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三章 為什麼要研究同性戀現象(6)

6.第三章 為什麼要研究同性戀現象(6)

在18世紀的法國,路易十四時代,女性在一切方面佔據突出地位。或許是出於對這一狀況的反感,社會上層形成了一個男同性戀團體。這個團體的成員不同女性生任何關係。它的成員中有許多是貴族,王子也捲入其中,驚動了路易十四,使得他不得不親自過問此事。

帶有商業色彩的同性戀是19世紀賣淫現象的一個主要特徵,特別是在英法兩國。法國的男娼起步較早,在放棄了焚燒女巫的陋俗之後,有很長一段時間,這一風俗改變為焚燒同性戀者。但是到了1725年,人們的觀念已改變了許多。拿破崙法典對同性戀的懲罰措施作了相當程度的放寬。到1806年,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即使不是司空見慣,至少已受到容忍。當時巴黎有數百名男妓,其中最有名氣的一位名叫安德烈,其夜度資高達1800法郎,而當時一名技術工人的日薪僅有2至4法郎。(唐納希爾,第224—225頁)

在英國,法律對同性戀行為比較嚴厲。著名的王爾德案曾引起軒然大波。王爾德因同性戀傾向被判處兩年徒刑。在1900年他辭世之後,他的書籍和劇作被禁,致使出版界和文藝界噤若寒蟬。在當時嚴厲的氣氛中,就連藹理士的科學著作也遭到查禁。

20世紀初,德皇威廉二世時,德國同性戀人數很多,根據赫茲菲爾德的說法,當時柏林有2萬名男妓(一說6千人,一說2千人),因此法國人稱同性戀為德國病。儘管德國當時關於同性戀的立法十分嚴厲,但只在涉及誘惑少年和引起公眾輿論注意時才適用,而且只對無名百姓才適用。當時,民眾中關於軍隊、行政、外交部門的高級官員中有同性戀者的傳愈演愈烈。柏林一家刊物甚至宣稱,在最高層有個同性戀集團,形成了第二政府,蒙蔽皇帝。於是,揭露這一集團成為一種愛國行動。出版商哈頓表了攻擊同性戀的文章,引起全社會對同性戀者的圍攻。有人證明王子也捲入了同性戀陰謀集團,並因此導致王子引退,朝野議論多年。當時,一般公眾都能識別同性戀者,譏笑他們是第175條的人。這是指德國刑法典第175款而,該款禁止男性同性戀行為。

在世界上現存的一些部落文化中,有相當一部分允許同性戀活動。這一現象意義十分重大,它表明,對同性戀的壓制並沒有自然的依據,只是文化和時代的產物。

在美國西北部的一些原始部落例如卡迪克部落中,人們把兒子當女兒養,讓他們穿女孩服裝,作女孩的事,並只同女孩遊戲。到了10歲至15歲時,就令其同有錢的男人結婚。

在澳大利亞西部的肯伯雷地區,男子成年後如果找不到女人,就同少年妻子一起生活。在澳大利亞南部,沒有妻子的老人往往有一兩個少年陪著過日子,老人忌妒地監視著他們,用他們作肛交對象。

北非的斯旺人中普遍有男同性戀行為,顯要的斯旺男子相互借用對方的兒子,公開談論他們之間的男性**,就像討論與女性的**一樣毫無忌諱。已婚和未婚的男子都遵循習俗的要求進行同性戀活動。如果一個斯旺人不同其他男子生性行為,就會被視為怪人。

在太平洋西南部的馬來西亞島上的土著民中,年輕人通過**達到快感作為異性**的替代是受到鼓勵的。對於男性來說,同性戀關係得到社會贊同。在一生的某些時間,幾乎每個男性都從事深度的同性戀活動。此類活動在社會中可以公開討論,它被當作像**和婚內**一樣正常的事。同性戀活動一般由前戲開始,其中包括相互的或單方面的**,以達到快感的肛交為其結尾。

在馬來西亞的薩比亞文化中,男性要經歷三個性階段。先,他們進行口對**活動,是用口的一方,通過他人的精液獲得成年男子的能力。隨後,在他們積累了足夠的精液之後,他們成為**活動中用**的一方。在展的最後一個階段,所有同性戀活動都停止,他們被社會承認為成年男子,娶妻生子,進入完全的異性戀階段。這一文化中的儀式化的同性戀活動不是絕無僅有的,在馬來西亞,有50個以上類似的文化具有類似的儀式化活動,以保證兒童得到適當的性別培養。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上一章下一章

6.第三章 為什麼要研究同性戀現象(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