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四章 如何看待同性戀現象(3)

3.第四章 如何看待同性戀現象(3)

其次,他從道德角度為同性戀作了辯護:如果考慮到我們的數據得自於各個社會階層、各個職業和各種年齡,那麼那些努力強化性法律的警察和法官,那些大聲疾呼強化法律(尤其是反性變態法律)的教士、商人和其他群體,實際上同性性行為的生率和實施頻率並不比他們那個階層中的其他人低。***……有人會認為,不管同性性行為在總人口中的生率和實施頻率有多高,它本身的不道德實質就必然招來社會的鎮壓。有人則乾脆主張:篩選審查所有的人,對任何有同性性行為傾向的人都加以治療或隔離,這種行為就會被徹底消滅乾淨……我們的數據表明,如果照此辦理,至少要隔離三分之一的男性。

最後,在指出了這種作法在統計和道德方面的荒謬之後,金西又預了同性戀作為人類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的性質,並提出它是人類的能力的表現這一驚世駭俗之見:即使真的實現這一計劃,真的把所有有過同性性行為的人從今日社會中消滅乾淨,人們也沒有絲毫理由相信它的生率會在下一代人中有任何實質性的降低。從歷史之初起,同性戀性行為就一直是人類性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主要是因為:它是人類擁有多種能力的一種表現,而這樣的多種能力正是人類的安身立命之本。(金西,第215217頁)考慮到四十年代末籠罩著美國社會的嚴峻道德氣氛,金西闡述自己關於同性戀的觀點的勇氣實在令人欽佩,難怪他的著作能夠振聾聵,使整個社會的道德風尚為之一變。

在對待同性戀態度上影響最大的第四位人物是法蘭克福學派的馬爾庫塞。他在同性戀問題上的觀點,是他整個思想體系的一個有機組成部分,其基調在於批判現代資本主義制度的蔑視愛欲和摧殘人性,揭示出現代工業社會中的人們喪失了完整的美感和愛欲這一事實。

馬爾庫塞的主要論點是主張使整個身體而不僅僅是生殖器官成為性感的主體和目標,所以他不但不反對同性戀,而且指出:同性戀是**討厭服從生殖秩序而出的抗議,是**對保障生殖秩序的制度提出的抗議。所謂生殖秩序是指這樣一種觀念,即認為正規的性關係應當僅以生殖為目的,否則就是越軌行為。避孕的**、不能生育的異性**方式和同性**都是不道德的。按照這種邏輯,那些不知道**與生殖之間的聯繫的人(例如一些原始部落民)的性行為就是越軌行為;而那些以為同性**可以受孕的性行為卻不屬於越軌行為了。這可真夠荒謬的。

在馬爾庫塞看來,性反常本身無視生殖秩序的壓抑的要求,堅持以快樂為性的目的。性反常者是與現實原則對立的快樂原則的擁護者,因為性反常行為表現為某種不受時間空間和對象選擇限制的性活動,表現為不受性器官限制的多形態的性活動。他們對當代文明必然造成的部分喪失性特徵的個人構成了威脅。馬爾庫塞對所謂性反常行為加以認可,認為這種行為的基礎是受到壓抑的人類潛能與自性的釋放。他認為,同性戀現象中包含著革命的潛力,是對生殖秩序的反叛,是一個偉大的拒絕;與此同時,同性戀行為指明了某種更充分的愛欲意義,代表了**的可能性的充分實現:古典傳統認為俄耳浦斯與同性戀的產生有關。他與那喀索斯一樣,拒絕了正常的愛欲,這不是為了某種禁慾的理想,而是為了某種更完整的愛欲。他與那喀索斯一樣,抗拒生育**的壓抑性秩序。俄耳浦斯和那喀索斯愛欲的目的是要否定這種秩序,即要實行偉大的拒絕。(馬爾庫塞,第125頁)

儘管上述幾位思想家對人們改變對同性戀的錯誤觀念方面全都擁有重大影響,但是,在同性戀問題上影響最大的思想恐怕非福柯莫屬。他的思想和著作不僅更新了人們對同性戀的看法,而且在人類思想史上佔有極重要的地位。福柯對性到話語的轉變做了大量論述,認為它的主旨就是要把經不起繁殖經濟檢驗的性形式從現實中驅逐出去,不允許非繁殖活動的性的存在,排斥不鄭重的快感,削減或排除不以繁衍為目的的性行為。(福柯,第36頁)同性戀傾向正是被排斥的非生殖性性行為中當其沖的一項。福柯對西方的性展史做了深刻的研究,認為西方社會目前對同性戀的拒斥態度並非古而有之,也非一以貫之,而是近100多年才變得很嚴重。當今社會的同性戀概念和變態概念只有100多年的歷史。同性戀作為一個名詞被創造出來晚到19世紀下半葉——直到1869年,德語中的同性戀(homosexualitat)這一術語才在這個意義上被創造出來。由於科學特別是職業神經病學的展,在18世紀末和19世紀初,同性戀行為被病理化,那些有此類活動的人成為越軌者,墮落者,倒錯者,換之,直到此時,他們才被稱為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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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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