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罪惡指數:臧洪可屬一星

第29章 罪惡指數:臧洪可屬一星

第6種,戰爭期間把人肉當軍糧型。

這當中最出名的有兩個人。

第一個人是張獻忠,張獻忠屠川的事迹我就不多說了,我在這裡轉一個關於張獻忠把人肉當軍糧的記載如下:

歐洲傳教士利類斯和安文思二人所著《聖教入川記》記載,張獻忠每日殺一二百人,為時一年又五個月,累計殺人10萬,亦不算多。清軍一來,他就逃了。在大軍逃離成都前,更是對成都實行殘酷的「四光政策」,盡殺蜀人,從老百姓到軍隊家屬(老弱病殘)再到他部隊中的湖北兵、四川兵,最後連早期跟隨他出生入死的秦兵也在剮殺之列,剮殺后製成腌肉以充軍糧。

第二個人是唐末的著名起.義軍領袖黃巢。

據唐代張鷟的(朝野僉載):「隋末荒亂,狂賊朱粲起於襄、鄧間,歲飢,米斛萬錢,亦無得處,人民相食。粲乃驅男女小大仰一大銅鐘,可二百石,煮人肉以餧賊。生靈殲於此矣。」

據《舊唐書》:「賊首(秦宗權部),皆慓銳慘毒,所至屠殘人物,燔燒郡邑。西至關內,東極青、齊,南出江淮,北至衛滑,魚爛鳥散,人煙斷絕,荊榛蔽野。賊既乏食,啖人為儲,軍士四齣,則鹽屍而從。」

無論是黃巢以前的朱粲,用二百石銅鐘煮人肉,還是黃巢以後的秦宗權,腌人屍作隨軍糧糗,都比不上黃巢。

《舊唐書》卷150下記載:(黃巢)賊圍陳郡三百日,關東仍歲無耕,人餓倚牆壁間,賊俘人而食,日殺數千。賊有舂磨砦,為巨碓數百,生納人於臼碎之,合骨而食,其流毒若是。」

把人肉放在磨上磨,我只能說,黃巢黃皇帝實在是太慘絕人寰了。

張獻忠和黃巢是有名的,當然,隋末那個朱粲更有天賦,只是名氣沒有這二人大而已。

除了這些有名的,還有一些把人肉當軍食的,現列舉如下:

1,唐末軍閥混戰,李茂貞挾持昭帝困守鳳翔,朱溫大軍圍攻一年余,城中糧盡柴絕,軍民燒人糞干煮食人肉。當時狗肉一斤值錢500,人肉只值100。有人吃兒子的屍肉,別人來爭奪,這人急得大嚷:「我的兒子怎能讓你吃!」

2,楊行密圍攻廣陵(今揚州),曠日持久,城中糧盡食人,軍人像驅趕牛羊那樣把人群驅向屠場。也有夫婦、父子自相牽引上街屠賣的,殺人者、被殺者都默然無聲,大家都麻木了。

3,五代時後漢趙思綰據永興(今河北涿鹿)叛亂,高祖劉知遠領軍討伐。城中糧盡,叛軍殺婦幼為糧,按士卒人數定指標,計日分發婦幼。犒賞時破例殺數百人加餐,趙思綰盡取膽囊和酒吞服,說食人膽一千便勇決無敵。

第7種,特殊政治人物被吃。

這種人其實和我上面所列的第4種吃人報仇型的有相似之處,但是又有些不同,因為第4種的吃人報仇都是小老百姓,影響不大,但是這第7種死後被分吃的人因為是特殊政治人物,所以影響極大,在這類人中,代表人物有兩個,一好一壞。

先說壞的,代表人物是劉瑾。

前文說過,劉瑾和魏忠賢一樣,是明朝大太監的代表人物,他的死被很多人記住了,因為他受的是歷史上最殘忍的剮刑,學名叫「凌遲」,俗稱千刀萬剮,要用刀子一刀一刀慢慢割,而劉瑾據說是被剮了3357刀,被剮了三天才死,而且第一天割完,晚上還拉回囚室喝了碗稀飯,不知道他怎麼喝下去的。可以說是惡有惡報。

更值得注意的是,劉瑾被割完,那些碎肉條也被原來受過其害的人家紛紛用一文錢買下吃掉,以解心頭之恨。

好的代表人物,也是爭議人物,是上文提到過的我認為和張巡可以媲美的明朝名將袁崇煥。

不幸的是,袁崇煥沒有吃別人,而是他自己被吃了。

史載:在崇禎三年(1630年)八月,明思宗以「袁崇煥咐托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及至城下,援兵四集,盡行遣散。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罪名於三年八月碟(zhe)刑(分裂肢體)處死於西市,棄屍於市。行刑那天,袁崇煥毫無懼色,他被五花大綁,押上刑場,「劊子手割一塊肉,百姓付錢,取之生食。頃間肉已沽清。再開膛出五臟,截寸而沽。百姓買得,和燒酒生吞,血流齒頰」,袁崇煥卒年四十七歲。(《石匱書》)。

關於袁崇煥的功過是非不在本書討論範圍之列,我們只要知道有這麼一號人物也被吃就可以了。

我之所以把歷史上的吃人事件分成以上七大類,想說的是,針對吃人事件,我們也要區別對待,不能一棍子全部否決。

在這七種類型之中,我認為最惡劣的是第二種特殊癖好型和第六種殺人當軍糧型。

一句話,這兩種吃人兇手吃的人多,而且動機太惡劣,泯滅人性最最徹底,如果縱容下去,人就不是人了,而是野獸。如果用星級來判定的話,這是五星最惡。

倒數第二惡的,我認為是第3種吃人立威型,因為這一種類型的動機太邪惡,只是因為吃的人數量少,所以被我列為四星次惡。

罪惡值被我列為第三星的是第四種吃人報仇和第七種特殊人物被吃事件。

被列為第三,是因為他們的動機很明確,他們只吃自己的仇人,不會危害一般的人,所以惡性稍弱。

而罪惡值排到二星的,我認為是第五種飢餓充饑型和第一種人肉治病型。

被我排到罪惡值較輕的第二星,是因為第五種飢餓充饑型,吃人的人沒有動機,唯一的動機就是飢餓,這一類人本性上談不上惡,只要還有別的東西吃就不會再吃人;

就算現在的人類社會,真的發生全球性飢荒,再也沒有一粒米,不過一星期,照樣會發生吃人事件,這是人類天性中的惡,和性.欲一樣,雖然很多人不願承認但是是深植在基因中的;

而第一種人肉治病的動機還是好的;但是之所以被我列為第二星,是因為這種人有一些可能是沽名釣譽之徒,通過割肉給父母治病來獲得名聲,那就格外值得譴責,便因為有了個大孝的帽子,所以排在第二星。

而我認為罪惡值只有一星,也就是惡性最低的吃人,就是臧洪、張巡的「殺妾饗士」,他們這種類型可以算是第五種大類下面細分出來的小類,但是因為臧洪和張巡在歷史上的名聲,被我單獨拎了出來。

我把他們的罪惡值說到最小,是因為他們的惡性最低,可以說,對別的人危害性最低。

因為他殺的人不是「別人」,而是自己的妻子,也就是說,他殺的人是自己最親近的人,對別人不造成威脅。

在這裡,有的女權主義者會說,他要真想做好事,為什麼不割自己的肉,卻要殺他們的妻子呢?

割自己的肉豈不是對將士們更好?!

對於這種言論,我只能說,他們也太小瞧了臧洪和張巡的人品。

換句話說,在他們決定殺他們的妻子分給將士食用的時候,他們自己就沒想著活過,他們知道自己犯了罪,是打定主意要用自己的生命去贖罪的。

對臧洪來說,即使城破了,他照樣有活下去的機會,但是他選擇了死,對於這樣一個不怕死亡的人,我們,說到底,沒有評論他的資格。

對於吃人的事情已經說了很多,這裡我再次申明自己的態度:

即臧洪吃人是不對的,是罪惡的,便是相對歷史上的其他吃人事件而言,惡性又是最低的。

我們對他的評論不能簡單地用二十一世紀的標準去苛責古人,對於一個用自己的死去贖罪的人,我認為至少我們要尊敬他。

城破了,他的小妾被分吃,城裡七八千人為他而亡,但是臧洪的故事還沒有結束。

說來可能有人不信,因為雖然發生了人吃人的恐怖事件,又有七八千人為臧洪而死的惡性屠殺,但是從袁紹的個人感情來說,袁紹並不想殺掉臧洪。

《三國志·臧洪傳》記載:

城陷,(袁)紹生執(臧)洪。紹素親洪,盛施幃幔,大會諸將見洪,謂曰:「臧洪,何相負若此!今日服未?」

其實袁紹的想法也很好理解。

我們說過,袁紹是一個梟雄,他是不大在乎人命的,不管是臧洪殺了最愛的小妾,還是有七八千人為臧洪而死,在他看來,這些都不重要,只要臧洪還能向自己服輸,再為自己效勞,他不便可以原諒臧洪,還可以繼續讓他做高官,所謂不打不相識,一笑泯恩仇。

因為梟雄做事就是不擇手段,就是為了大事可以不拘小節。而且袁紹攻打臧洪,說到底也沒有什麼深仇大恨,無非就是面子上過不去,只要臧洪服輸低頭,給袁紹這個面子,袁紹也就一笑而過了。

但是袁紹錯了,因為和他不同,臧洪是一個珍惜人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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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謀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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