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第四十章(下)

79.第四十章(下)

新郎

江南梅孝廉耦長[1],言其鄉孫公,為德州宰[2],鞫一奇案。初,村人

有為子娶婦者[3],新人入門,戚里畢賀。飲至更余,新郎出,見新婦炫裝,

趨轉舍后。疑而尾之。宅後有長溪,小橋通之。見新婦渡橋徑去,益疑。呼

之不應。遙以手招婿;婿急趁之,相去盈尺,而卒不可及。行數里,入村落。

婦止,謂婿曰:「君家寂寞,我不慣住。請與郎暫居妾家數日,便同歸省。」

言已,抽簪叩扉,軋然有女童出應門。婦先入。不得已,從之。既入,則岳

父母俱在堂上。謂婿曰:「我女少嬌慣,未嘗一刻離膝下,一旦去故里,心

輒戚戚。今同郎來,甚慰繫念。居數日,當送兩人歸。」乃為除室,床褥備

具,遂居之。

家中客見新郎久不至,共索之。空中惟新婦在,不知婿之所往。由此遐

邇訪問,並無耗息。翁媼零涕,謂其必死。將半載,婦家悼女無偶,遂請於

村人父,欲別醮女。村人父益悲,曰:「骸骨衣裳無可驗證,何知吾兒遂為

異物[4]!縱其奄喪[5],周歲而嫁當亦未晚,胡為如是急也!」婦父益銜之,

訟於庭。孫公怪疑,無所措力,斷令待以三年,存案遣去。

村人子居女家,家人亦大相忻侍。每與婦議歸,婦亦諾之,而因循不即

行。積半年余,中心徘徊,萬慮不安。欲獨歸,而婦固留之。一日,合家惶

遽,似有急難。倉卒謂婿曰:「本擬三二日遣夫婦偕歸。不意儀裝未備,忽

遂閔凶[6];不得已,即先送郎還。」於是送出門,旋踵急返,周旋言動,頗

甚草草。方欲覓途行,回視院宇無存,但見高家。大驚,尋路急歸。至家,

歷言端末,因與投官陳訴。孫公拘婦父諭之,送女于歸[7],始合巹焉[8]。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註釋】

[1]江南:清順治二年(1645),改明南直隸置江南省,轄令江蘇、安徽

省地。康熙六年分置江蘇、安徽兩省。以後習慣上仍稱這兩省為江南。梅的

家鄉宣城原隸江南省寧國府,故稱其為江南人。梅孝廉耦長:梅庚,字耦長,

宣城(今安徽宣城縣)人,康熙二十年辛酉(1681)科舉人。屢試進士不第。

曾任浙江泰順縣知縣,不久辭歸。梅工詩,善八分書,畫亦曠逸有致,為王

士所推重。有《天逸閣集》。見《清史稿文苑傳》。

[2]德州:今山東省德州市,明清時為德州。宰,州縣長官通稱宰。孫公,

待考。

[3]「村人」句:此據鑄雪齋抄本,底本無者字。

[4]為異物:指死去。賈誼《鵬鳥賦》:「化為異物兮,又何足患?」[5]

奄喪:猝死。奄;急,突然。

[6]忽遘閔凶:忽遇憂患。《左傳宣公十二年》:「楚少宰如晉師曰:

『寡君少遭閔凶。』」

[7]于歸:本指女子出嫁。《詩周南桃夭》:「之子于歸,宜其室家。」

鄭箋:「於,往也。」朱註:「婦人謂嫁日歸。」這裡指新婦重返夫家。[8]

合巹:婚禮中最後一項儀式,因以指成婚。詳《嬌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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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官

朝天觀道士某[1],喜吐納之術[2]。有翁假寓觀中,適同所

好,遂為玄友[3]。居數年,每至郊祭時[4],輒先旬日而去,郊后乃返。

道士疑而問之。翁日:「我兩人莫逆[5],可以實告:我狐也。郊期至,則諸

神清穢,我無所容,故行遁耳[6]。」又一年,及期而去,久不復返。疑之。

一日忽至。因問其故。答日:「我幾不復見子矣!曩欲遠避,心頗怠,視陰

溝甚隱,遂潛伏卷瓮下[7]。不意靈官糞除至此[8],瞥為所睹,憤欲加鞭。

余懼而逃。靈官

追逐甚急。至黃河上,瀕將及矣。大窘無計,竄伏涸中。神惡其穢,始

返身去。既出,臭惡沾染,不可復遊人世。乃投水自濯訖,又蟄隱穴中幾百

日,垢濁始凈。今來相別,兼以致囑[9]:君亦宜隱身他去,大劫將來,此非

福地也。」言已,辭去。道士依言別徒。未幾而有甲申之變[10]。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註釋】

[1]朝天觀:指北京朝天宮。明宣宗朱瞻基,仿效朱元璋在南京所建朝天

宮的樣式,於宣德八年(1432)在皇城西北建成朝天宮,作為郊祀前百官習

儀之所。宮內有三清、通明、普濟等十一殿,以奉三清、上帝及諸神,又於

東西建具服殿,備臨幸。熹宗天啟六年(1626)遭火災焚毀。見《帝京景物

略》卷四。

[2]吐納術;口吐濁氣,鼻吸清氣,古人叫「吐故納新」。語出《莊子刻

意》。本是我國古代的一種養生方法,近似於深呼吸。魏晉以來,道教徒神

秘化為修鍊的法術,認為吐出「死氣」,吸納「生氣」,可得長生。[3]玄友:

道友。《老子》:「玄之又玄,眾妙之門。」道家宗奉其學說。後世道教徒

之間,彼此亦以玄友相你。

[4]郊祭:舊時帝王祭祀天地的一種典禮。始於周代,又稱郊社或郊祀。

冬至日祭天於南郊稱「郊」,夏至日祭地於北郊稱「社」。明初定合祀天地

於大祀殿。嘉靖九年後分祀:冬至祀天圜丘,夏至祀地方丘。祀天前之六日

及七日,百宮於朝天宮習儀。見《明史禮志》一。

[5]莫逆:意思是心意相投,無所違逆。《莊子大宗師》;「三人相視

而笑,莫逆於心,遂相與為友。」本指對道的理解相同。後世稱志趣相投、

友情深厚的朋友為莫逆之交。

[6]行遁:走避。

[7]卷(quán拳)瓮:小瓮。陰溝開口、入口處常以去底之小瓮為之。

[8]靈官:即王靈官。相傳名善,來徽宗時人。生前學道,死後由玉皇太

帝封為「先天主將」,司天上、人間糾察之職。道教奉祀為護法神。道觀所

塑王靈官像,赤面,三目,被甲執鞭,是鎮守山門之神。糞除:掃除穢物。

[9]兼以致囑:此從二十四卷抄本,底本囑作祝。

[10]甲申之變,明崇禎十七年甲申(1644),李自成義軍攻佔北京,明

亡,史稱甲申之變。清兵入京也在同年,此當兼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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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蘭

利津王蘭[1]暴病死。閻王覆勘[2],乃鬼卒之誤勾也。責送還生,則屍

已敗。鬼懼罪,謂王曰:「人而鬼也則苦,鬼而仙也則樂。苟樂矣,何必生?」

王以為然。鬼曰:「此處一狐,金丹成矣[3]。竊其丹吞之,則魂不散,可以

長存。但憑所之,罔不如意。子願之否?」王從之。鬼導去,入一高第,見

樓閣渠然[4],而悄無一人[5]。有狐在月下,仰首望空際。氣一呼,有丸自

口中出,直上人於月中;一吸,輒復落,以口承之,則又呼之:如是不已。

鬼潛伺其側,俟其吐,急掇於手,付王吞之。狐驚,盛氣相向。見二人在,

恐不敵,憤恨而去。王與鬼別,至其家,妻子見之,咸懼卻走。王告以故,

乃漸集。由此在家寢處如平時。

其友張姓者,聞而省之,相見話溫涼[6]。因謂張曰:「我與若家夙貧[7],

今有術,可以致富。子能從我游乎?」張唯唯。曰:「我能不葯而醫,不卜

而斷。我欲現身,恐識我者相驚以怪,附子而行,可乎?」張又唯唯。於是

即日趣裝[8],至山西界。富室有女,得暴疾,眩然瞀瞑[9]。前後葯禳既窮,

張造其廬,以術自炫。富翁止此女,常珍惜之,能醫者,願以千金為報,張

請視之。從翁入室,見女瞑卧;啟其衾,撫其體,女昏不覺。王私告張曰:

「此魂亡也[10],當為覓之。」張乃告翁:「病雖危,可救。」問:「需何

葯?」俱言不須,「女公子魂離他所,業遣神覓之矣。」約一時許,王忽來,

具言已得。張乃請翁再入,又撫之。少頃,女欠伸,目遽張。翁大喜,撫問。

女言:「向戲園中,見一少年郎,挾彈彈雀[11];數人牽駿馬,從諸其後。

急欲奔避,橫被阻止。少年以弓授兒,教兒彈。方羞訶之,便攜兒馬上,累

騎而行[12]。笑曰:『我樂與子戲,勿羞也。』數里人山中,我馬上號且罵;

少年怒,推墮路旁,欲歸無路。適有一人至,捉兒臂,疾若馳,瞬息至家,

忽若夢醒。」翁神之,果貽千金。王夜與張謀,留二百金作路用,餘盡攝去,

款門而付其子;又命以三百饋張氏,乃復還。次日,與翁別,不見金藏何所,

益異之,厚禮而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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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陰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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