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第十節婚姻習俗(3)

30.第十節婚姻習俗(3)

男:打開新被第一張,

被裡值錢千千萬。

阿婆愛女如愛子,

日後富貴得雙全。

女:你家媳婦手腳笨,

阿奶今後多費心。

陪送嫁妝欠齊全,

多多包涵三幾分。

……

開被結束,新娘和伴娘們及媒人吃過午餐便一起回娘家。

第六,棉。新娘回娘家后的第三天,新郎家又派一位小姑帶著禮品到新娘家,請新娘回來。新娘這次回來只住一夜,當晚吃過晚飯,家婆便當著全家人的面送新娘一捆棉紗,意思是給新娘授權,以後家裡的棉麻紡織等活交由新娘主管,家婆只當「參謀」。這個儀式,毛南語叫「棉」。20世紀80年代以後,「鴛鴦床」「棉」的習俗已漸漸消失。

第七,走媳婦路。「棉」以後,逢年過節、農忙季節或夫家房族有紅白喜事,新娘必來夫家。先是小住三至五天,而後漸漸到十天,二十天乃至一個月,但仍回娘家常住,直到懷孕快生孩子時才長久安居夫家。這一段的來來往往叫做「走媳婦路」,少則一年,多則三至五年。新中國成立后,有了婚姻法,早婚的現象沒有了,「走媳婦路」的舊習漸漸消失。

第八,換茶。在毛南族婚俗中,還有幾種意外的況。

一是兄終弟及或弟終兄及。如丈夫早死,其兄或弟尚未結婚(或原妻已死),而女方又願意,其丈夫的兄或弟可以娶之,這樣的婚嫁,毛南人叫「換茶」。如原妻早死,妻之姐或妹未婚且願意代之,也叫「換茶」。「換茶」無需大辦酒席,只備一兩桌請親近的房族來吃,讓大家知道和承認這回事就行了。

二是原妻死後,從別處另娶後妻,這叫「替房」。「替房」的後妻登梯時,用一條藍布從大門口鋪到卧室,後妻踏著布條進卧室,意思是與前妻分道而走,前妻走陰間路,後妻走陽間路。落戶后,後妻還用一條布給前妻「安命」。其儀式是在前妻的靈位前燒一些紙錢,將布條掠過紙錢燃起的火苗,表示給死者贈送。過火后,布條仍歸後妻所有。

三是丈夫死後,公婆及兄弟捨不得讓媳婦離家改嫁,願意為她找人入贅。這樣,入贅者要等到天黑后才能進屋,而且不能進大門,要打赤腳從後門或曬台門進屋。進屋時,嘴含一團水瓜渣(意思是不許講話),倒背蓑衣,戴破草帽(或破傘)擋身(意思是不讓前夫看見)。入贅者都是因為家貧、沒錢娶媳婦,是無奈之舉。所以,過去曾有一為入贅者鳴冤叫屈的《入贅歌》(屬嘆身歌):

家貧無錢去入贅,

數我平生命最衰。

前門不開後門進,

逢人強笑背人淚。

枉生於世受人欺,

萬事不如入贅悲。

男子當婚要娶媳,

莫去入贅受倒霉!

替房、入贅和「換茶」一樣,都不用大辦酒席。

四是原妻不生子女,或只生女孩不生男孩,丈夫要娶小妾(沒有與原妻離婚),小妾要給原妻送一條布和一床錦被,表示給原妻賠禮。

五是「再醮」。男女雙方都是再婚的,經媒人介紹,合了八字,然後女方到男方家「相家」,一切都滿意了,便給媒婆「定典」,男方即可擇日娶親。辦了喜酒,妻子要直接住下滿一個月才能回娘家探親。

六是「鬧郎」。「鬧郎」的主角是女方,即妻與丈夫感不好,常常製造事端跟丈夫吵鬧,直至離婚。「鬧郎」離婚,妻子要用錢請村裡的老者來辯理,辯理贏了才能改嫁。改嫁時,原夫要向後夫索回過去所送彩禮及辦婚宴所花的錢財。原則上不許妻子改嫁。

七是離婚。雙方感不和,都願意離婚。離婚時要請人來寫「休書」,否則女的不敢改嫁,男的不敢再娶。寫休書時,男女雙方及其證人都要到場畫押才生效。迷信思想嚴重者,寫休書要到聽不見雞啼犬吠的荒涼垌場里寫,認為在家裡寫是要虧弟妹的。

以上是1949年前的規矩。新中國成立后,人人平等,入贅者不用口含水瓜渣,倒背蓑衣,打赤腳從後門進屋了。離婚也由政府民政部門按有關法規來判決,該不該賠償損失,均按法律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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