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第二十六章

十月中旬,僅僅在茹費理到達大清的第三天,兩國就敲定了之前的協議,其中絕大部分的條款都未有變動,只是多了一些附加的內容,諸如法國政府將向清國提供3000萬法郎的貸款,而清國放開國內市場,允許清法合資興辦企業。但是在協議簽訂的第二天,一個更大的消息被爆了出來,清國皇帝光緒將會隨法國總理一同回到歐洲,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訪問,訪問國家包括法國、德國、英國、等歐洲主要國家。當然最讓歐洲資本家們歡欣雀躍的是清國皇帝還帶了來將近1000萬英鎊的採購項目,要知道即便到了十九世紀初,在1908年至1909年之間英國全國的稅收收入也不過是1億2千多萬英鎊。

對於茹費理來說,不但圓滿完成了清國之行,簽訂了協約,更是解除了之前的信任危機,除此之外還為法蘭西帶來了意外之喜,讓清國的皇帝主動打開了廣闊的東方市場。雖說「清外合資企業」的概念對於律師出身的茹費理來說實在有些深澀拗口,但他還是敏銳地發覺了其中巨大的商機,這對於越來越疲軟的法國工業無疑將是一擊強心劑,至於那1000萬英鎊的採購款,則像是大餐前的開胃小菜一般。

外國資本在清國設立公司這並不是稀奇的事,早在171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便在廣州設立了洋行,而到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前夕,廣州已有外商開設的洋行55家,但大多以鴉片貿易為主。兩次鴉片戰爭失敗后,清朝被迫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和上海,外國在華投資中心即隨貿易中心一道從廣州移至上海。外國在華的投已經進入貿易、銀行、航運、船舶修造等行業。據說那時外國投資的公司、工廠等已經有幾百家。但在當時並沒有明確的外國資本進入的和管理的法律或國際條約、協定,更沒有進入的程序性規定。所以應該說在馬關條約以前,由外國資本進入中國設立的公司、工廠不是「依法設立」的,而是「非法」企業。不過「存在即是合理」,非法之下外企的數量依舊是飛速的增長,至甲午戰爭前,外商在華的工業企業已有191家。

直到甲午戰爭以後的1895年4清政府被迫與日本政府簽訂了《馬關條約其中第六款第四項約定:「日本臣民得在中國通商口岸城邑,任便從事各項工藝製造,又得將各項機器任便裝運進口,只交所訂進口稅。」據此,日本取得了在華建廠特權,而西方列強根據片面最惠國待遇也得到了這個特權。自此,列強「名正言順」地開始了在中國的資本輸入活動。1898年,中國境內外資商行共773家。一些大托拉斯企業開始來華投資,如英商英美煙公司、亞細亞火油公司、美商通用電氣公司等。外資公用事業公司,如北京英商電燈公司、天津比商電燈電車公司等相繼成立。外資鐵路和礦山也開始出現,如俄國修築了中東鐵路,德國修築了膠濟鐵路,法國修築了滇越鐵路。在礦業方面,焦作煤礦、開平煤礦、撫順煤礦和本溪湖煤鐵礦、門頭溝煤礦等,都在此時被外商收購。總的來說,外資的進入使得中國半殖民化越發嚴重。

不過現在還只是1884年,此時大清的皇帝提出允許部分外資在國內辦廠,還將為此編訂法律條約,這就使得原本「非法」的外資,可以大張旗鼓的進入清國,這對於法國資本家來說無疑是極有吸引的。雖說這些都是建立在合資的基礎之上,使得壟斷經營成為了泡影,但相對的由清國政府負擔一定的資本,同樣也減輕了外國資本的風險,畢竟大清的投資環境並不是十分良好,這樣比較下來還是值得的。

其實在當時,大清合資的雛形很早便已出現,從遠洋運輸業上來講,當時的外輪公司為了擴大資本千方百計的誘使華人投資。不少華商遂將資本投向外國輪船企業,如美商瓊記商行咸豐九年(1859年)購置「金山」號輪船時,在所需資金的34個股份中,華商投資就佔了9股。當然從嚴格意義上來講,這並不能算是「中外合資」,至多只能算是「華資外投」而已,但從某種角度上來講已經有了合資的影子。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1884光緒中興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言情穿越 1884光緒中興
上一章下一章

第二十六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