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五節歷史沿革(4)

14.第五節歷史沿革(4)

五、元明清時期

毛南族先民屬於伶人中的「苦蕒伶」。《宋史》卷四九五記載:「(乾道)七年……盧溪諸蠻以靖康多故,縣無守御,仡伶乘隙焚劫……沅陵之浦口,地平衍膏腴,多水田,頃為瑤蠻侵掠,民皆轉徙而田野荒穢。會狩卒無遠慮,乃以其田給靖州仡伶楊姓者,俾佃作而課其租,所獲甚微……」「十一年……沅州生界仡伶副峒官自由子三人貨丹砂麻陽縣……」這裡記載的「仡伶」,當是伶人的一支,是侗水語支諸民族中侗民的先民。明鄺露《赤雅》記載:「伶人,雕題高髻,狀若猩狒,散居莽中,不室而處,飢拾橡薯,射狐鼠,逢蠆低蟓,甘生如芥,卉衣鳥,重譯四姓。」清代李宗坊《黔記》記載:「伶家苗,在荔波縣十月晦日,祭鬼為節。男女均以藍花帕寬蒙,未婚者,其帕稍長。每仲冬,男女相聚歌舞。所歡者,約而奔之,及生子后,方歸母家,名曰回親,始用媒妁通聘。」這裡記載的是居住在湖南西南部、貴州東南部和南部、廣西北部這一地域的侗水語支各族(侗、水、毛南、仫佬等族)伶人居住區,風俗一脈相承,可見伶人是由僚人展而來的。清《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慶遠風俗考》記載:「伶僚者,壯之別種,其性、氣習、飲食、居處、服用、器械及婚、葬、燕、祭皆與壯同。編入版籍,略供賦役,亦如熟種然,但語差異耳,今日思恩(今環江)、南丹亦有此種,謂之『苦蕒伶』。其居天河之東鄉者,名曰『僚』(當是仫佬族的先民)。」清乾隆(1736~1795年)《慶遠府志》記載:「(苦蕒伶)山田磽确,時時苦飢,每採藥負薪,易粟而食。」這些史料中記載的「僚伶」、思恩南丹的「苦蕒伶」「天河之東的僚」和「荔波亦有此種」的族群,是和壯族同屬壯侗語族而分屬不同語支的侗、水、仫佬、毛南諸族。其中「思恩苦蕒伶」的況與毛南族歷史階段上的苦難境遇最為相似,應當是毛南族先民。

元朝,毛南族地區屬於慶遠南丹溪峒軍民安撫司,明朝屬於慶遠府。明朝對慶遠府境少數民族仍用宋、元舊制,利用土酋「以統其民」,但重要的是增設了衛、所等軍事機構,加強其統治力量。明初,封建王朝於要衝之地,連郡則設衛,一郡則立所,開設屯田。每衛所的官軍以十分之七的人馬守城,十分之三的人屯耕,每人承耕土地10畝左右。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於慶遠府內設置慶遠、南丹兩衛,各轄前後左右中五所,官兵13600餘人,分守河池、南丹、思恩、荔坡等地。統治機構的設置也較宋、元時期嚴密,如毛南族聚居的思恩縣,於正德年間(1506~1521年)就設置鄉、里、甲制,全縣共分四鄉二十三里三十九甲。由於明朝直接統治的加強,毛南族社會在中原王朝政治、經濟、文化和軍事的強大影響下,社會經濟和文化都得到進一步展。

至明初,慶遠府境內少數民族地區還是「山高地瘠,田寡人稀」,刀耕火種,為「饌糧」之地,封建王朝無丁戶籍,無賦稅徭役之徵。但到萬曆年間(1573~1620年),便「開徵官民田地塘稅」,至清初,征的漢土官民田地塘稅面積已達3637頃,比之前增加了145頃,實征夏秋米糧16450餘石。耕地面積的擴大,反映出農業生產的展,其中當然也包括了毛南族地區耕地面積的擴大。此外,洪武年間(1368~1398年),「開設慶遠衛所,創製屯田」,屯墾的田地面積達35頃,其中思恩一縣屯田就有25頃,折色米500餘石。官軍屯田,系由官府供給耕牛、農具和種子,因而不斷傳進先進的耕作技術和生產工具,對毛南族的農業生產無疑產生了巨大的影響。當時所種植的農作物,據《古今圖書集成》轉引《慶遠府志》,「稻種不一,黍早晚二種,蕎麥春秋二種,菽各種不一」,並能引水灌溉,史籍有「竹筒水泉,最是佳事,土人往往能之」1的記載。飼養的家畜種類有牛、馬、羊、豬等。此外,還出產葛布、棉花、青麻、山椒、藍靛、茶、蔞、楮皮紙等,有些已與外來商人進行交換。精緻的毛南族竹笠也在明末清初廣為流行,成為人們的裝飾品之一,史載「竹笠極其密,少年婦女戴之」。南丹土州盛產錫礦,民間開礦煉錫,亦有相當技術,顯示出手工業也得到一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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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毛南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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