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並非當事人開的「黑名單」(2)

一份並非當事人開的「黑名單」(2)

肖夏林《北京文學》編輯,山東曲阜師範大學中文系畢業。曾在《中華讀書報》等數家媒體任職,因2000年在《書屋》雜誌上發表了一篇八千字的《文化中的文化》,稱余秋雨在擔任深圳市文化顧問期間,對深圳文化進行不切實際的吹捧,並稱其「做深圳文化顧問,為深圳揚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華別墅。文化在這裏已是具體的名利。」余秋雨以上述文字中的後面十五個字告其侵犯名譽權。后余秋雨一審、終審敗訴。

金文明上海人,《漢語大詞典》編委、《咬文嚼字》編委,出版有《石破天驚逗秋雨——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錯百例考辨》、《秋雨梧桐葉落時》、《月暗吳天秋雨冷》。金、余雙方曾展開激烈的筆戰,余秋雨很想把他告上法庭,但終因純學術爭議無從入手,最後只好哀嘆「不必告他」——即無法告他也。

朱健國深圳作家。因對余秋雨不着邊際的「深圳讚歌」提出質疑,並幫肖夏林出庭作證「別墅」問題,因而余秋雨覺得這個「原本也許根本不值一提」的人值得注意,「覺得他也是一個具有歷史概括力的人物,不能讓他永遠躲在暗處」,並借他人之口稱其為「黑暗生物」,在《借我一生》中足足用了五頁的篇幅加以討伐。

在上述「黑名單」中,有些屬於「惹不起」的大人物,如德高望重的老前輩于光遠。至於上海那幾位,也不能立即告,只能排在後面,以免「後院起火」,導致「動員」上海文化界起來「圍剿」自己的反效果。

在媒體方面,余秋雨最想告的是出版批判他文集的中國文聯出版公司。本想從名譽權入手告,但考慮到該書收了他的文章未徵得他同意事後又未付稿酬,便從侵犯著作權方面突破。此外,還有出他散文專集而分文未給的廣州出版社。「候補」的打擊目標可能有刊登了眾多激烈批評余秋雨文章的《文學自由談》雜誌社。

論敵全國遍地樹,也就是說在如臨「大敵」的情況下,余秋雨認為最可恨的是評說他「文革」問題的個人和媒體,因而告文聯出版社時,是借索賠為名警告全國的出版社都不能再出版批判他的專集,否則便在法庭上見。這種恐嚇對出版體制全部公營化的內地,的確收到了某種效果,如金文明給余秋雨挑錯的書《石破天驚逗秋雨——余秋雨散文文史差錯百例考辨》,找了大陸(內地)八家出版社都遭拒絕,有一家出版社負責人甚至說出「如果請余秋雨作序就可以出版」這樣牛頭不對馬嘴的話。筆者這本書也曾「旅遊」了大半個中國,其中一家出版社的社長也說「你這本批判余秋雨的書應徵得他同意后才能出版」,真令人哭笑不得。

內地出版體制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但出版發行已納入市場的軌道。出於各方面的考慮,也有不怕恐嚇者,如山西書海出版社就出了金的著作。一些出版社看到出此書也沒有多大風險,且一個月可以加印數次,利潤豐厚,便也躍躍欲試出版余秋雨從「文化苦旅」到「法律苦旅」的專題書。

余秋雨揚言「告媒體告作家告學者」,可內地的媒體全部為公營,如刊登過本人文章的《文藝報》便是由中宣部主管的中國作家協會機關報,要告倒它還真不容易,因而余秋雨決定先不告報刊,而告給這些報刊的撰稿人,以收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首選對象是余傑,但後來反覆掂量感到余傑不夠「棋逢對手」的資格,且告這樣的年輕人有**份,會使人感到作為文化名人的自己缺乏氣量,因而轉而選擇經歷過「文革」的筆者。

另一選擇對象是編了兩本批判文集的余開偉以及肖夏林。鑒於肖氏系中國文聯出版公司出版的那本批判文集的主編之一,告他可收到「連環官司」的效果,便決定先讓肖夏林入圍,余開偉則作「候補隊員」。

2001年10月下旬,上海《新聞晨報》發表余秋雨2002年「可能打一場官司」的新聞,稱目標是「那些在背後亂講的顛倒歷史的人」。又稱「我會原諒好多年輕人」。這就是說,他決定放棄余傑而轉告「老傢伙」。這則新聞我是官司開始後由朋友提供才看到的。該年冬,余秋雨在北京和一位「國家級出版社負責人」談話時,明確告訴他明年想告古遠清。這位負責人事隔兩年後在青島告訴我說:「我當時勸他不要急於起訴,是否先溝通一下」,並稱「古遠清我也認識,正像你也是我的朋友一樣。」但余秋雨已破釜沉舟,早就想報這一箭之仇,因而他決定不顧後果冒險開展他空前絕後的「法律苦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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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遠清再次發難:庭外「審判」余秋雨(選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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