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第三章保安族的民間文化(11)

38.第三章保安族的民間文化(11)

(四)民間歌謠

民間歌謠是敘事和抒的一種韻文演唱形式,是民眾表達感最為便利和快捷的歌唱傳統。歌謠是民歌和民謠的合稱,是民間文學中可以歌唱和吟頌的韻語。根據鍾敬文主編的《民間文學概論》,歌謠的定義是:「民間歌謠是勞動人民群體的口頭詩歌創作,屬於民間文學中可以歌唱和吟誦的韻文部分。它具有特殊的節奏、音韻、疊句和曲調等形式特徵,並以短小或比較短小的篇幅和抒的性質與史詩、民間敘事詩、民間說唱等其他民間韻文樣式相區別。」1它是民眾唱誦的詩,是人類歷史上產生最早的語藝術。從原始社會開始,它就一直伴隨著民眾的生活,自古就是「飢者歌其食,勞者歌其事」2,在民眾的日常勞動中產生,並隨著社會的展而展。少數民族民間文學,從語表現形式上可以分為散文體與韻文體兩大類,民歌屬於韻文體作品的一部分,是民間創作流傳的一種形式短小,具有獨特韻律的韻文體作品,在各民族的文學展史上,民歌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時代和社會的一面鏡子。每個民族的民歌,不僅反映著各民族處於不同時代的社會生活、民族風,而且勾畫出不同民族的形象、心理和性格特徵。有關民間歌謠的種類,萬建中在其所著的《民間文學引論》中引用了中國民間文學三套集成總編委會主持下所制定的歌謠分類細則:將歌謠的種類分為勞動歌、時政歌、儀式歌、歌、生活歌、歷史傳說歌、兒歌和其他雜歌。3

保安族的民間歌謠內容十分豐富,其中以「花兒」為主要形式,在保安族的民間文學中佔有相當大的比例,堪稱是「保安族人民生活的百科全書」,除此之外還有宴席曲,打調、小調、酒麴、號子和兒歌,內容獨特,別具一格。這裡主要介紹的是保安族歌謠中的「花兒」和宴席曲。

1。「花兒」。根據郗慧民教授所著的《西北花兒學》,「花兒」是產生和流傳在甘、青、寧、新部分地區的一種以愛為主要內容的山歌,是這些地區的少數民族人民用漢語歌唱,其格律和歌唱方式都相當獨特的一種民歌,深受回、漢、藏、東鄉、土、撒拉、保安、裕固等民族的喜愛。「花兒」又稱「少年」。男青年唱的叫「少年」,女青年唱的稱「花兒」。

「花兒」於20世紀20年代由地質學家袁復禮先引入文化界,其後逐漸引起越來越多文化人的注意,進行搜集整理。關於「花兒」的淵源,《西北花兒學》從音樂、文學、民族、社會歷史等方面作出了比較科學的推論:認為河州型「花兒」所受音樂的影響,主要是古羌族音樂、中亞信仰伊斯蘭教民族的音樂和漢族音樂,前兩者都是經過同漢族音樂相融合而成為中國音樂,並最後形成「花兒」音樂,因此,河州型「花兒」的音樂應當說形成於隋唐或元代以後。

河州「花兒」產生於古河州。河州是古地名,始於十六國前涼時期,終於民國初年。歷史上它的地理外延很大,包括現在甘肅省的黃河、大營川以西,烏鞘嶺以南,西傾山以北,今臨夏回族自治州全境,甘南藏族自治州的夏河、臨潭、隴西、定西、武威部分,青海省的民和、循化、化隆、同仁(保安族原居住地)及貴德等地,其轄區延續至清朝末年。生活在這片土地上的包括漢族在內的回族、藏族、土族、東鄉族、保安族、撒拉族等各民族用他們的智慧共同創造了「花兒」這一藝術珍品。

從文學因素來看,河州型「花兒」形體上的單雙字尾同存於一詩的特點,在產生於唐代的曲子詞中開始出現;而元散曲在語的通俗化上則更接近於河州型的「花兒」;元明民歌中以愛內容為主,這一況無疑對河州型「花兒」作為歌具有重要影響,根據這些況,河州型「花兒」的文學形態只能產生於唐代以後,而以元明之際較為可靠;從創造這種民歌的民族看,河州型「花兒」主要是回族、東鄉族、撒拉族、漢族等共同創造的,而這裡的民族主要是在元末及明代以後形成的,因此,河州型「花兒」的產生年代不可能早於元代;從社會歷史條件看,河州型「花兒」流行區所經歷的歷史是一個由以牧業經濟為主向以農業經濟為主演變的漫長歷史時期。這一轉變經過長時期的歷史反覆,充滿著動蕩不安,直到元明基本上得以實現。1因此,河州型「花兒」是一種產生在從牧業經濟過渡到農業經濟時期的民間歌,它的產生需要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而明代為這種民歌的產生提供了較為穩定的有利的條件。所以,就這種民歌的某些因素來看,它的淵源是相當早的,它是在漫長的歷史展中逐漸形成的;但就一種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具體藝術樣式來說以及它是由幾個民族所創造和傳唱,並具有獨特形式的、音樂和文學相結合的民間歌,它的最後形成時間應當確定在明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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