房子。作為報酬,他們需要一點鞭打和羞辱。法警作為呈堂證供拖上來一個大袋子,裡面裝滿了虐戀的道具:鞭子、皮帶、鎖鏈、項圈、棍棒、藤條等。法庭上展示的圖片、照片、懺悔記錄簡直像是戀物傾向的展覽。對性案件的審訊同虐戀中的鞭笞儀式如出一轍。先是地點的相似:審訊的地點是法庭;虐戀活動的地點是地下室、地牢或教室。其次是暴露儀式的相似:在法庭上,被告的**被暴露在公眾之中;在鞭笞活動中,奴隸的**部位被暴露在打擊之下。其三是角色分配的相似:妓女扮演施虐者;法官的角色就像施虐者。其四是服飾的相似:二者都穿著戲劇式的服裝,法官的假就像妓女的假,以此象徵將自我與身體區分開來,以使審訊公平無私。其五是法官和施虐者都因對對象施加懲罰而得到金錢作為報酬。其六是戀物的形象也很近似:二者都有戲劇性的服裝、舞台、鐵欄、鞭子和手銬。其七是拘禁儀式的相似:被告被關進監獄;奴隸被捆綁起來,被鎖在鞭笞台上。其八是判決儀式的相似,旁觀者和觀淫傾向在這兩種場合都是必不可少的。其九是雙方對話形式的相似:無論是被告還是奴隸都必須參加對話,或否定或承認。他們受到警告,他們被宣判,然後是執行。只有在這時,快樂與懲罰的邏輯才相互對立起來:法庭是因為懲罰而獲得快樂與權力;虐戀是為了快樂和權力來懲罰。審訊是為了產生理性真理的判決;而虐戀的真理就是快感,它通過**的快樂來表達。於是虐戀活動表現為對公開審判的私下模仿:公開的懲罰轉換成私下的快樂。性案件的審判懲罰變態的性快感;虐戀活動將對性變態的懲罰變成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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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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