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第十節婚姻習俗(1)

28.第十節婚姻習俗(1)

歷史上,毛南族不拒族外和同姓通婚,但同宗五服內不得通婚,亦有姑表婚、兄終弟及(弟終兄及)、不落夫家的現象。一般為一夫一妻,少數納妾。新中國成立以前,毛南族男女青年有對歌戀愛的自由,但婚姻不能自主,常常受到父母、兄嫂或其他社會力量的阻撓,婚姻悲劇時有生。

那時,人們常常看到一些有趣的現象。一是「打手帕語」。圩日看好對象,散圩后,甲方到街頭等待,見乙方三五成群走過不遠,便吹口哨引乙方回頭,此時即用手帕從下往上揮,喻意要乙方停下來。乙方如同意,亦將手帕從下往上揮過頭頂,意思是「你過來」;如不同意,就將手帕從上往下揮動,其意是「你回去吧!」如談得攏就交換信物,約定時間、地點幽會深談。二是「搶花帽」。在趕圩、吃喜酒或民間集會活動時,當某小夥子看中哪一位姑娘時,便千方百計搶走她的花竹帽或手帕。如果女方覺得對方不中意,便尋找機會奪回自己的花竹帽或手帕。這時,男方自知和她交不成朋友了,也就放棄對她的追求。要是女方覺得中意,便默默應許,事後還向對方索取一件禮物做留念。還有個別求偶心切的姑娘,在上述活動中故意將荷包里的手帕露出來,或夾在顯眼的腋窩下,方便有心的小夥子搶走。「打手帕語」「搶花帽」成功了,算是交上了朋友,此後便步入對歌的程序。對歌一般都以「試嗓歌」為引子,接著是「邀請歌」「見面歌」「勾引歌」……由於各人的身世以及對歌途中遇到的問題不同,隨後就有「嘆身歌」「挽留歌」「熱戀歌」「勸慰歌」「叮囑歌」「勸嫁歌」「怨恨歌」「猜疑歌」「官司歌」「離別歌」「逃婚歌」等。因為婚姻不能自主,雙方逃婚的現象也不少見。相傳清末時期,上南村有一對侶,因為婚事受阻撓,結果逃到美朝山(今上南八圩附近)上的一個岩洞里雙雙殉身。民國年間,波川村有一對人,也因婚事不能如願而逃到深山老林里去,直到新中國成立后才返回故鄉……

以前,毛南族的一樁婚事大都經歷如下幾個程序:

第一,送典。「送典」(毛南語)即放表態錢。新中國成立以前,婚事多依「父母之命,媒妁之」。父母認為孩子結了婚,便了卻一樁心事,因而早婚現象相當普遍,甚至還有「指腹為婚」1的現象。相親是婚事的第一道關。那時很講究「門當戶對」,窮人不敢高攀富門。當父母看中合適對象后,便托媒人牽線取「八字」,若不相剋,即約定相親時間、地點。相親多由父母導演,雙方各帶自己的兒女到約定地點,讓他們互相見面認識,兒女各備一些零錢。相親時,媒人向雙方伸開手掌說:「儂啊,你中意不中意?中意就『送典』來!」雙方如有意結成連理,便利索地往媒人掌心裡放錢。倘若雙方或一方彆扭,則勉強少放錢,甚至不放錢,就表示自己不滿意或拒絕,雙方也不勉強,婚事就不成了。其實,**歲的孩子哪裡懂得什麼愛,「中意」與否不過是父母的意願罷了。早婚的夫婦,往往是先結婚,后戀愛,在婚後的共同生活中漸漸培養夫妻之。

第二,牛錢。「牛錢」即聘禮錢。「牛錢」一詞,跟毛南族飼養菜牛有關。古時,先民們是用菜牛作為聘禮的,後來以錢代牛,所以叫「牛錢」。「送典」后,雙方各請媒人吃一餐酒肉,商議聘金事宜,這個程序毛南語叫「焊典」,即「合婚」之意。「焊典」當晚,媒人與主家商定聘金,稱為「講牛」。以銅錢為聘金的叫「黑牛」,以白銀為聘金的叫「白牛」。使用紙幣以後就不分「黑牛」「白牛」了,只稱「牛錢」。

第三,穿耳。「牛錢」商定后,男方選擇一個吉日報知女方,由新郎的妹妹或姐姐備禮陪同媒人,把「牛錢」送給女方,這是訂婚錢。有的一次送齊;有的先送一半,到婚期接親時再送一半。與「牛錢」一起送的禮品還有一隻閹雞、一掛豬蹄、酒、煙、紅糯飯、麵條等。這個程序叫「穿耳」。

第四,踩門。送「牛錢」后,男方即請先生選擇吉日迎親。如吉日臨近,雙方籌備未及,便暫不辦婚宴請客,先在吉日里接新娘認家,這叫「踩門」。「踩門」當天,由媒人代新郎帶一些禮品去新娘家,飯後即由一位伴娘陪著新娘跟媒人一起到新郎家。新郎家只辦兩三桌酒請親近的房族。吃「踩門」酒的叔伯要給新娘送一些錢,叫做「哄媳婦錢」。「踩門」后,女方就算是男方家的一員,村裡人便稱她為某某媳婦了。新娘「踩門」只住一夜,與伴娘同宿,次日即回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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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毛南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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