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九章 虐戀者的社會處境(2)

2.第九章 虐戀者的社會處境(2)

斯班納事件引起很大爭議。***有人提出,當事人均為成年人,所有的行為都是得到當事者同意的,地點是在私人住宅,並沒有人受傷到需要上醫院治療的程度。事的敗露是因為活動現場錄了像(不是為商業目的,而是為私下使用)。由於此案的明顯不公正,在英國乃至世界引了關於公民自由權的討論,國際互聯網上至今還能看到對這一問題的爭論。

批評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先,這一案件涉及個人性取向及個人道德問題,以及個人意願的自由應不應當包括施予和接受殘酷行為和變態的願望的問題。案件的判決說明,儘管沃芬頓報告(wolfendenreport,關於法律無權裁判個人道德問題的原則)已有30年的歷史,個人的性活動和性傾向仍舊是受到警方干涉的事。

其次,關於人對自己身體的處置權利問題。這次審判的效果是收緊了法律對身體的控制:涉及皮膚破裂(割裂、穿刺)以獲得性快感的虐戀活動被視為非法。按照這一判決的邏輯,鞭打甚至性咬(lovebites)行為均應視為非法,因為它們都會導致皮膚破損,雖然對這類行為的判決在實際上是不可能的。虐戀者認為,這一判決的荒謬之處在於,與虐戀活動相對照,拳擊、足球、橄欖球或整容手術往往會對身體造成更大的傷害,而後者在法律的眼中卻是完全合法和自願的身體傷害,僅僅因為這些活動是有所謂正當理由的。虐戀為什麼就不可以被視為有正當理由和自願的呢?在審判中,法官還對以美學意義為原因的身體穿刺(身體裝飾)和以虐戀為原因的身體穿刺做了區分。虐戀活動為什麼不可以被視為具有美學意義呢?被告申訴的理由之一是,此案沒有受害人,因為雙方是自願的。但是法庭的觀點認為,對於被加害身體的一方來說,不可能是自願的,因此對受虐者要比照未成年者或不清醒者處理。然而,在橄欖球運動中,參加運動者受傷往往比虐戀活動中受的傷要重得多,在法庭看來,橄欖球運動員是清醒的,虐戀者反而是不清醒的。有虐戀者評論說:這一案件涉及了人們對自己身體的權利的問題,它說明,我們對自己的身體沒有權利隨意處置,它使成年人變成兒童,其人身權利是被監護的。如果我們在這個社會裡什麼其他的事物也控制不了,我們總還可以控制自己的身體吧?

第三,案件涉及文化規範問題。有人認為,斯班納案件之所以遭到重判,原因之一在於它揭示了一個文化規範不願接受的事實,即男性不一定天生就是主動的,女性不一定天生就是被動的。在虐戀活動中,性別和階級的界線變得模糊不清,成為可以隨意調換的東西。除此之外,虐戀還違反了生殖的規範,性感的**超越了生殖器官的範疇,將其他器官如耳朵、腳、**之類包括進來。

第四,女權主義反檢查制度組織、男同性戀權力組織和自由主義組織指出,在斯班納案件中,對自願的虐戀活動的判決的嚴重程度超過了對許多強姦、打老婆和毆打男女同性戀者的案件的懲罰量刑的嚴重程度。這是不公平的。估且不論虐戀中的暴力遊戲與現實生活中真正的暴力有本質的不同,僅從同樣的肢體傷害程度應當得到大致相同的懲罰這一點來看,對虐戀活動的重判也是極不公正的。

最後,這一判決還涉及同性戀權利問題,由於這些虐戀活動參加者多為男同性戀者,有人指責這一審判為反同性戀傾向的回潮。辯護律師說,很難想像如果同樣形生在異性戀者當中會引起訴訟。

總之,斯班納案件使人感到虐戀已成為各種形式的怪異與越軌性傾向的一個總的名稱。這一案件揭示了虐戀者法律地位的不確定性,證明了虐戀是社會中受到歧視的一種亞文化。伍德沃德(timwoodward)是《skintwo》雜誌的出版商和編輯。他說:一直到1982年為止,如果你有某種特別性傾向,如戀物傾向、虐戀傾向,喜歡捆綁、統治屈從遊戲或有易裝傾向——這個名單包括人類的性活動系譜的很多方面——你就會被打入淫穢色之列。淫穢色原本無甚錯處,但被打入其中會令人感到很不愉快。因此如果你有這些傾向,你或許就會以為你是唯一一個有這種傾向的人,你有什麼地方不對勁。有這種傾向的人受到折磨,就像此前20年身為同性戀者或黑人的感覺一樣。如果你是一名教師,你會因此喪失工作,被描繪成一個虐待兒童的罪犯。我是一個虐戀者。我認識幾千這樣的人。有850人參加我們的聚會,200300人參加我們的俱樂部,25000人讀我們的雜誌。這群人在任何意義上都不屬於不招人喜歡的人或者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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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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