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第六節民族區域自治(3)

22.第六節民族區域自治(3)

五、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

黎族自治地方縣級建制,1987年12月建立。位於海南島中部,五指山北麓。東北部和東南部分別與瓊海市、屯昌縣和萬寧市毗鄰,南部和西南部分別與陵水黎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和通什市相連,西部和北部分別與白沙黎族自治縣、儋州市和澄邁縣相鄰。全境東西長79。22公里,南北寬76。69公里,面積2635平方公里。縣人民政府駐營根鎮。

該縣原稱「瓊中縣」,1948年上半年成立,隸屬瓊崖東區地委,縣府駐中平南丘,轄思河、中平、嶺門、楓木、北大、烏坡、加東、南呂、加營(加釵、營根)、新市、什萬、南萬等12個鄉鎮。1949年春,歸屬瓊崖少數民族自治區。上述部分地區,如楓木、北大、烏坡、嶺門和南呂劃歸定西特區(今屬屯昌縣),原屬保亭縣部分地區,如南平(今和平)、西安(今霖田、什介)、南和(今吊羅山區)划入瓊中,同年10月,又划入樂民鄉(今屬瓊海市)。1950年5月,瓊中縣併入保亭、白沙等縣,撤銷建制。1952年7月恢復瓊中縣建制,管轄範圍包括原保亭縣第4區7個鄉,白沙縣15個鄉,萬寧縣2區4個少數民族鄉,定安縣寧田鄉、樂會縣(今瓊海市)會山鄉等。1956年底,屯昌縣腰子一帶17個少數民族鄉劃歸瓊中縣。1958年11月,原屬白沙縣的紅毛、什運、五指山等地區併入瓊中。將母瑞山公社劃歸定安縣,會山公社劃歸瓊海縣,大理大隊劃歸陵水縣。1961年5月20日將南坤公社劃歸屯昌縣,北大公社劃歸萬寧縣。1986年12月將毛陽鎮和五指山鄉划給通什市。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現轄5鄉8鎮,12個居民委員會,94個管理區,659個自然村,6個縣辦農、林、牧場,11個國營農、茶場,4個省辦林場、種畜場、牧場、養牛場。

六、白沙黎族自治縣

黎族自治地方縣級建制。1987年建立。位於海南島中西部內陸。東與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毗鄰,南與樂東黎族自治縣交界,西與昌江黎族自治縣接壤,北抵儋州市。全境南北長63公里,東西寬68公里,面積2117平方公里。縣人民政府駐牙叉鎮。

秦初,今白沙縣境屬象郡,秦末屬南越國,稱「南越外境」。西漢時屬儋耳郡至來縣。東漢屬合浦郡珠崖縣。西晉太康元年(280年),省珠崖郡入合浦郡,白沙屬合浦郡。南朝梁武帝大同時期(535~545年),白沙屬崖州統轄。陳效梁制。隋煬帝大業三年(607年),改崖州為珠崖郡,領義倫、感恩、顏廬、毗善、吉安5縣。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省吉安入昌化」,故白沙境地屬昌化縣。宋太祖開寶五年(972年),省洛場入昌化,屬儋州。宋神宗熙寧六年(1073年),廢州為軍,降儋州為昌化軍。宋高宗紹興六年(1136年),廢軍為縣,昌化軍改為宜倫縣。宋高宗紹興十四年(1144年),復置昌化軍,縣仍設。南宋理宗端平二年(1235年),改昌化軍為南寧軍的宜倫縣。元仿宋制。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改南寧軍為儋州,屬瓊州府,領昌化等3縣。清代,白沙境地絕大部分隸屬於儋縣。據《清史稿·地理志》記載:「儋州有薄沙巡司」,其縣名由「薄沙」演變而得。民國24年(1935年)6月,建立白沙縣。1945年8月成立白沙縣人民政府。1958年11月,白沙與東方、昌感合併為東方縣,1961年6月恢復。此後直至1987年白沙黎族自治縣建立。自治縣現轄9鄉5鎮,75個管理區,4個居委會,65個村民委員會。有2個縣辦農場,1個牧場,9個國營農場。

七、陵水黎族自治縣

黎族自治地方縣級建制。1987年12月建立。位於海南島東南部。東北部與北部分別與萬寧市和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相連,東部和南部臨南海,西部分別與三亞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相連。全境東西寬32公里,南北長40公里,面積1128平方公里。縣人民政府駐陵城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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