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第四十一章(上)

80.第四十一章(上)

鷹虎神

郡城東嶽廟[1],在南郭[2]。大門左右,神高丈余,俗名「鷹

虎神」,猙獰可畏。廟中道士任姓,每雞鳴,輒起焚誦[3]。有偷兒預匿

廊間,伺道士起,潛入寢室,搜括財物。奈室無長物[4],惟於薦底得錢三百

[5],納腰中,拔關而出,將登千佛山[6]。南竄許時,方至山下。見一巨丈

夫,自山上來,左臂蒼鷹[7],適與相遇。近視之,面銅青色,依稀似廟門中

所習見者。大恐,蹲伏而戰。神詫曰:「盜錢安往?」偷兒益懼,叩不已。

神揪令還,入廟,使傾所盜錢,跪守之。道士課畢[8],回顧駭愕。盜歷歷自

述。道士收其錢而遣之。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註釋】

[1]郡城,府治所在地。作者故鄉淄川清代隸濟南府,府治在歷城(今濟

南市)。東嶽廟,道教奉祀泰山神「東嶽天齊仁聖大帝」(省稱東嶽天齊大

帝或東嶽大帝)的神廟。傳說東嶽大帝掌管人間生死。舊時各地多有其廟,

又名天齊廟,每年舊曆三月二十人日為祭祀日。

[2]在南郭:據《歷城縣誌》,東嶽廟在「府城南門外」。

[3]焚誦;焚香誦經。

[4]長(zhàng漲)物:原指多餘物品,此指可偷的值錢東西。長,餘。

[5]薦底;草席下面。薦,稿薦,草席。

[6]千佛山:又名歷山,在濟南城南五里。隋開皇間因山石鐫成眾多佛像,

因名千佛山。[7]左臂蒼鷹,左臂上架著蒼鷹。臂,以臂承物。

[8]課:功課,指寺廟早晚燒香念經的例行宗教活動,即上文所說的「焚

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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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

王成,平原故家子[1],性最懶。生涯日落,惟剩破屋數間,與妻卧牛衣

中[2],交謫不堪[3]。時盛夏燠熱[4],村外故有周氏園,牆字盡傾,惟存一

亭;村人多寄宿其中,王亦在焉。既曉,睡者盡去;紅日三竿,王始起,逡

巡欲歸。見草際金釵一股,拾視之,鐫有細字云:「儀賓府造[5]。」王祖為

衡府儀賓[6],家中故物,多此款式,因把釵躊躇[7]。一嫗來尋釵。王雖故

貧,然性介[8],遽出授之。嫗喜,極贊盛德,曰:「釵值幾何,先夫之遺澤

也[9]。」問:「夫君伊誰?」答云:「故儀賓王柬之也。」王驚曰:「吾祖

也。何以相遇?」嫗亦驚日:「汝即王柬之之孫耶?我乃狐仙。百年前,與

君祖繾綣[10]。君祖歿,老身遂隱。過此遺釵,適入子手,非天數耶!」王

亦曾聞祖有狐妻,信其言,便邀臨顧。嫗從之。王呼妻出見,負敗絮[11],

菜色黯焉[12]。嫗嘆曰:「嘻!王柬之孫子,乃一貧至此哉!」又顧敗灶無

煙,曰:「家計若此,何以聊生[13]?」妻因細述貧狀,嗚咽飲泣。嫗以釵

授婦,使姑質錢市米,三日外請復相見。王挽留之。嫗曰:「汝一妻不能自

存活;我在,仰屋而居[14],復何裨益?」遂徑去。王為妻言其故,妻大怖。

王誦其義,使姑事之[15],妻諾。逾三日,果至。出數金,糴粟麥各石。夜

與婦共短榻。婦初懼之;然察其意殊拳拳[16],遂不之疑。

翌日,謂王曰:「孫勿情,宜操小生業,坐食烏可長也!」王告以無資。

曰:「汝祖在時,金帛憑所取;我以世外人,無需是物,故未嘗多取。積花

粉之金四十兩[17],至今猶存。久貯亦無所用,可將去悉以市葛,刻日赴都

[18],可得微息。」王從之,購五十餘端以歸[19]。嫗命趣裝,計六七日可

達燕都[20]。囑曰:「宜勤勿懶,宜急勿緩:遲之一日,悔之已晚!」王敬

諾,囊貨就路。中途遇雨,衣履浸濡。王生乎未歷風霜,委頓不堪,因暫休

旅舍。不意淙淙徹暮,檐雨如繩。過宿,濘益甚。見往來行人,踐淖沒脛

[21],心畏苦之。待至停午[22],始漸燥,而陰雲複合,雨又大作。信宿乃

行。將近京,傳聞葛價翔貴[23],心竊喜。入都,解裝客店,主人深惜其晚,

先是,南道初通,葛至絕少。貝勒府購致甚急[24],價頓昂,較常可三倍[25]。

前一日方購足,後來者井皆失望。主人以故告王。王鬱郁不得志。越日,葛

至愈多,價益下。王以無利不肯售。遲十餘日,計食耗煩多,倍益憂悶。主

人勸令賤鬻,改而他圖。從之。虧資十餘兩,悉脫去。早起,將作歸計,啟

視囊中,則金亡矣。驚告主人。主人無所為計。或勸鳴宮,責主人償。王嘆

曰:「此我數也,於主人何尤?」主人聞而德之,贈金五兩,慰之使歸。自

念無以見祖母,蹀踱內外[26],進退維谷[27]。

適見斗鶉者[28],一賭輒數千;每市一鶉,恆百錢不止。意忽動,計囊

中資,僅足販鶉,以商主人。主人亟慫之,且約假寓飲食,不取其直。王喜,

遂行。購鶉盈儋[29],復入都。主人喜,賀其速售。至夜,大雨徹曙。天明,

衢水如河,淋零猶未休也。居以待晴。連綿數日,更無休止。起視籠中,鶉

漸死。王大懼,不知計之所出。越日,死愈多;僅餘數頭,並一籠飼之;經

宿往窺,則一鶉僅存。因告主人,不覺涕墮。主人亦為扼腕[30]。王自度金

盡罔歸,但欲覓死,主人勸慰之。共往視鶉,審諦之曰:「此似英物[31]。

諸鶉之死,未必非此之斗殺之也。君暇亦無所事,請把之[32];如其良也,

賭亦可以謀生。」王如其教。既馴,主人令持向街頭,賭酒食。鶉健甚,輒

贏。主人喜,以金授王,使復與子弟決賭[33];三戰三勝。半年許,積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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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心益慰,視鶉如命。先是,大親王好鶉[34],每值上元,輒放民間把鶉

者入邸相角。主人謂王曰:「今大富宜可立致;所不可知者,在子之命矣。」

因告以故,導與俱往。囑曰:「脫敗,則喪氣出耳。倘有萬分一,鶉鬥勝,

王必欲市之,君勿應;如固強之,惟予首是瞻[35],待首肯而後應之[36]。」

王曰:「諾。」至邸,則鶉人肩摩於墀下[37]。頃之,王出御殿。左右宣言:

「有願斗者上。」即有一人把鶉,趨而進。王命放鶉,客亦放;略一騰踔[38],

客鶉已敗。王大笑。俄煩,登而敗者數人。主人曰:「可矣。」相將俱登。

王相之,曰:「睛有怒脈[39],此健羽也[40],不可輕敵。」命取鐵喙者當

之。一再騰躍,而王鶉鎩羽。更選其良,再易再敗。王急命取宮中玉鶉。片

時把出,素羽如鷺,神駿不凡。王成意餒,跪而求罷,曰:「大王之鶉,神

物也,恐傷吾禽,喪吾業矣。」王笑曰:「縱之。脫斗而死,當厚爾償。」

成乃縱之。玉鶉直奔之。而玉鶉方來,則伏如怒雞以待之;玉鶉健啄,則起

如翔鶴以擊之;進退頡頏[41],相持約一伏時[42]。玉鶉漸懈,而共怒益烈,

其斗益急。未幾,雪毛摧落,垂翅而逃。觀者千人,罔不嘆羨。王乃索取而

親把之,自嚎至爪,審周一過,問成曰:「鶉可貨否?」答云:「小人無恆

產,與相依為命,不願售也。」王曰:「賜而重值,中人之產可致。頗願之

乎?」成俯思良人。日:「本不樂置;顧大王既愛好之,苟使小人得衣食業,

又何求?」王請直,答以千金。王笑曰:「痴男子!此何珍寶,而千金直也?」

成曰:「大王不以為寶,臣以為連城之壁不過也[43]。」王曰:「如何?」

曰:「小人把向市,日得數金,易升斗粟,一家十餘食指[44],無凍餒憂,

是何寶如之?」王言:「予不相虧,便與二百金。」成搖首。又增百數。成

目視主人,主人色不動。乃曰:「承大王命,請減百價。」王曰:「休矣!

誰肯以九百易一鶉者!」成囊鶉欲行。王呼曰:「鶉人來,鶉人來!實給六

百,肯則售,否則已耳。」成又目主人,主人仍自若。成心愿盈溢,惟恐失

時,曰:「以此數售,心實怏怏;但交而不成,則獲戾滋大[45]。無已,即

如王命。」王喜,即秤付之。成囊金,拜賜而出。主人懟曰:「我言如何,

子乃急自鬻也?再少靳之[46],八百金在掌中矣。」成歸,擲金案上,請主

人自取之,主人不受。又固讓之,乃盤計飯直而受之。

王治裝歸,至家,歷述所為,出金相慶。嫗命治良田三百畝,起屋作器,

居然世家。嫗早起,使成督耕,婦督織;稍惰,輒訶之。夫婦相安,不敢有

怨詞。過三年,家益富。嫗辭欲去。夫妻共挽之,至泣下。嫗亦遂止。旭旦

候之[47],已杳矣。

異史氏曰:「富皆得於勤;此獨得於惰,亦創聞也。不知一貧徹骨,而

至性不移[48],此天所以始棄之而終憐之也。懶中豈果有富貴乎哉!」

據《聊齋志異》手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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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陰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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