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會的概念(2)

幫會的概念(2)

流氓滲入幫會,最初的主觀動因,還會因外部宏觀條件的變化而發生始料未及的作用。退一步講,幫會中對內講求仁義而對外實行掠奪的規矩,本身也是道德規範上的矛盾表現,既難以落實,更為流氓在幫會中的初步滲透發展到控制操縱,創造了有利的條件。

中國幫會的兩大主要派係為「青幫」和「洪門」,兩者均大約創建於清代康熙、雍正、乾隆年間。它們的主要成員是破產的農民、手工業者,是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社會群體。這些人作為弱勢群體,無時不在地主、豪紳的經濟權力及政府的超經濟強制下,單個個人是無法反抗的,也是無法生存的,只有組織起來,最普遍有效的組織是建立在血緣關係基礎上的家庭組織,於是,他們就依靠舉行某種具有「魔力」的巫術儀式,即通過破血盟誓的儀式,把生命中的最重要的元素——血液,象徵性地融合在一起,以建立起一種直接仿效血緣家庭的組織。為了加強這種脆弱的聯繫,他們不惜採用種種感情和紀律的手段,有時是極其殘酷的手段,強迫它的每個成員把這種模擬的血緣家族關係當作真正的貨色,服從它,忠順它。

由於幫會的成員多是社會中受教育最少,境遇最壞的人們,他們自然的認為自己對於社會並不負有任何責任,正如社會並未對他們負起任何責任一樣。他們有了一個可信賴的人們模擬血緣團體,便接受了中國社會敵視同自己沒有親緣關係的人們的傳統,並把這種傳統發揚光大。「天生光棍吃空子」,「天生空子光棍吃」,把自己過去所受的全部虐待加倍地施加到新的無辜者身上。於是,他們反抗的正義性被他們反抗的瘋狂、惡毒、無恥和殘酷所淹沒。無賴的反抗只能產生混亂和惡棍。尤其是在政治失控的年代,在有知識、有社會道德感,責任感的社會力量尚未崛起的年代,幫會的組織便先行膨脹為社會機體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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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史:流氓的歷史(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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