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文化新論》(11)

評《文化新論》(11)

從這個角度里看去,他的^H小說遺著中可以找到他逐漸在吸收他早年所反對的學派的理論了。他在《文化新論》的第十三章中列下一個表來說明從需要到滿足中間的過程:

1.物體

2.技術

推動力(1)→手段性的活動3.合作或傳統推動力(2)

4.圜局→願望的完成有一定目標的反應→滿足

這個表裡的推動力(1)(原文是Drive,但是他說明這不是生物性的衝動而已,應當看作個人採取行動的內在力量,包括生物的和社會的兩重意義,所以譯作「推動力」),在基層上是生理的需要,但是當這個團體採取了行動,和其他夥伴合作(合作的方式是傳統的),採取一定的技術,利用物體,在一定的圜局裡獲得了滿足時,又發生了對這些手段性的層次直接的愛好(產生價值觀念)而養成「推動力(2)」。這是派生的推動力,但是在個人的意識中,卻綜合在(甚至掩飾了基層的生理需要)推動力(1)之內。

這段話在表面上看來似乎很繞彎的,其實如果譯成簡單的說法,就是人的活動的推動力是由於經文化改變過、修飾過的「生物需要」,也是說,人類在生活的經驗里發生了一套價值,而這套價值才是直接推動人活動的力量。價值觀念是文化中的一部分。人類把對於生存和進步有利的傳統選擇出來,加上價值,使它能保存和發生作用。我們如果再從這表推進一步就會更近於塗爾乾的理論了。

馬教授對於文化的理論還沒有完成,他正在摸索前進的道上,不幸中斷了。這是人類學的不幸。他的遺著並不能給我們一個完整的體系,只顯著了他摸索過程中的一個里程碑。他留下許多許多理論線索,要我們後來的人去追蹤發揮。

我記得他一句話:「人類學決不會停留在功能主義上。」他完成了一步承先啟後的工作。我這篇書評也不過希望指出若干值得我們探索的方向罷了。

194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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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文化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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