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迷霧中的交鋒(2)

21.迷霧中的交鋒(2)

「比方說那些每天到處都在生而警方卻無法破獲的案件,」萬斯不顧他的嘲笑繼續說道,「為什麼這些令全國一流探員頭疼的案子這樣難以偵破呢?其實是因為那些可以被偵破的案子全都是由一些笨蛋策劃的,這就是為什麼聰明人在實施犯罪之後通常可以全身而退而絲毫不被察覺的原因了。***」

「那些案子之所以遲遲未能偵破主要是運氣不好的緣故,跟犯罪技巧的高低沒有直接關係。」馬克漢不屑地說。

「運氣不好——」萬斯提高嗓音,「那僅僅是一個借口,是『無能』的同義詞。聰明人是不會將一切都歸咎於運氣不好的。不,親愛的老友,案件之所以未能偵破,完全是由於犯罪者天衣無縫的計劃,班森殺人案就完全符合這些特點。因此,你僅僅經過數小時的調查就確定兇手的這種做法實在讓我不敢恭維。」他停頓了一下,連吸了幾口煙,接著說,「你們很容易被自己的方法誤導,這樣終將會斷送那位可憐的年輕女士的自由。」

此時,一直笑容可掬的馬克漢終於壓抑不住內心的憤怒,對萬斯怒目相向:「可我手上已經掌握了不少把柄,就是關於你口中聲稱的那位『不幸的年輕女士』的。」

萬斯依然冷冷地說:「這個案子絕對不是女人做的。」

看得出,馬克漢已經快被氣炸了,口沫橫飛地說:「絕對不是女人做的?無論證據顯示的結果怎樣?」

「對!」萬斯冷靜地說,「除非她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且拿出你們所謂的『確鑿的證據』來。」

「哼!難道你認為親口承認犯罪事實都毫無意義?」

「對,我要讓你徹底明白,它們不但毫無意義,而且還會誤導整個案件的偵破方向。有些證據大概是像女人的第六感一樣偶爾被蒙到了,不過絕大多數是不足以採信的。」

馬克漢不屑一顧地回應道:「一個人為什麼會招供?除非他認為真相已經或者即將大白。」

「我真是對你刮目相看!馬克漢,其實招供的動機有許多,或許是因為害怕,或許是受到脅迫,又或許只是違心的權宜之計,是心理分析學家所說的自卑感在作祟、盲目自大、認識膚淺、虛榮心太強,招供的理由有幾百種。要知道,在所有證據中供詞是最不可信的,即便是在目前這樣一個過時的、不科學的法律體制之下,也應該對供詞的可信度提出質疑,除非還有其他證據做佐證。」

「你這完全就是在狡辯,」馬克漢說,「假如法律如你所

建議的那樣,將所有的供詞與實物證據拋諸腦後,那麼法庭與監獄乾脆關門大吉好了。」

「哦,你這是典型的法律邏輯。」萬斯回答。

「那麼,請問,你要如何給嫌犯定罪?」

「的確有一個方式能夠檢驗人類的犯罪行為與責任,只不過警方到現在為止,既不了解其價值也不懂得如何對其加以應用。要想找出真相,只有對犯罪心理進行嚴密分析,並將其延伸到個別人身上來。真正的破案線索是心理,而不是實體。正如一位學問和修養兼備的藝術家在鑒定一幅畫的時候,不會依靠材料或者顏料的化學分析報告作出判斷,而是通過對整幅畫所傳達出的觀念及其使用的技法,來了解創造者的個性特徵。他會問自己:這件藝術品真的具有獨特的個人風格嗎?——比如,像魯本斯、米開朗琪羅、韋羅內塞、提香、丁托列托這樣的大家或者其他任何一位優秀的藝術家的作品都會有一定的信譽度。」

「我承認,我的認識水平還停留在關注表面證據的階段。」馬克漢說,「在這起案件中,我掌握了許多這樣的表面證據,並且所有證據全都指向這位年輕女子,證明她就是殺害艾文。班森的真兇。」

萬斯聳聳肩,說道:「你可不可以篤定地告訴我,你究竟掌握了哪些證據?」

「當然!」馬克漢同意,「先,那位女士在子彈射出時

剛好也在現場。」

「我的上帝啊!她果真在場?這太令人驚訝了!」

「她的確在案現場。晚餐的時候,班森家的客廳里有她的手套和提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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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名單(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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