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文化新論》(10)

評《文化新論》(10)

這段話中的重要之點是在他把「集團的生存」加入了在需要的定義之中。這一點是他早年所不願意說的。但是他這個讓步並不徹底,因為集團生存和個人生存並不完全相合的。我們可以看到為^H小說了要求集團的生存不能不限制、遏制,甚至絕滅個人的生存。個人生物需要可以因集團的生存而不準加以滿足,最明顯的例子是個人的性生活在任何社會裡都加以限制,甚至可以說總有一部分人根本得不到性生活的。再進一步說,戰爭是一切文化中還不能有效避免的現象,而戰爭卻是為了集團生存要個人犧牲生命的事。在任何社會中也都有刑法,那就是說為了集團的安全和生存,不能不限制個人生理上的滿足,甚至取消個人的生命的辦法。這些事實是集團生存和個人生存相衝突的例子。所以如果要承認集團的需要,就得再進一步把需要解釋成:「個人在集團中求生存所必需的條件」。

馬教授在以往為貫徹他的生物需要的基礎論,並不願把集團生存的觀念提出來。在塗爾乾的理論里,社會病態是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因為我們研究的人儘管可以說出一套個人和社會生存的條件,但是事實上各社會的文化卻不一定都能滿足這些條件。在不能滿足時,社會就發生了病態。所以任何一個具體的文化設施,它對於集團生存上是否有利或有害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馬教授既然從需要論來說明文化的發生很難接受這「有害的文化」這個概念。文化中可能發生和集團生存有害的事例,那是因為個人需要和集團需要有時會互相衝突的緣故。我在《生育制度》就用這個矛盾來發揮我的分析,但是只以個人需要為主的馬教授對這矛盾是很難應付的。他在給Hogbin的LawandOrderinPolynesia一書的序文里甚至公開攻擊布朗教授所提出euphoria和dysphoria的概念。前者是指對集團生存有利,後者相反。馬教授的責難是在:怎樣測量這有利或有害的程度。他帶著諷刺的口吻說:「我們還沒有造下euphorimeter或者dysphoriscope。」但是在他的遺著里卻自己提出了「有機退化」和「人口降落」的標準來說明病態的現象了。這個概念大概是不能避免的,但是要接受這個概念還得正面的說明什麼是個完整的社會。可是在這一點上馬教授並沒有發揮。

其實單提出「生存」這概念來研究人類文化還是不夠的。生存也許只能看作最低限度,套用馬教授的話,可以稱作socialminimum。人類還要求更好的生活,什麼算是「好」固然是各個文化各有各的規定,普遍的現象是人並不以最低限度的生存為滿足。人類是認得價值的動物。這個基本事實是推動文化的迫力。如果馬教授在第三級的需要上多加發揮也許會碰著這個推動著人類文化變化的力量了。也就在這一層里,我們會發現各種文化發展路線的不同,因之而發生各個文化的特性。這裡也許可以和常為馬教授所反對的「文化特型」等理論相接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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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文化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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