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文化新論》(5)

評《文化新論》(5)

馬教授^H小說提出這個組合整體的觀念是用來矯正過去進化論派(指那些認為世界各地文化有一定進化階段的學派)和歷史學派(指從「文化特質」形式相似上重構歷史關係的學派)零星割碎文化整體的弊病,在這方面說,這個觀念有它的貢獻,但是從整體觀念入手去研究文化又發生了另一套困難。如果從相互關聯的方面看,任何一個活動、一個工具或一類信仰都牽連全部文化。換一句話說,除非顯示全部,部分是沒法了解了。這樣說,文化整體是一個單位了。如果是這樣的話,文化的研究即使不是不可能,也將是極為困難的了。因之,社會制度既是文化的單位,它必然是要能劃定自己的範圍,也就是說,在文化的整體中必須要分出若干自成體系的組合單位,再由這些單位組合而成文化整體。

馬教授在遺著《文化新論》里也說:

如果功能主義只是一種「把巫術和經濟制度看成相關聯」而且同屬社會結構中的一部分的傾向,我們必須再把它們和其他部分的關聯推廣出去,結果將流於常被人控訴的科學里的極權主義了。沒有疑義的,在科學里一方面我們得絕緣以得單位,另一方面得確立單位間的關係。如果功能主義不能指出若干在組合上自成體系的單位可以和其他單位分開的話,它會使我們陷入「此與彼相關,彼與此相關」的泥潭裡。我認為在文化中,這種自成體系的單位是存在的,這些單位將是一切正確的科學分析的基礎。

這個單位就是社會制度。他又接著說:

事實上,這個功能單位是具體的,這是說,能觀察得到的一個有形的社會集團。它是真正的單位,因為我們不但能列舉抽象的要素,而且可以具體繞著它畫出一條界線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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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與文化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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