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人無遠慮,必有近憂(6)

42.人無遠慮,必有近憂(6)

1689年1月18日,孟德斯鳩在法國波爾多附近的拉布雷特莊園出生,他自幼受過良好教育。19歲便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出任律師,25歲開始擔任波爾多法院顧問。博學多才的孟德斯鳩,對法學、史學、哲學和自然科學都有很深的造詣,沒多久便繼承了他祖父、伯父一直擔任的職務——波爾多法院院長,並獲得男爵封號。

之後他遷居巴黎,專心於寫作和研究。同時,也漫遊了歐洲許多國家,特別是在英國待了兩年多,考察了英國的政治制度,認真學習了早期啟蒙思想家的著作,還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

45歲時,孟德斯鳩表了《羅馬盛衰原因論》一書,借古羅馬的歷史資料來闡明自己的政治主張。之前,他曾化名「波爾·馬多」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這部書同樣是通過兩個波斯人漫遊法國的故事,揭露和抨擊了封建社會的罪惡,用諷刺的筆調勾畫出法國上流社會中形形色色的人物,在當時受到了普遍歡迎。

孟德斯鳩的學術造詣很深,最重要、影響最大的著作,是1748年在日內瓦出版的《論法的精神》。在這部巨著中,他系統地闡述了自己的哲學和社會政治學說。

除了在學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孟德斯鳩還得到了很高的榮譽。他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

1755年1月,孟德斯鳩在旅途中感染熱病,同年2月逝世。臨終前,他承認上帝是偉大的,人是渺小的。

孟德斯鳩反對神學,提倡科學,但他既不是無神論者,也不是唯物主義者,而是一名自然神論者。

他在洛克分權思想的基礎上明確提出了「三權分立」學說;他特彆強調法的功能,認為法律是理性的體現。他還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時又強調自由的實現要受法律的制約,政治自由並不是願意做什麼就做什麼。他說:「自由是做法律所許可的一切事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能夠做法律所禁止的事,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為其他的人也同樣會有這個權利。」

他以**政體為三種基本的政府形態之一,使得**政體成為18世紀政治思想中的一個核心主題,不僅如此,他還是西方思想家中第一個將中國划入「**政體」的學者。因此,孟德斯鳩被認為是「從否定方面將中國列入一種世界模式的第一人……為法國和歐洲提供了與以往不同的中國形象」。雖然他的有些見解不免偏頗,但相對於同時代的人,他的觀點還是較為接近事實的,也豐富了《論法的精神》的素材。

孟德斯鳩對後世思想家們理論的形成是有重大影響的,尤其是他關於法制、三權分立、君主立憲等方面的思想,更為一些資產階級國家所直接採用。

◎論法的精神(節選)

法,從廣義上來說,就是由萬物的本性衍生出來的必然關係:在該意義上,一切實體都有自己的法;神有神的法,禽獸有禽獸的法,人有人的法,在人之上的天使有天使的法,物質世界有物質世界的法。

有人說,有一種無目的性的命運產生了我們現在所見到的世界上的一切結果,這種說法是非常荒謬的——從一種盲目的命運竟然能產生出有理智的實體,那不是天大的謬論嗎?

所以,存在一種原始的理。法,就是這種理和各種不同實體之間以及這些不同實體彼此之間的關係。

既然我們見到,這個由物質運動造成的、並沒有理智的世界是永恆存在的,那麼它的運動就一定有某些常住不變的法則;如果我們能夠在這個世界以外想像另一個世界的話,那麼那個世界也會有一些不變的法則,否則它就會毀滅。

因而,創世活動雖然看上去像是一種隨意的行為,但它卻要以一些無神論者所說的命運常住不變的法則為前提。那些說創世主沒有這些法則也能統治世界的說法,是荒謬的,因為如果世界沒有這些法則是無法存在的。

這些法是一種固定不會改變的關係。從一個運動的物體到另一個運動的物體之間,一切運動都是按照質量與速度的關係取得、增加、減少或喪失的;每一種特殊況都有齊一性,每一種變化都有恆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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