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秀(五)(2)

選舉秀(五)(2)

事實上,在中國鄉村,情理、道理、法理永遠糾纏在一起,很難分清彼此。崔聯雖然分析明白了,但是,他的分析,只合乎國家的政策和法律規定,不符合村民們的習慣思維方式,更不符合村民判斷事務的標準。村民們認為,獎勵讀書人和安裝噴灌設施,兄弟倆是在積德行善,和法律沒有多大的關係。一戶已經拿到讀書獎勵的村民在電話的另一端對我吼道,崔聯是吃飽了沒事幹,撐的,象個婦女一樣說三道四,我看他是眼紅。另一個村民則對我說,做好事也違法了?那是個什麼法?是為誰服務的法?至於做事前,沒有事先和村民們商量一下,一些村民們覺得,根本沒那個必要,選村幹部是幹嗎用的,不就是替老百姓拿個主意,做個主嗎?再說,那又不是什麼壞事。採訪過程中,灰村村民始終把兄弟倆等同與村兩委,有些村民乾脆就把老支書一人當成村兩委。每當我問:「你們過去的村兩委……」,村民們幾乎不約而同地說:「你是問老支書那會兒……」或者說:「你是問兄弟倆那會兒….」所以,他們的談話中,聽不到諸如『村委會』或『黨支部』等等字眼。村民們的看法,使崔聯陷入了尷尬之中,陷入了許多學者正致力研究、許多司法人員正試圖努力解決的尷尬之中。在不少村民眼裡,崔聯反而成了一個不盡人情、雞蛋裡挑骨頭的人。崔聯並沒有就此罷休。他接二連三的去找荷鎮鎮政府有關領導反映灰村問題,但情況也不樂觀。當時的荷鎮領導也認為,崔聯所謂的『違法』之說,不免有些小題大做。用村民的話說是,狗拿耗子多管閑事。在多次打電話反映情況沒有起到作用的情況下,崔聯又給荷鎮政府寫了一封信,再次表明自己的觀點。崔聯這封信雖然是寫給鎮領導的,但措辭激烈,毫不留情。信的部分內容如下。入春以來,村幹部我行我素、獨斷專行,在沒有通過村民協商、討論、同意的情況下,花巨資修建農田噴灌設施。我向你們舉報這種違法行為,卻一次次地吃了閉門羹。我去找鎮里紀委,紀委董書記說:「村裡的重要事務只要村兩委一致決定的就無可厚非」,那麼,實施近半年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九條該作何解釋?置村幹部繼續愚弄村民視而不見,並且還為之曲意辯解,難道這就是鎮幹部的工作宗旨嗎?我們農民主動前來拜訪鎮領導,是出於僅有的一點點信任感,進入鎮大院,就象做賊似的。我很恭敬的介紹說:「是代表大多數的村民意志而來的」,領導十分肯定的說:「你代表不了村民」;我只好說:「我是代表我們家族來的」,卻又被扣上宗族觀念的帽子,批評我是封建思想;最後,我說是代表個人來的,領導說,那麼你毫無代表性。我不知道要怎麼回答,才能使自詡為人民公僕的這位官員滿意。自始至終,我被吹毛求疵,好像我是來找麻煩似的。請問,如此對待農民上訪,如此這般的歧視農民上訪,你們又何以贏得民心、端正形象呢?在信中,崔聯通篇質問的口氣。從理論上講,甚至從法律的角度講,崔聯的指責和質問是完全能行得通的。認真追究起來,荷鎮有關部門在灰村『安裝噴灌設施』這個問題上,有法不依、違法不究,有行政不作為之嫌。不過,這樣的事情在一些政府部門比比皆是,司空見慣。有關部門,或是普通百姓很少會對這種事情進行追究。所以,理論和現實終究還是有一定的差距。不知道當時的鎮領導,看到這封信心中作何感受。從信中反映的情況看,那些鎮領導沒給崔聯好臉色。在這一輪較量中,老支書大獲全勝。崔聯給鎮政府的信寫於4月8日,距離5月8日的選舉,還有整整一個月的時間。從當時的情形分析,崔聯的失敗似乎已成定局。因為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都對他頗有微詞。4月下旬,灰村每年一度的M礦土木工程承建,給了崔聯一個『反擊』的機會,也在某種程度上挽救了崔聯。M礦是個煤礦,緊鄰灰村。根據M礦與灰村簽訂的協議,M礦不僅每年必須賠償灰村60萬元的耕地塌陷款,M礦若是在灰村範圍內,有什麼土木工程建設項目,也必須由灰村村民來承建。這麼多年來,M礦的土木工程建設,幾乎每年都沒有斷過『頓』。據說,這個工程如果做得好的話,一年能掙個十幾萬元人民幣。以往,都是由那幾戶固定的人家承包工程,其中有一戶是張忙。據說,這幾戶人家和老支書的關係相當近,有些還和老支書沾點兒親戚關係。當初,老支書把這個工程給這幾戶村民的時候,理由是他們都有一門手藝,有些是木匠,還有些則是泥瓦匠;第一年過去后,工程每年仍然由這幾戶人家承包,老支書的理由是,因為他們工程作得不錯,M礦指名請他們繼續承包下去。崔聯說,這麼油滋滋的一塊肥肉,就這樣被老支書他們侵吞了,這幾戶承包工程的村民也因此發財了。崔聯舉例說,那個張忙,蓋了一座新房子,光那扇大鐵門,就花費了3萬元人民幣。如今,又到了M礦土木工程建設的季節,那幾戶人家又開始為這事兒忙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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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村紀事:草根民主與潛規則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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