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會的概念(1)

幫會的概念(1)

有人對「秘密社會」下定義為:「秘密社會就是一種從事特殊的宗教、社會和政治活動的,具有秘密宗教特點和禮儀的,抗衡於政府的秘密團體」。(蔡少卿:《中國近代會黨史研究》)這一定義,幾乎可以原封不動地移作「幫會」的定義。相反,作為「秘密社會」的定義卻有腳大鞋子小之嫌。如果我們把「秘密社會」做為同「正常社會」相對應的概念,而不是人為縮小的話,便可理解,幫會這類「秘密社團」只是「秘密社會的」從屬概念,並不能並列。

另有人習慣將「幫會」稱作「會黨」,而會黨這個詞在習慣上傾向於指洪門系統,尤其是洪門天地會。同時,會黨一詞還常有一定的感**彩。由於它經常被用來談論幫會的起義、反抗鬥爭及諸如此類的積極活動,無形之中變成有褒意的辭彙。這樣一來,「會黨」一詞在實際運用中便不如「幫會」一詞更具有廣泛的涵蓋和相對的客觀性。

幫會直至清代才正式出現,被封建統治者稱為「會匪」,但幫會與土匪有一定差別,它最初屬於民間的秘密組織。幫會與流氓有如下聯繫:首先,從幫會的成員構成以及行為來看,它與流氓存在著很多共通之處。如嘉慶年間,江南的穎州府、亳州府、徐州府,河南之歸德府,山東之曹州府、沂州府、兗州府一帶,有「順刀會」、「虎尾鞭」、「義和團」、「八卦教」等幫會,其參加者多為一些「無賴棍徒」。又如江寧的幫會,也主要由一些「游手無賴之徒」構成。而在清末,長沙的「青衣黨」、沅江縣的「黃巾黨」,均屬哥老會的殘部,也「不過是無賴之徒的集合」。

再從幫會成員的行為來看,也與流氓相近。在鴉片戰爭前後,幫會與農民之間的關係更多地是以遊民社會與農業社會的矛盾表現出來,兩者之間的關係則體現為掠奪與被掠奪、供養與被供養。幫會在地方上也是劣跡昭著。他們或互相鬥毆,搶劫鹽店,或橫行鄉里,脅迫農民加入幫會,或開設賭局,參與賭博。所有這些,簡直與流氓行為如出一轍。所以,至民國時期,又有了「幫會流氓」一稱。

當然,這兩者之間的差異也是顯然的。幫會成員當中,固然存在著很多無賴之徒,但隨著時間的推移,不少地主鄉紳、地方名流與富商也紛紛加入幫會,充當幫內首領。例如,在四川哥老會當中,「富家大族之子弟,遂至有用錢捐當帽頂之事」。長江下游的青幫,最初不過是「無業游民、刑傷匪類當之」。到了後來,「居然武庠中之舉秀,仕途中之子弟,衙署中之差役,暋不畏法,自以為雄,樂居下流,毫不為怪」。又如四川之「江湖會」,其中也「多亡命無賴及不肖紳衿」。顯見,就成員構成而言,幫會成員除了一些「亡命無賴」以外,其他還有安分守己的農民,以及地主鄉紳、地方名流與富商,不能一概視為流氓。

隨著士紳與富商的加入,這些名人在清末紛紛成為立憲派與革命黨人。這樣,也就使幫會從純粹的帶有秘密性質的破壞性組織,變成一個有一定政治目的的組織。如「共進會」的發起人,「或是『大爺』,或是會黨中較有地位和較為積極的人物」。「龍華會」首領張恭,也出身門第較高。「自布會」首領濮振聲,更是「家資殷實」。顯然,幫會組織不能與一般的流氓團伙相提並論,但是,我們應該看到,近代以來,「秘密社會」、「幫會」、是這樣產生的。到乾隆時期,人口增長,土地兼并日益嚴重化,加上勞動力市場競爭與政治**等因素,破產和失業隊伍惡性膨脹。切身感受到危機和已陷入了危機的人們,都產生了互助、自保和亟待擺脫困難處境的需要,過去曾經有過的秘密會黨、幫會組織就是最合適的互助自保形式,乞望劫譜和企盼來世的幫派宗教觀念,又是最能為人接受的意識形態,於是有了所謂的「邪教」、「伙黨」的共同活動和相互滲透,這些幫會也開始了流氓性畸變。

如「清水教」,「聲言飲水一甌,可四十九日不食」,且秉「聖公老爺」、「五聖老母」旨意,堅信劫數的到來,直事首領王倫更自命為紫微星下凡,神思恍惚,自囈夢中和龍相會云云,荒誕怪異到了極點,居然也有很多人狂熱信奉。而青幫的前身漕運幫,則是漕丁、水手、縴夫,運弁們的行會性秘密結社。最初的動機,包括對付官方苛扣,關卡需索,流氓敲詐及包攬活計中防止競爭等多種因素,同時又提供相互收容庇護的方便。可以說,除了維護自身各種實際利益外,不再有前輩所標榜的所謂「反清復明」之類的政治目的,而為了保證這些動機的兌現,採用幫規、切口等方式以鞏固團結和聲氣聯絡,都是必不可少的。還因為精神武器的缺乏,除卻向草莽、武林中搬來江湖義氣那一套外,又從秘密教門無賴借取不少儀式,如擺設香堂,加盟洗禮,膜拜祖師等。而那些被封建正統文化斥為左道旁門的「邪教」,即教門宗族系統,也在向會黨系統吸取結黨共濟、聲氣相應等結合方式上的特點。

由此可見,幫會組織與一般的流氓組織頗有不同,幫會內教門性的宗教狂熱與會黨性的義氣相投,皆為流氓所不屑。然而,幫會組織的流氓化,或言其墮落為流氓組織及黑社會勢力,在中國近現代史卻是一個不可爭辯的事實。

無論幫會中的教門或是會黨,均不是生產組織,也就是說,它們均為脫離生產活動的寄生型構造,因而其開闢財源的手法,多為不正當的,或直接說,是悖離傳統道德的,是違犯封建法律的。這樣,流氓分子和流氓意識及行為向幫會滲透滋散的條件也就形成了:秘密幫會組織之中的大多數人或者還未完全脫離古老樸素的鄉村文化傳統氛圍,或者雖已脫離但還未獲得在商品經濟活躍、市場競爭激烈的新環境下立足謀生的經驗等多種因素,造成了幫會對流氓分子常規謀生手法及經驗的需要;反之,幫會組織**濟互助,結黨自保的聯結方式和以牟取財利的運行機制等,對流氓分子亦產生了相當大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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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史:流氓的歷史(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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