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第十一節喪葬習俗(4)

34.第十一節喪葬習俗(4)

第十,燒紙分田。亡人安葬后,近期內家人就不再上墳,要在安葬4個月後的清明節才去墓前殺乳豬、雞,「暖墳」掃墓。如死時離當年的清明節不滿4個月,就要等到第二年的清明節再去。在安葬4個月後的第一個農曆七月初七或十四,要給死者送遺物和「分田」。事前,主家通知親屬們屆時到來,協助辦理事宜。這天,主家殺乳豬,所有戴孝的親屬都帶雞鴨來祭奠。殺牲煮熟后擺在死者靈位桌上,燒香祭供,然後在桌前燒紙錢,把死者所有遺物都拿過來,一件一件地掠過紙錢燃起的火苗,並交代死者:「你的xx物件在這裡,請拿去吧!」遺物送畢,再點香對靈牌說:「跟我們去分田嘍!」於是,孝男拿著香支出門,親屬朋友隨後。到自家的田頭地角時,先稟告死者哪塊田是分給他(她)的,然後將剪好的插柳紙掛在一根青竹上,向田(地)里走三步把它插在那裡,並告訴死者:「日落西三步那邊是你的,日出東六步這邊是我們的。」事畢,一起回家聚餐。「分田」意為讓死者在陰間也有田地耕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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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毛南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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