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從文化名人走向「拳擊大師」(2)

余秋雨從文化名人走向「拳擊大師」(2)

判令被告停止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以在《南方論壇》、《南方都市報》、《魯迅研究月刊》、《文學自由談》、《學術界》、《湖南日報》、《文藝報》和《新民周刊》刊登啟事形式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人民幣十萬元,賠償經濟損失(即全部律師費,一審階段暫定人民幣六萬元,二審階段另計)。訴訟費由被告負擔。

我接到這份起訴書,第一反應是驚奇:我知道余秋雨要打官司,但沒有想到我已「入圍」,會有幸成為他首選的對象。過去,他對我的批評文章均未置一詞,只「派」其辯護士廣西藝術學院學生工作處副處長楊長勛來跟我周旋。楊稱余秋雨是「大教授」,古遠清是「小教授」,不成比例,故余秋雨不屑於回應我。

楊長勛先是在長達四十四萬字的傳記文學《余秋雨的背影》(花城出版社2000年版)中,用了整整三頁篇幅批判我。我明明是批評余傑的,可他顛倒黑白,說我跟余傑是一夥的,我便寫了《文化名人傳記也要打假》做回應。他接著寫了《我為什麼要為余秋雨辯護》(《文學自由談》2001年第3期),把我披露的夏其言致《新民周刊》抗議信的內容說成是「假證據假材料」,還說我把余秋雨這樣一位「正廳級領導」「拿出批判圍攻,實在是別有用心」,我便寫了更詳盡的《弄巧反拙欲蓋彌彰——評〈新民周刊〉等媒體聯合調查余秋雨「文革問題」》,發表在《南方文壇》。為了平衡輿論,《南方文壇》特地約楊長勛寫了《一篇奇怪的批判文章》(《南方文壇》2002年第4期),對我進行激烈的抨擊。這抨擊實在蠻不講理,如他兩次奇怪地把我批評余秋雨上綱為「攻擊上海市委」,這完全是「文革」中「石一歌」的文風,想不到他年紀輕輕的,這麼快就師承余秋雨把「文革」遺風學到手。於是,我又寫了《撰寫〈「文革」魯迅研究史之難〉——兼答余秋雨的辯護士楊長勛》(《魯迅世界》2002年第1期)作出反駁。

如此論戰了幾回合,楊長勛大概是招架不住了,「大教授」便走到前台,將學術論爭升級為法律訴訟。

看來,余秋雨這回「文掐」不成,真的要動「武」了。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來文學研究對象尤其是文化名人告研究者的典型案例。

這是繼1997年海南作家協會主席韓少功所著小說《馬橋詞典》由論爭演變為訴訟後文學與法律的又一次撞擊。

這是2002年文壇最火爆最有看點然而又是最無聊的景觀。

我的第二個反應是憤怒。他寫的充滿語言暴力的起訴書,寫得真像一張「文革」大字報。為羅織罪名,原告不惜斷章取義,捕風捉影,無限上綱。一位曾寫過優美文化散文的作家,重操大批判舊業,動員了所有「侮辱性言詞」攻訐別人,在僵硬、冰冷的法律面前頓時失去了昔日的瀟洒和風采。如果他能把這方面的精力用在繼續寫好文化散文上,也許他今後出的集子就不會一本不如一本。

我後來由驚奇、憤怒到最後感到高興。因打這場官司,填補了我人生的一段重要空白,說不定還可以學到不少法律知識呢。

余秋雨是從事戲劇工作的,也許這是他製造的一個全新「動作片」吧。他在2002年8月22日答《中國青年報》徐虹記者所問時就這樣說:

我太失望了。我怎麼就找不到一個稍為像樣的論辯對象和訴訟對象呢?此情景就好像:一群人圍著我伸胳膊蹬腿地叫囂好些日子了,我正不耐煩,轉身剛擺出一個出拳的架勢,誰知那個嗓門喊得最高的老兄立即逃到了一個根本無法藏身的帘子後面哇哇大叫。我不得不長嘆一聲,當然也不想就此收拳,但心中寂寞,無以言表。

其實,我接到傳票后一直站在「簾前」,沒有躲在「簾后」。余秋雨上述這段話愚弄了讀者,侮辱了我的人格。不過,他這次不再以文化名人或者哲人的身份出現,而是以「擺出一個出拳的架勢」的拳擊大師的身份登場,這真是極富戲劇性,所上演的是一出絕妙的動作片。為慰藉他「心中寂寞」,我決心準備與余大師「對仗」。

余秋雨聲稱這場官司是繼「文化苦旅」后正式走進「法律苦旅」的標誌——因為這之後他還將面臨一連串官司,被告也不單一,包括學者、作家和媒體人士等都會進入他的「法律苦旅」。他將奔赴全國各地和「論敵」對仗,涉及的地區有北京、上海、四川等地。余秋雨打這一連串官司蓄謀已久,可惜他是文質彬彬的戲劇學院畢業生而非武術學校出身,故他的「拳法」太亂,打起來只能貽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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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遠清再次發難:庭外「審判」余秋雨(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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