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因為我就是威權壬(期間限定)!
「很顯然,對於我們完全控制的人,我們不承擔任何義務。」
「我的奴隸的一切都是我的,包括其反抗我的權利,那麼這種我自己反抗自己的權利根本就是毫無價值的空談。」
「奴隸制與權利是相互矛盾、互相排斥的。不管是個人對個人還是個人對全體人民,以下說法都不存在任何意義:『我們訂立一個契約,你去付出,而我來收穫;我願意我就遵守契約,而你必須遵守。』」
——盧梭
「你說這些誰懂啊.jpg」
——正在簽訂契約的持證魔鬼
......
迷迷糊糊之中,李迦束感覺到,
臉上的面具似乎在被什麼濕乎乎的玩意兒,
舔來,
舔去。
「?」從剛才的劇痛恢復過來,睜開雙眼之後,
三對顏色迥異的蛇目,
藍瞳、綠瞳、紫瞳,
在6厘米距離,和赤瞳的李迦束『八目』相對。
哦,原來剛才是三條蛇在舔著黃銅面具。
李迦束嚇了一跳,剛想揮手把矗在自己臉前超近距離的大蛇給撥開。
然後,
右手的感覺,不太對勁。
嗯,如果某天,一個男人早上醒來,發現自己的右手變成了三條蛇,
請問,他脫口而出的第一句話是......?
「卧槽我親愛的右手啊啊啊啊啊!」
當然了,李迦束憑藉強大的心理素質,只是在心裡尖叫了一句,並未真的喊出來。
『先前我昏迷了4分52秒。』——通過某種玄妙的心靈感應,從『蛇手』傳來了這條信息。
李迦束用左手扶額,思維中消化了一下剛才被AD大公狂暴轟入的情報。
蛇、青蛙、黑山羊,在許多世界中,都是魔鬼的象徵化身。
AD大公認為李迦束在上一卷還是略慫略保守,不夠魔鬼,於是祂直接塞給員工一份金手指,讓李迦束趕緊加速起來。
這三條顏色迥異的大蛇,並非自然意義上的真蛇,
它們是魔鬼真神贈予的一絲超凡力量。
『蛇』的模樣,只是它們的常規形態。
所以,好消息是:『蛇手』可以變回正常的五指右手。
甚至只要李迦束願意,便能夠將右手變成一把突破天際的螺旋鑽頭!
咳,『突破天際』僅是形容詞,意會即可。
壞消息是:就外觀來看,李迦束的反派感是越來越洗不清了。
試想下,在黑夜中,你面前站著一個身形高大的斗篷人,
隨後他從斗篷中伸出右臂,
其肢體末端竟矗著三條大蛇/螺旋鑽頭/粗壯觸手/等等奇形怪狀的玩意兒,
這看起來,像不像某種頗具特色的反派?
咳咳,『蛇手』的形態變化其實僅僅次要。
魔鬼真神贈予李迦束的力量,並不只是「變成觸手怪」這種程度。
【右方·契約之毒】,AD大公為這份力量如此命名。
在各種文化作品中,「魔鬼」與「契約」常常有著緊密的模因關聯。
契約的本質是什麼?
這個問題過於複雜,哪怕是魔鬼大公也無法脫離時代背景,簡單做出寬泛的論述。
因此,AD大公贈予李迦束的這份超凡力量,所觸及到的權能,並非『契約的本質』這種過於複雜的哲學奧秘。
契約有三個最基礎的要素:簽約人(複數)、權利、義務。
缺少了任意一個要素,契約的邏輯基礎便無法成立。
【右方·契約之毒】便是針對這三種要素的『模因毒素』。
藍蛇毒,能讓『權利』在行使的過程中,放大【行使權利的風險損失】。
綠蛇毒,能讓『義務』在完成的過程中,放大【完成義務的困難阻礙】。
紫蛇毒,能讓『簽約人』在契約的生效期間,放大【TA對契約的重視程度】。
簡而言之,AD大公玩弄的,不是「文字遊戲」那麼Low的合同詐騙術。
祂玩弄的,是契約的「衍生影響」!
說到底,
契約合同,
一張紙罷了。
紙張之外的事物,才是契約的真正精華。
格局要打開。
『契約本身』不存在任何物質層面的意義。
契約,只是驅使凡人去「改造物質世界」的一種,多方【共同認同的幻覺】。
換言之,『契約』首先是一種思維層面的幻覺。
只有當人們對這一幻覺產生了共同認同,並進而主動地「改造了物質世界」,『契約』才能是【有用的契約】。
【右方·契約之毒】的力量,舉一則簡化案例作解釋:
若有買家A與磨坊老闆B,兩人簽訂了一份契約。
買家A的權利,是在一周后,從磨坊老闆B的倉庫內取走十袋小麥粉。
買家A的義務,是預先支付10%的款項,並在一周后提貨時,支付其餘的90%款項。
磨坊老闆B的權利,是預先收取10%的款項,並在一周后交貨時,收取其餘的90%款項。
磨坊老闆B的義務,是在一周時間內,生產十袋小麥粉。
違約條款略過不計,僅假設確實存在某種違約條款。
如果李迦束在場,於契約的簽訂過程中,為這份契約注入『模因毒素』——便能按照魔鬼的意願,定向性的發生『模因污染』。
譬如,買家A中了【權利】毒素,那麼他在取貨的時候,很可能會由於某些莫名其妙的奇葩意外,親手損失兩袋小麥粉(像是不小心把開口的袋子掉進牛糞堆,導致兩袋小麥粉完全污染無法食用)。
即,被放大了「行使權利過程中因風險意外導致的收益損耗」。
如果,買家A中了【義務】毒素,那麼他在取貨的時間點之前,很可能會由於某些亂七八糟的不幸意外,提前「花費掉」45%的應付款項。於是他不得不絞盡腦汁,想辦法在取貨之前把這45%的款項資金「賺回來」,否則他就違約了。
即,被放大了「完成義務過程中的困難阻礙產生的違約風險」。
類比可知,若是磨坊老闆B中了【權利】之毒素,
那麼,磨坊老闆B在收取90%的應得款項時,很可能會「一不小心,自己把腿摔斷了」,於是他剛剛獲得的90%款項,其中便有70%的金額需要用於找醫生療傷——剛入手的收益,直接縮水了大半——當然了,他也可以不打算治這條斷腿,錢更重要吧?
若是磨坊老闆B中了【義務】之毒素,很好理解,
在交貨的時間點之前,很可能會「艱難險阻重重」,十袋小麥粉的生產活動不斷出紕漏,磨坊老闆B的違約風險大幅上升。
至於紫蛇之毒(放大【TA對契約的重視程度】),則是能讓中毒的對象,在契約生效期間,心理層面不自覺地把契約事項的「優先順序」,一路拔高。
有些人,賺錢是為了生活;
有些人,生活是為了賺錢;
這【契約人】毒素,大體上,便是在心理層面,讓中毒者變成「生活是為了賺錢」的思維傾向。
AD大公塞給李迦束的這份超凡力量,可以說是很弱:
既不能開山辟海,也無法破碎虛空,更做不到手搓五火球。
但是,
凡俗之人,
農夫、商販、傭兵、貴胄、王侯、教士,
總有需要簽訂協議、合同、契約的那一日。
魔鬼不一定很能打,
魔鬼也沒必要善戰,
來簽份契約,一切都好說。
李迦束想了想,
該加速一下了!
有【右方·契約之毒】作為兜底的超凡力量,魔鬼就能放心大膽地,讓初陽去點出兩條決議:
「奴隸國有化!」
啊呸,劃去這條。
應該是:
「領主大人與民間團體協商,城堡『收購』固斯城民間現存的,所有奴隸!」
「從今往後,禁止民間團體(與島外商人)買賣奴隸!」
既然有了超凡力量作為兜底,
那就,
該威權就威權!
由初陽和魔鬼來使用奴隸!
禁止民間私人買賣奴隸!
哦,民間團體需要廉價勞動力是吧?
城堡可以把奴隸租借給你,價格從優。
但是,
需要和城堡,
簽一份契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