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文化新論》(9)

評《文化新論》(9)

這方面思索下去可能對馬教授早年的文化論有所修改,但是不幸的,在《文化新論》里並沒充分的發揮。他不向這方面發揮的原因可能就在他在該論的上半篇中已把社會制度看成了具體的集團,所以不發生我在這裡所推論出來的問題了。

最後我想提到的一點是馬教授在遺著《文化新論》里關於需要論的發揮,甚至可說是修正。以往馬教授的理論常被認為太偏重了生物基礎。個人生物機體的生存必須經常的新陳代謝、體溫的維持、安全的保證、性的滿足。這些是文化的出發點,因為文化只是滿足這些需要的人為方法。在他理論中心理現象並不佔重要地位。心理現象多少被視作了文化的結果,不是文化的開始。文化養成了各種態度用以維持社會制度的活動。這種觀點把一般所謂心理現象分為兩層,一層是生理性的,可以歸入生物學,一層是文化性的,也是社會所養成的態度、感情、情操等的內容,可以放在社會現象之上。這一層心理現象就是馬教授所謂文化三方面中的精神方面。

馬教授以往常拉住生物和文化兩層來做他理論的基礎,對於社會的一層似乎不太肯重視。原因是在他想矯正塗爾干學派太重視了社會層的弊病。英國人類學的功能派原本是從法國塗爾干學派里流傳出來的,後來分成兩支,一支是馬林諾斯基,一支是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Brown。這兩支各守門戶,以致各有偏重。布朗注重社會形態,接受塗爾乾的社會實體論,而馬林諾斯基則極力否定社會實體,以個人作理論基礎,所以偏重到生物性的需要論。這裡不免受了人事的影響,以致在理論上把塗爾乾的系統拆散了。在我看來,馬教授的輕視社會層的現實未免是他理論上的缺憾。他固然用了「派生需要」等名詞為社會層的現實開了個後門,但是太注重了生物需要依舊會使我們忽視文化對生物需要的控制作用。在他遺著中他在這方面顯然是讓步了。他雖則認為生物基礎依然是文化最後的迫力,但是提出了一個「最低限度的生理需要」physiologicalminimum的概念,這是「生理動機可以被文化所改動而不致發生有機退化或人口下降的限度」。這樣他把生物基礎的決定作用減輕了分量,有了伸縮性。另一方面又加重承認了從人類集體生活的事實中所發生人類為了生存所必須做到的事務。他說:我們雖則把單純的生理事實看作發生文化反應的基本迫力,但是我們如果考慮到人怎樣在文化中去滿足他們的生理需要時,這種單純的生理論是不夠了。首先,很顯然的,從有組織的人類集團整個看來,我們一定^H小說得把文化反應關聯到個人、有組織的集團、傳統的價值、規範、信仰和人為的環境,因為大部分的需要是從這些環境中得到滿足的。所以他進一步把需要這個概念重新加以界說:

需要是集團和個人機體生存所必需的條件:包括個人的機體、文化設備和二者和自然環境的關係三方面所必須做到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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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文化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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