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秋雨從文化名人走向「拳擊大師」(1)

余秋雨從文化名人走向「拳擊大師」(1)

2002年7月17日,號稱「火爐」的武漢,溫度高達40度,我顧不得酷暑照樣由洪山竹苑小區到學校去取郵件。

學校收發室是我最愛去的地方,它給我送來許多來自海內外的溫馨信件和重要的信息。這次卻有些不同尋常,利用暑假在收發室(打)工的一位女生神色慌張地通知我說:

「古老師!你有一封從上海法院寄來的特快專遞,已放一個星期了!」

我連忙取來,一看是我的研究對象、著名文化名人余秋雨先生給我的起訴書和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傳票》、《應訴通知書(之一)》、《舉證通知書》。其中起訴書的主要內容為《事實和理由》:

近兩年來,被告一再捏造事實,惡意中傷、侮辱、誹謗原告,是整個侵權事件中發表文章最多、誹謗內容最具體的一個人。今原告按照其誹謗內容的時間順序和嚴重程度,在本案中先選擇下列內容對被告這一侵權主體開始提起訴訟。對於除此之外的侵權內容和其他侵權主體,原告保留訴權。

2001年7月15日,被告撰寫的《弄巧成拙欲蓋彌彰》(下簡稱《弄巧》,發表於《南方論壇》)稱:……周恩來的養女亦可指證余秋雨參與**直接佈置的大批判文章《評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體系」》的發表給她帶來的致命打擊。

類似的內容還見之於被告撰寫的《論余秋雨現在還不能「懺悔」》(下簡稱《懺悔》,發表於2000年3月21日《文藝報》)、《余秋雨與「石一歌」》(下簡稱《石一歌》,發表於2001年第1期《魯迅研究月刊》)、《「花城」出了一本什麼樣的傳記》(下簡稱《花城》,發表於2001年第2期《文學自由談》)和《文化名人傳記也要打假》(下簡稱《打假》,發表於2001年第2期《學術界》)等文。如:

《懺悔》一文使用侮辱性言詞,將原告對事實的澄清和對謊言的反駁歸之為「狡猾」。被告在該文中還寫到:原告「於1969年就參加了『上海革命大批判寫作小組』,……執筆寫出了《評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體系』》的長文……,可以斷定:余秋雨屬這篇文章的主要執筆者應確鑿無疑。」

被告在《石一歌》一文中則寫到:「……由余秋雨執筆寫出初稿《評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體系』》,後由胡錫濤修改定稿發表在《紅旗》1969年第6、7期合刊上。」

在《花城》一文中,被告更言之鑿鑿:「筆者訪問原上海寫作組余秋雨的幾位『同事』,均說這(指原告寫了《評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體系』》一文——引者注)是人人皆知的事實,余秋雨當年還洋洋得意地炫耀過。」

在《打假》和其他誹謗文章中,被告又反覆重彈老調,一再誣賴原告於1969年參加「上海革命大批判寫作小組」,寫了那篇文章。

被告的以上言論,均是對事實的捏造。

被告將當時(1969年)始終在外地軍墾農場勞動、從未回過上海的原告硬說成參加了「上海革命大批判寫作小組」,將那篇沒有任何一個字與原告有關的《評斯坦尼斯拉夫斯基「體系」》的主要執筆者硬說成是原告,並且由此進一步斷言是給孫維世致命打擊的加害人(姑且不論這篇與原告無涉的文章,也與孫維世之死毫無關係,因為孫氏早在文章發表的前一年就去世了)。尤其是該文真正的執筆者胡錫濤撰文證明該文與原告無涉后,被告還是固執一詞,變本加厲地誹謗原告,並侮辱原告「狡猾」。這就構成了整個侵權事件中性質最嚴重的焦點。

聞知原告可能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時,被告又在《弄巧》一文中威脅原告:「筆者要告誡余秋雨:名人為名譽打官司輸得很慘的前車之鑒真不少。即使韓少功那場『馬橋』官司打贏了,可徒給文壇留下一個笑柄而已。趙忠祥與一個小記者打官司引起群眾對他強烈的不滿,使他『中央電視台節目主持人』的身價大掉,也是一例。奉勸『從不謙虛』的余秋雨這回不妨『謙虛』一回,以免引發另一場非正面的、而且我們極不願意看到的『政治歷史大搜身』的後果。」言下之意,被告還可藉助於法律之外的力量,在法庭之外製造「極不願意看到的」後果。這種公然蔑視法律的言論,竟然公諸報端,令人震驚。

順便需要報告法官的是,原告近日發現,被告其實還曾是原告的狂熱吹捧者。華中理工大學出版社出版的《文藝新學科手冊》中有被告撰寫的「戲劇美學」條目,其中寫到:「上海青年學者余秋雨教授繼出版了《戲劇審美心理學》后,又開始了卷帙浩瀚的《戲劇美學》的寫作……」

原告從來沒有寫作過《戲劇美學》一書……因此,這種不着邊際的吹捧式謊言實際上也侵害了原告的名譽。可見,被告不管是吹捧還是誣陷,都用極端化的造謠方式來進行,輪番使用着「捧殺」和「罵殺」的伎倆。

原告認為:被告侵權文章刊登媒體之眾多,傳播之廣泛,歷時之長久,其主觀惡性之深固,對原告造成精神損害之嚴重,實屬罕見。兩年來,已有不少頭腦清醒的學者(包括法律學者)一再撰文用常識反駁這種誹謗,但被告一意孤行,誹謗的調子越來越高,直到關及人命案件。據此,特向你院起訴,請依法判決。

另一部分內容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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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遠清再次發難:庭外「審判」余秋雨(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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