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第五節歷史沿革(3)

13.第五節歷史沿革(3)

到了宋朝,廢環州,其地隸屬宜州,將撫水州改稱安化州,智州改做河池縣,並設置南丹州。咸淳元年(1265年),宜州改置慶遠府。州縣設置雖然有所變化,但其統治方法則沿襲唐朝舊制,「樹其酋長,使自鎮撫,始終蠻夷遇之」1,繼續對當地毛南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先民實行羈縻統治。

宋朝的撫水州(安化州)境內,農業、狩獵及「互市」活動已有一定的展。人們在田峒和溪流邊種水田和捕魚,在個別地方,如夾龍江而居者「種稻似湖湘」。在山區則「雖有畬田,如收甚少,但以葯箭射生取鳥獸,盡,即徙他處」。無羊、馬、桑柘,農業和狩獵是當時主要的物質生產和生活活動。那時,毛南族先民同宋朝以及漢族人民的「通貢互市」也逐步增多。咸平(998~1003年)、慶曆(1041~1048年)年間,「撫水州蠻」屢向宋朝進貢器甲及方物。嘉祐(1056~1063年)之後,「月赴宜州參謁及貿巨板,每歲州四管犒,及三歲,聽輸所貢兵械于思立砦,以其直償之,遞官資遷補」2。治平四年(1067年),廣南西路安撫司「今後宜州、安化州蠻將板木入中,依元定價支賜,不得退嫌,合支酒食鹽面等,並破系省錢」3。同時漢族商販也經常把食鹽販入,換取當地少數民族的土特產品。經過「通貢互市」,宋廷回賜以袍、銀、帛及其他器物,不斷把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文化知識傳播到這塊「邊徼」之地,增強了邊遠地方和中原王朝的聯繫,密切了毛南族同漢族之間的往來。這些措施對於當時毛南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社會經濟、文化的展,都起到積極作用。

生產的展,交換活動的頻繁,財富的逐步積聚,必然導致社會的貧富分化,權力逐步集中在部落酋長手中。史料記載,當時的撫水州,「民有區、廖、潘、吳四姓」,「其酋皆蒙姓同出」,「樓屋、戰棚,即其酋所居」。部落酋長為了獲得牲口和財富,在部落之間或對其他民族的住地,經常進行掠奪性的侵擾活動。他們使用的武器有環刀、標、牌和木弩等,最擅長和普遍使用的木弩以紫榆木製成,配以葯箭,既可作為狩獵工具,於「山中多射鳥獸,江邊或射魚鱉」,又可作為戰鬥武器,以弩射,「中人大叫,信宿死」,曾使宋朝官兵聞風喪膽。這些描寫表面上並沒有涉及毛南族,但毛南族當時的生活習俗也應當與此相近,其中「其酋皆蒙姓同出」的敘述,就跟毛南族的傳說頗為相似。毛南族至今仍把當權者稱為「蒙官」,而民間故事和「肥套」中也有「蒙官」這個人物和角色。

宋朝時期,封建王朝不斷加強對毛南族地區的統治、鎮撫,雖然也常受到包括毛南族先民在內的少數民族的反對,甚至起義反抗,但在客觀上卻不斷增進了毛南族人民同漢族人民的接觸。往來的貢賜和互市活動日益增加,封建統治者同少數民族之間的關係得到調整。宋朝咸平(998~1003年)至大中祥符(1008~1016年)年間,在對撫水州用兵之後,招撫了各部落酋長,使當地的少數民族紛紛歸附、朝貢。咸平四年(1001年)正月,「蒙漢誠等二十三人來朝,進納環刀、標槍四十六件」,宋朝「各授以官,賜錦袍、銀帶、匹帛器物有差」;三月,「蠻酋蒙瑛等三十六人來朝,納兵器、毒箭,誓不犯邊,並加賜齎授官」;十一月,有「蒙頂等六十五人來朝,輸器甲百七十事,賜齎有差」;「蒙處瑋等七十一人來朝,輸器甲四百」;「蒙填等五十人來貢,輸器甲百八十三事」。大中祥符初年,曹克明對撫水州用兵后,蒙承貴率眾應召歸附,宋朝招令赦罪,克明「厚加犒宴」,「承貴等感悅召招,乃歃描(貓)血立誓『如山摧,龍江(今之龍江)西流,不敢復叛』」,並納器甲凡五千餘件,願遷到漢族地區者七百餘口,如果願意加入官軍者「給以田糧」,並把撫水州改作「安化州」。

在河池州境內,農業生產比撫水州的展稍為進步,牛耕在一些地方已經出現。據《宋史·蠻夷傳》記載:「雍熙四年(987年),洪曣族人知寶隆鎮莫淮閬牛一頭,逐水草至金城州河池縣。宜州牙校周承簽以其牛耕作。淮閬三遣人取牛,承簽不還,凡耕十日,始釋牛逐水草去。淮閬怒,領鄉兵六十人劫取承簽家資財,驅縣民莫世家牛六頭以歸。」這說明當時已懂得牛耕技術。淳化年間(990~994年),莫洪曣之弟曾向宋朝「貢銀碗二十,銅鼓三面,銅印一鈕,旗一帖,綉珍珠紅羅需一」1,也反映了當時手工業的展水平。後來,莫洪曣族人莫洪沅與其兄弟不和,投奔宜州,並自稱南丹州副使時,宋朝廷詔賜「給十頃」,可見當時,包括毛南地區在內,農業生產已得到相當的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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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毛南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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