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五節語言文字(2)

11.第五節語言文字(2)

布依語的基本句子順序為「主+謂+賓」。***名詞做主語或賓語受定語修飾時,基本順序是中心語在前、修飾語在後。副詞修飾動詞或形容詞時,通常也出現在被修飾成分之後,但有時也出現在被修飾語之前。布依語的句式以單句為主,複句用得比較少,複句中使用的大多數關聯詞都借自漢語。

(四)方土語

在布依語內部,各地的詞語和語法結構具有很大的一致性,語音也有比較整齊的對應規律。根據語音差異和部分詞語的不同,可劃分為三個土語,即第一土語、第二土語和第三土語(或按通行地區分別稱為黔南土語、黔中土語和黔西土語)。

第一土語通行於貴州省的安龍、貞豐、興義、冊亨、望謨、羅甸、獨山、荔波等各縣(市)全境和興仁、關嶺、鎮寧、紫雲、惠水、長順、平塘等縣部分地區。雲南省羅平縣一帶的布依族語也屬於該土語。

第二土語通行於以貴陽市為中心的貴州中部地區,包括貴陽、貴定、龍里、安順、平壩、清鎮、織金、黔西各縣(市)全部和惠水、長順、都勻3縣的大部分以及平塘縣的小部分地區。

第三土語通行於貴州省西部,包括六盤水市、普安、晴隆各縣(市)和鎮寧、關嶺兩縣的大部分以及紫雲、興仁等縣的小部分地區。

二、布依族的文字

(一)概述

布依族歷史上沒有創造和使用過與本民族語相適應的文字系統。古代,曾有一些布依族宗教人士(布摩)借用漢字或仿照漢字自創土俗字作為記音符號,記錄本民族宗教經文,被稱為「古布依字」或「方塊布依字」,一直沿用至今。一些地方的布依族布摩在20世紀初期曾借用波拉文記錄本民族摩經。此外還有採用其他一些文字元號的。我們把這類文字稱為布依族傳統文字。但這些所謂的「文字」都缺乏必要的規範,任意性較強,只掌握在極少數宗教人士手中,未能展成為布依族全民通用的文字系統。

新中國建立以後,黨和國家非常重視少數民族語文字問題。20世紀50年代中期,在對布依族語及其使用況進行全面普查的基礎上,以龍里縣羊場布依語作為參考音點,創製了新的布依族文字。

新創的布依族文字以拉丁字母為基礎,同時夾雜使用其他一些符號,屬拼音文字類型。從1957年起,新創布依文在部分佈依族地區試驗推行,受到群眾的歡迎,並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自20世紀60年代「文化大革命」開始即中斷推行,直到20世紀80年代才又逐步恢復推行。1981年和1985年,根據實際況和需要,對布依文方案進行兩次修訂。最後確定以布依語中代表性較廣的黔南土語(第一土語)為基礎,以望謨縣復興鎮話的語音為標準音進行規範,制定了新的《布依文方案》(修訂案)。新修訂的布依文方案自20世紀80年代初在部分佈依族地區恢復推行以來,取得了可喜的成績,深受群眾的歡迎。

(二)布依族傳統文字

根據目前所掌握的材料,布依族傳統文字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直接借用漢字或在漢字基礎上改造而成的「類漢字」;第二種為拼音文字,包括用於天主教文獻的拉丁字母文字和黔西北地區用於記錄布依族摩經的波拉文字;第三種是類似象形符號的文字。

1.漢字及其變體

這類文字絕大多數是直接借用漢字本身,只有一小部分是利用漢字偏旁部或兩個漢字重新組合來表示布依語詞,即所謂的新創字。這類字可稱為漢字的變體字,也有的稱為「類漢字」「土俗字」等。布依族借用漢字的方式歸納起來有如下幾種。

(1)借音。就是直接借用漢字的讀音(貴州漢語的實際讀音)來代表布依語詞中與之相同或相近的音。這種借用方法最普遍,各地摩經抄本中都有相當多的字是採用這種方法借用過來的。讀音完全相同的,如用漢字「來」表示布依語的「lai2/la?捫2誰、哪」,用「文」表示「v?捫n2(人)」,用「然」表示「?奩a:n2(家)」等;讀音相近的,如用「門」或「蒙」來表示布依語的「m?捫?耷2(你)」,用「魯」或「努」表示「?揲du4(古時、當初、原先)」,用「利」表示「?揲di1(好)」等。無論是同音借用還是近音借用,所借漢字與其所代表的布依語詞在意義上都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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