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三章 為什麼要研究同性戀現象(8)

8.第三章 為什麼要研究同性戀現象(8)

清代盛行私寓制度,官吏富商畜養相公成風。***這些大戶人家買來眉清目秀的小男孩供主人賞玩,稱男風,小孩被稱為相公或象姑。據潘光旦先生考證,相公的稱呼原先只適用於男伶而演旦角的人,後來則成為男伶而同時是同性戀對象的人的一種稱呼。再后,好事者認為相公之名不雅,又改為象姑,聲音相近,而義則更切。當時北京通行的一種近乎旅遊指南性質的書,叫作《朝市叢載》,載有詠象姑車詩曰:斜街曲巷趨香車,隱約雛伶貌似花,應怕路人爭看殺,垂簾一幅子兒紗。到清末及民國初年,才有伶人出而倡議廢止所謂私寓的制度。(藹理士,潘注,第322323頁)潘光旦先生指出,在男女伶人不許同台演出的規矩之下,男人必須演旦角,女人必須演生角,因此,伶人這一職業便成為同性戀者和易裝癖者最好的一個出路。

中國歷史上不少小說中都有對同性戀現象的描寫,如《紅樓夢》《金瓶梅》等,更有《品花寶鑒》一書,完全是以描寫梨園界的同性戀為主題的。近代我國稱同性戀風氣為男風,又稱南風,因為這一風氣閩廣兩越尤甚。男同性戀者互稱契哥契弟;女同性戀者則結拜金蘭。高羅佩也注意到清代對同性戀寬容、對異性戀反而嚴厲的態度:當時的社會規矩對這些關係的公開表現(男人手拉手在街上走,戲劇表演中出現孌童等)相當寬容,反而把異性戀嚴格限定在私人生活的範圍內。(高羅佩,第73頁)他的觀察是引人注意的。

有人對我國歷史上各個朝代同性戀風氣的興與衰的看法與上述略有不同,這種觀點認為,中國古代同性戀的存在狀況是前後一致、無甚大起大落的,不能僅以古籍上對同性戀現象記載的多少來推測各朝代同性戀風氣的興衰。我們認為,用這種觀點來推測明清以前的況大致不錯;但由於明清禁女娼而使社會上層人物中同性戀活動興盛起來倒也是合乎邏輯的推理。因此況很可能是這樣的:在前幾千年,同性戀活動狀況大致平穩,到明清達到一個小小的**,而這個**是由政府的禁娼規定所導致的。

由前引大量事實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同性戀現象是在人類社會中普遍存在的一種行為模式,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註釋及參考書目

布魯瑪:《日本文化中的性角色》,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

藹理士(ellis,h):《性心理學》,三聯書店,1988年。

蓋格農(gagnon,j·h):《人類性行為》,斯科特和弗里斯曼公司,伊利諾伊,1977年。

高羅佩(vangulik,r·h):《中國古代房內考》,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亨特:《愛自然史》,作家出版社,1988年。

凱查多利(katchadouria,h·a):《人類性行為基礎》,cbs學院出版社,1985年。

金西(kinsey,a·c):《人類男性性行為》,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

拉里亞等:《人類性心理》,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

劉達臨:《中國當代性文化》,上海三聯書店,1995年。

潘綏銘:《中國性現狀》,光明日報出版社,1995年。

坦娜希爾:《歷史中的性》,光明日報出版社,1989年。

唐納希爾:《人類**史話》,中國文聯出版社,1988年。

懷特姆(whitam,f·l):男同性戀的跨文化相似性:從跨文化研究獲得的推測性結論,《性行為檔案》,1983年總12期,第207226頁。

謝榮鎮:同性戀在美國,《廣角鏡月刊》,1995年1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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