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狀詞善惡兩分,案情瞬間翻轉

第二節 狀詞善惡兩分,案情瞬間翻轉

第二節狀詞善惡兩分,案情瞬間翻轉

接上節,劉樂戶正打得高興,不想身後忽然有人問話。回頭一看,是一個寒儒老學究,原來正是微服私訪的毛公。

小說寫道:「列公,明季最重斯文,但凡舉人、秀才,到處有體面。劉清不敢輕視,遂拱了拱手,口呼:『相公,小人難以詳細言之。問她便知詳細。』」這一段描寫,突出表明當時監生、秀才、舉人等但凡有點功名的人,在社會上都有地位。

毛公問了楊氏為何被打的前後原委,不覺心中大怒,心想先規勸劉清、王婆子,如不聽良言再一齊拿他們治罪不遲。於是勸劉清說道:「為何做這傷風敗化、買良為娼損德之事?天理昭彰,神天不佑,一朝敗露,犯法按律定罪,生死在眼前。做此惡事,離人骨肉,唯恐近報自身,遠報兒女。依我看,不如棄邪歸正,大小做一經營買賣,強如娼門,被人輕賤,不如人類。你再思再想我這良言。」

一席話將劉清和王婆子都說動了,只是顧慮已經花費了三百兩銀。毛公藉機又勸說:「你若真改惡遷善,我倒有一個主意。待學生替你們寫一張呈狀,到州衙去告姚庚私賣弟婦。按律定罪,姚庚難逃法網。我學生保管判案定將原銀追回。你一則替楊氏報了仇;二則顯出你之大義;三則你的陰功倍大,非同小可。上蒼必然佑你昌大。」王婆也受到感染,在旁接言:「劉大爺,你若肯替楊氏鳴冤,老身就做個硬幹證。」劇情到此來了一個大反轉。

毛公遂寫了狀詞遞給楊氏:「你們速往州衙去告。我也同你們前去,在州衙外聽聽州官怎樣斷法。」

我們來看看毛公的狀子是怎麼寫的:

「具狀民婦姚楊氏,祖居涿州良鄉縣姚家莊。為伯兄勢惡盜賣弟婦事,懇恩傳究,以儆刁頑。

竊氏夫姚義,伯兄姚庚,親胞兄弟,遵父命分居各炊。

氏夫出外貿易。不料夫兄姚庚暗生不良之心,暗寫假信一封,內言氏夫病在旅店,令姚庚同氏前往接氏夫回家。氏婆媳信以為實,遂同夫兄前去。孰料夫兄姚庚暗起不良之心,行同禽獸,將氏賣與南京樂戶劉清之手。氏不允從,被鞭毒打。是氏苦苦哀告,劉清方回心轉意,遂領氏並王媒婆前來控告氏之夫兄姚庚,傳究科其罪名,宜追還氏之身價銀三百兩。氏含冤負屈,不得不叩乞正堂太爺恩准傳究,實為德便。

上呈。」

品析:

這張狀子將楊氏自己的籍貫、親屬關係、案情緣起變故交代得簡潔明了,案情重點突出,即夫兄姚庚暗起不良之心,將自己賣給樂戶(即娼家)。同時,也捎帶點了樂戶劉清鞭打自己,後來幡然醒悟的經過。而對直接設計拐賣的王媒婆則沒有點出惡行,主要是為了讓劉清和王媒婆做干證指認姚庚的罪行。狀子要求明確,就是「傳究科其罪名」。其中,還特別提到「親胞兄弟,遵父命分居各炊」的表述。在封建社會,沒有家長之命,是不能擅自分家各居的。《大明律》卷第四「戶律一」之「戶役」條中即有「別籍異財」款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當然,其司法解釋中也註明了,「須祖父母、父母親告乃坐」。不告則官不究。

一行人趕到涿州,來到州衙門前,正趕上放告(即定期掛牌准予告狀的日子)。王婆攙扶著楊氏同到公堂前跪倒,雙手舉呈狀子,口稱冤枉。知州劉子云遂接下楊氏的訴狀,閱后不覺大怒道:「姚庚兇徒太惡,無理之極。」當即發傳票,差衙役張龍、李虎前去拘拿姚庚當堂對質。吩咐楊氏、王氏在班房候審對詞。

張龍、李虎私下找到姚庚,告知他楊氏告其私自賣她為娼,王婆見證,買主是劉清。姚庚大驚。兩人藉機給姚庚出主意,說他們可以私下在州衙上下打點。「我們太爺拿個錯,把楊氏、王婆、劉樂戶一同治死,一則保你無事,二則泄你之恨,三則也顯一顯我弟兄的手眼。此乃是兩全其美事,不知姚大爺意下如何?」從這段對話可以看到明代嘉靖時,官府刑獄中的黑暗。兩個衙役可謂明目張胆,直言不諱。而且從言語中也可以推論出,以往他們行事,也是把知州老爺拉下水的,所以敢出主意、打保票。姚庚問他們上下打點要多少銀兩。兩衙役說:「官府跟前須得三百銀,少了難以講話。其餘門子、管事的、書辦等項內外使用,也得三百兩。」兩衙役基本將要疏通關係的環節都點到了,官府老爺單要三百兩,其他人如門子、管事、書辦,合起來三百兩。

結果劉知州收了銀子,把一樁事實清白的案件顛倒黑白,非說是楊氏與劉清私通后私逃,反誣告姚庚。於是對楊氏動刑。眾皂役「趕奔近前,把拶子套在楊素嬋十指上。劉知州把驚堂木一拍,吩咐一聲:『收!』兩旁皂役一收繩」,楊氏昏迷過去。

王婆在一旁,心中不忍,仗義執言說出實話:「太爺,那姚庚私賣弟婦是實,身價三百兩,有他親筆文約,現在劉清手內。劉清一時發了善心,才來太爺台前控告。太爺想情,哪有私逃反來投案告狀之理?」面對如此確鑿證言,劉知州根本不為所動。反而「將王婆拶起。王婆年紀已老,受刑不過,昏過去了」。

之後又斥責劉清,與楊氏通姦,傷風敗化,串通合謀,妄告訛詐姚庚。「本州若不給你一個厲害,大約也不肯實招。」遂吩咐兩旁用夾棍對劉清用刑。「眾皂役一聲答應,近前把劉清鞋襪扒下,以麻辮匝頭,腳腕套上三根無情木,知州吩咐:『收!』兩邊皂役一攏,劉清只疼得死去活來。」

小說詳細描寫了大堂上行刑的細節與過程,說明作者對明代的刑獄制度較為熟稔。上述三次行刑,也說明知州徇私枉法、動輒行刑、濫造冤獄的惡劣行為,已經成為一種「常態」。

楊氏一看王婆、劉清也受了刑,已明白知州必貪姚庚之贓。為不連累他人,自己只得屈招。「劉知州見楊氏屈招,暗喜,遂畫了供,吩咐禁卒:『將她本人收監下獄,姚庚釋放回家候傳』」這裡點明了明代司法中對案件審斷完畢后,被告的處理方式:釋放回家,但又要隨時準備「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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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斷案引律法脈——從古代公案小說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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