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第二篇從盧梭到現代(20)

55.第二篇從盧梭到現代(20)

第26章功利主義

除了名聲較小的威廉·漢密爾頓以外,英國哲學家在從康德到尼採的這段時期內都沒有受德國人的影響,受康德、費希特和德國浪漫主義思潮影響很深的柯勒律治、卡萊爾等人也不算是真正意義上的哲學家。***在政治上有更重要地位的邊沁學派的全部哲學綱領都繼承自洛克和哈特里等人。他們領導了英國的激進主義,而且在無意間鋪平了社會主義學說的道路。

英國激進主義者的公認領袖是傑里米·邊沁。邊沁生於1748年,但是直到60歲時,他才成了激進主義者。儘管他寫就了很多著作,但除了因朋友善意盜竊而表的之外,他再也沒有表過任何著作。邊沁原本只對法學感興趣,但由於法學的理論,他又對倫理學和政治學產生了興趣。

邊沁的全部哲學以「聯想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為基礎。在哈特里之前,人們都把觀念聯合視為錯誤的細小來源。在哈特里之後,聯想原理才被邊沁等人當成了心理學的基本原理。於是,邊沁打算依據聯想原理給各種精神現象作決定論的說明。

邊沁認為,快樂和幸福就是善,相應的,痛苦就是惡。這就是邊沁的被人稱為「功利主義」的觀點的核心內容。不過,如果追溯歷史的話,這並不是一種新觀點,因為在1725年時,哈契遜就提倡過,之後的普利斯特里也與這個觀點有些關聯,而洛克在他的著作里也提出過這個觀點。這樣看來,提出這個學說就不能算是邊沁的功勞了,邊沁的功勞是把這個學說應用到了各種實際問題的解決上。

邊沁還主張說,人們都在追求自己認為的幸福。因此,擔負調和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關係的職責的是立法者。邊沁還認為,刑法存在的理由是它可以使社會利益和個人利益達成一致。在當時的英國,許多犯了小罪的人都可能遭到死刑的審判,這使得陪審員們都覺得判罰太重。因此,邊沁主張,除了對罪大惡極之人能判處死刑外,應該對其他所有的罪犯免於判死刑。這一主張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邊沁看來,訂立民法應該包含生存、富裕、安全和平等這四個基本原則。邊沁不僅不提倡自由,而且還非常輕蔑人權。他認為,絕對的人權是純粹的胡扯。邊沁在得知法國革命者提出《人權宣》時,批評《人權宣》是形而上學的極點。他還把《人權宣》的內容歸納為無法理解的、錯誤的和既無法理解又錯誤的三類。

和伊壁鳩魯一樣,在邊沁的理想里,安全大過自由。他之所展到了激進主義,主要是基於兩方面的原因:一是在計算了快樂和痛苦之後得出一種平等信念;二是讓他所理解的理性決定所有事物的決心。

在早年,他由於熱愛平等,曾主張兒女平均分配已死父母的財產。但是到了晚年時,同樣是出於對平等的熱愛,他又主張徹底的民主,反對君主制和世襲貴族政治。他排斥宗教和上帝,理由是他不願存有沒有理性依據的信念。基於這個原因,在法律方面,不論歷史有多麼古老,只要是荒唐和破格的地方,他都予以激烈的批評。而且,更難能可貴的是,他在青年時期就反對帝國主義,把擁有殖民地視為愚蠢的行為。

在熱誠信徒詹姆斯·穆勒的影響下,邊沁終於在實際政治上有了一定的立場。詹姆斯·穆勒也是一個激進主義者,和那個時代的所有激進主義者一樣,他信服教育萬能。和邊沁一樣,詹姆斯·穆勒也認為唯一的善就是快樂,唯一的惡就是痛苦;但他最看重的是適度的快樂,認為最高的樂趣是知識上的樂趣,最大的美德是節制。和所有功利主義者一樣,他反對各種形式的浪漫主義。他還認為,理性可以支配政治,證據可以決定人們的意見。

為支持全體幸福即至善這個看法,邊沁又提出了很多理由,有些理由甚至還尖銳地批評了其他倫理學說。邊沁的學說體系有一處明顯的疏漏:如果人們都追求自己的快樂,那麼又怎麼保證立法者追求的也是一般人的快樂呢?邊沁他看不見這個問題是因為他有本能的仁慈心。然而,值得欽佩的是,如果他是在為一個國家擬定法典,一定是依據他所理解的公眾意願擬定他的個人利益,絕不會依據他的個人意願擬定他的個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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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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