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秀(五)(1)

選舉秀(五)(1)

北京的地下室招待所里,散發著一種因空氣不流通而導致的獨特的氣味兒,不是潮濕的味道,不是發霉的味道,也不是臭味,而是一種讓人有些窒息、心情煩躁的味道。崔聯坐在那床發黃的被褥上,向我講述幾年前的那個春天,發生在灰村的故事。他習慣性的往手指上吐唾沫,從一大堆的材料中翻找自己需要的那幾張,每翻開一頁紙,就吐一次唾沫。這個動作讓我感覺噁心,但毫無疑問,我必須堅持將故事聽完。採訪幾天後,崔聯的嗓子已經極度疲勞,開始變得沙啞。除了花極短的時間吃午飯,幾乎整個上午和下午,崔聯都在不停地說話。我錄音機里的磁帶換了一盒又一盒。每次我阻止他繼續往下說,請他稍微休息一下時,崔聯總是對我說:「朱記者,你不必和我講客氣。我在村裡用喇叭廣播的時候,經常一說就是一上午。咱是農民,身體沒那麼嬌貴。再說你的工作那麼忙,你的時間太寶貴,我不能耽誤你太長時間,所以我要趕緊講完。」崔聯告訴我,老支書貼出喜報后,他自己也針鋒相對的寫了一篇《告全體村民書》,在夜裡挨家挨戶的送到村民家。在《告全體村民書》中,崔聯詳細的分析了那張喜報的『險惡』居心,告誡村民們不要上兄弟倆的當。要提高警惕,守好手中的權利。這篇『檄文』大致從以下幾個角度進行分析。(一) 老狐狸戴斗笠,裝人不像,反露了尾巴。5月,村裡將進行換屆選舉,他們承諾7月份兌現『獎勵』,這分明就是在用小恩小惠拉攏人心,希望村民在5月的選舉中投他們一票,好繼續控制廣大村民,繼續掌握村中大權。村民同志們,想一想一個最簡單的問題,村裡每年都有60萬的收入,為什麼過去那麼多年都不提出要獎勵村裡的讀書人,現在提出來?(二)獎勵讀書人和安裝噴灌設施,據說花了二十多萬元。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這麼一大筆開銷,應該和廣大村民商量,不能擅自作主張,獨斷專行。所以,這筆錢的開銷是違法的,我們不能承認。(三)他們一次性的支出村裡全年收入的1/3,是要給新一屆村委會造成難看。讓他們手中無錢可用,不能從事富民工程的建設。應該說,在崔聯所有的分析中,第二條分析應該是最站得住腳的。花費二十萬元,如此巨額的開銷,竟然沒有和村民做任何商量,明顯侵犯了村民們法定的權益,違反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第十九條的規定。第十九條明文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然而,恰恰是這一點,使崔聯被村民們誤解。「聽說村民們對你的《告全體村民書》有些反感?」我問崔聯。「是啊。其實那只是一部分村民這麼看。」崔聯說「是嗎?」我問「象安裝噴灌設施這麼嚴重違背村民利益的事情,有些村民竟然說,那是一件好事。你說,哎……」崔聯嘆氣說。「不過,看上去,那也的確是一件好事」我說。「朱記者,你是天天和法律打交道的人。」崔聯直視著我,尖銳的問道:「我請教你,我們能用一個違法的手段達到一個好的目的嗎?」崔聯一針見血的指出了問題的癥結所在。安裝噴灌設施的做法,雖然合情、合理,但並不合法。在我作為《今日說法》記者的從業生涯中,我也曾經多次報道過合情合理不合法的事情。比如,某地一名老大爺,因氣不過兒子虐待親生母親,調戲鄰里年輕的媳婦兒,趁夜晚兒子喝醉酒,一鐵鍬把兒子給打死了。公安部門將老大爺逮捕后,全村男女老少上書求情,請求免除對老大爺的刑事處罰,因為他大義滅親,為村裡除了一個公害。在本案中,老大爺通過剝奪兒子生命權的手段,來實現一個所謂的公理,他的行為自然為法律所不容,老大爺被判處無期徒刑。至今,村民們也不明白其中原委。甚至節目播出后,還有觀眾寫信給欄目組,批評法院的判決太沒有人情味兒。不止是現實生活中,在藝術創作里,這種特有的農村法治現象,也不斷的激發藝術家的創作靈感。那部著名的電影《山杠爺》,用家族的族法來治理村莊和處置村民,山杠爺被有關部門帶走時,全村的老百姓跪在地上,為他求情;還有電影中那個倔強的秋菊,只要一個自己想要的說法,不要法律的說法。當公安人員依法帶走那個村長,我們看到的是秋菊那張困惑、痛苦、內疚的臉……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一個個這樣的事例說明,農民心中自有判斷事務的標準。這個判斷標準里,夾雜著許許多多諸如情理、道理、習慣、祖訓、恩怨、家族利益、家庭利益、鄉村輿論等等因素,但卻很少有法律的因素在其中。農民們還不習慣用一種法律的思維去考慮周遭的事情。而這,也正是許多學者經常提及的一個觀點,中國的法治建設,必須先培養國民的法律意識。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朱蘇力先生,在其著述《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中指出:社會生活中形成的習慣和慣例仍然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是法治的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時,朱先生還指出:一個只靠國家強制力才能貫徹下去的法律,即使在理論上再公正,也肯定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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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村紀事:草根民主與潛規則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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