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第29章

「真實」的含義被誤解、輕重被倒置,那就成了「不真實」。——泰戈爾·《飛鳥集》

1.

有時,我沉默,並非是我無話可說;有時,我表達,並非是我想表達。那就是一種心情,一種毫無緣由、莫名其妙的心情,突然就想沉默,突然間就說了。也許,有時,我們都盲目了,迷失了。有時,確實我迷糊了,看不清,也看不遠,困囿於愛的陷阱,沉淪、墮落,然後放縱。我曾以為那是我想要的,其實並不是。那不過是想要佔有、控制,內心渴望確定,也害怕。害怕不確定。其實,我未必不懂你,只是有時不願承認,還有時有著更大的奢求,不滿足。

從「眾生相」中尋覓一個人,發現一個人,愛上一個人,是脆弱的,它易碎,易破滅,易迷失。因為,任何事物,甚至任何人,只要動心起念有了攀比的心理,它的魅力就將不再神秘,不再獨特,不再是個體和唯一。我們喜歡閱讀,喜歡看電影,喜歡聽故事,可是因為它們或多或少讓我們聯想、想象,以及內心渴望著某種相似和理解?若拋開這些,這些書、電影、故事,又與我們有什麼關係呢?說到底,愛也是一樣的。如果不是有你我的參與,如果不是你我之間心彼此靠近,如果不是某一刻它成為需要,想象的、渴望的、喜悅的和期待的,那愛不愛又有什麼分別呢?愛你或愛別人又有什麼分別呢?

曾經,我也自以為與眾不同,甚至為了不同而不同。但是,那不過是和周圍所見,和我所想見之間的較量罷了。更遠的、更大的世界呢?難道我自己內心就從來不曾懷疑過?即使這樣,現實依舊會告訴我們,我們並沒有那麼與眾不同,只不過在那時,自己陷入了自己的世界而已,看不見更遠,也聽不見別的聲音,既缺乏對自我的審視,也不曾真正的理性的思考過。所以,說到底,其實未必不能夠懂你,只是說那樣的你,是我所想認識的嗎?正如了解自己,我們真的那麼希望能夠完完全全的了解自己嗎?如果結果並非我們所願意知道的,我們還會接受嗎?到那時,又該做出些什麼傻事來呢?我不敢想象。

2.

我干過的傻事已經足夠多了。曾自以為是的以自己喜歡的方式去喜歡;曾自以為是的以自己的觀點去看世界;曾自以為是的將自己高估或低估。一切都可以說是「庸人自擾」,當然,「無病呻吟」的惆悵就更多了。那時,我以為是我在表達,是傾訴,是藉助文字從而觸碰靈魂。後來,我發現並不是。那些文字背後的靈魂是乾癟的,如此片面,如此偏執,如此極端。甚至,我現在去翻看以前寫的一些東西,除了覺得傻之外,更多的就是可笑了。如果你問,這和愛有什麼關係?是的,它確實有關,這些就是曾經我以為的愛,我的愛。

後來,為什麼不繼續了呢?其實,我也在迷茫中尋找答案。我想,如今我終於可以回答了——那都不是愛。如果細究,我幾乎可以每一個都給它們對號入座,自私、成見、自卑、自負、自憐……它就是一種心情,一種慾望,一種需要,如此而已。這些和愛並無直接聯繫,這些不過是與個人有關。我們每個人都會有很多很多的需求,或者說慾望很多,但它們不是愛。

很大程度上,我們都容易被愛的形式所蒙蔽,以為自己看見的就是真的,以為自己相信的就是真的,以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就是出於內心的愛,其實並不是。這麼些年,我們自然看見過我們以為的愛情,但是拙劣的模仿終究不能替代真實的感受,以及負罪感。它不是真的,那隻不過是我們以為那是我們需要的。所以,可以想象此刻我的內心是多麼混亂,又是多麼慌張。懂得這些,理解這些,接受這些,適應這些,卻沒有一個標準能夠去愛。而我又多麼希望我知道,怎麼去愛,以及能夠好好愛你,以你愛的方式愛你。

3.

今天,你提到「心機」二字,我明白你的顧慮。誰都不希望被戲耍,誰都不希望自己被算計,誰都希望自己能夠獲得真心,付出真心,然後安然接受就好。這是簡單的邏輯,是對「單純」的追求,也是符合「真、善、美」的需求。可是,你知道,如果人人都能夠天生就具備,那為何會有這種需求呢?而如果真的具備,那麼為何又有人會甘願捨棄它們?自然,我同意「愛是神性」的觀點,初始之初它確實是這樣的。剛開始,我們會懼怕它,害怕它會帶來災難,害怕它會破壞平衡,害怕它會傷害到我們,以及我們的靈魂。所以,有人拒絕愛並非是愛本身的問題,而是出於陌生,對未知的恐懼。但是,與此同時,它又有著致命的吸引力,愛壓根不受控制,情不自禁。只是,之後呢?

不得不說,愛情很容易讓人迷失自我。所謂「迷失」,並不是簡單的失去,或是沒有,而是陷入了某種處境,用調侃的話說就是「上頭了」。而那時,深陷其中而渾然不知。正如幸福時,被幸福包裹著;失意時,被悲傷所包圍;快樂時,自然不會去想不快樂,或是快樂的原因。它不容你多想,甚至,你壓根不會去想。正如,「此處果有可樂,我即別無所思。」然而,我們終會在某一時刻回歸那個平和的自己,又或者說平靜的自己。而那時,我們又將如何呢?

我知道,這並不是一個愉快的話題,正如並不所有人都願意清醒,也有人甘願沉睡,沉浸於夢中。當然,這是每個人的自由,可以自由的選擇醒著或繼續做夢。我想,如果沒有特別重要的事情,或是必須做的事,誰不希望在早晨多睡一會兒?如果不是有鬧鐘的話,多少人又該遲到呢?可是,我們並不能永遠的沉睡,或是假裝它不存在就真的不存在了。既然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存在,那就得行動起來,就想鬧鐘的存在就是為了提醒我們該把時間交給現實了。同樣,愛也是一樣的。熱情過後,神性脫離,我們重歸正常生活,我們又該如何對待愛呢?這也是為什麼你能從「情書」中讀出「心機」的緣故了。

4.

為什麼有人說「距離產生美」,而與此同時,「異地戀」又容易分手?為什麼有些人明明相愛,最終卻沒能走到一起?為什麼有些愛無疾而終,還有「一見鍾情」?自然,作為旁觀者而言,大可以說這是「愛得不深」,又或者「這是另一種愛」,還可以說,「相愛未必就要在一起」等等。這些是真的嗎?這些真的是他們內心的想法嗎?這些是愛嗎?還是對愛的理解,成見、偏見、狹義的愛呢?我知道,這樣的追問本身並不解決任何問題,這些也並非是我想要闡述的。我想說的是——愛,以及愛的「神性」。當然,這完全有可能是我不夠了解愛,所以將此理解為「神性」,但我更願意相信,它就是如此。不屬於人,不屬於萬物,它,是「超越界」的存在。

如果我所理解的沒錯,那就都可以解釋了。所謂的被距離、條件、環境,又或是不愛了,這些通通與愛無關。一如婚姻和愛之間並沒有必然的聯繫,那不過是愛的偏見,以及觀念之間的共識罷了。而拋開愛,再談你我,那就不難懂了。你我也不過是芸芸眾生的一員,普通的,平凡的人而已。自然,人的那些本質屬性也就都可以理解了,比如對陌生的膽怯,對未知的恐懼,以及佔有慾、安全感、自我實現的需求的等等。所以,其實未必不能懂你,只是在愛時,情不自禁,渾然不知。

至於,脫離了「神性」之後的一切行為,愚蠢的,聰明的,或是「城府」的,那也不過是個人的相對感性和理性的行為,一個普通人的正常或異常的行為罷了。若因此就「以愛之名」將之宣判,那顯然也是謬讀了。正如每一個人都是一個完整的生命,都值得被愛,值得被尊重,值得被平等對待,只是後來有些人對此產生了懷疑、誤解,以及選擇了遺忘;正如後來的我們,終於長大了,卻也越長大越孤單,越來越感覺不到快樂了;正如我們的自欺欺人和理所當然,明知道這樣不對,卻還是時常會犯這樣的錯誤,以至於一直逃避或蒙蔽了內心,但我相信,發自內心的聲音,終有一天會突然響起。是的,其實未必不能懂你,只是不懂愛而已,不過也幸好不懂。如木心先生所言:「生命好在無意義,才容得下各自賦予意義。」愛也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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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封情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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