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仙遊記》第三卷65、農村改革的先驅――李雲河(一)

《蛇仙遊記》第三卷65、農村改革的先驅――李雲河(一)

在整頓高級社中,各地都積極貫徹中央農村工作部部長鄧子恢倡導的「生產責任制」,農民都在摸索創造各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浙江省永嘉縣曾在農業生產合作社試行建立個人專管地段責任制,聯地到勞,以確保農活質量。實踐結果,社員的勞動質量明顯提高,窩工浪費現象得到克服。然而社員仍不滿足,他們說:「增產七千七,一個人分不到七斤七。」因此,要求把勞動成果同勞動報酬緊密地聯繫起來,亦即要求把包工同包產聯繫起來。

當時永嘉縣主管農業的書記是縣委副書記李雲河。他年方24歲,思想活躍、血氣方剛、忠心赤膽,有海瑞那種愛民如子、剛直不阿的胸懷和氣魄。正當他思考著如何把高級社的生產責任制搞得更好的時候,忽然看到了一篇文章,使他如獲至寶、欣喜若狂。

這篇文章題目是《生產組和社員都應該「包工包產」》,作者署名何成,刊登在1956年4月29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文章在概括了安徽蕪湖和四川江津等地的經驗后,以十分肯定的語氣說:「把一定產量的任務包給生產組和每個社員,是完全對的。有些農業生產合作社(主要是高級社)只有生產隊包工包產,生產組和社員不包工包產,這就產生了問題,就是社員只顧賺工分,不關心社裡的生產。這是目前許多農業生產合作社建立了勞動組織、實行了包工包產,生產仍然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

李雲河興奮地想:「《人民日報》是**中央機關報,頭版文章的聲音就是黨中央的聲音啊!」他大聲叨念:「把一定產量的任務包給生產組和每個社員,是完全對的。」他特別加重「每個社員」這幾個字。在他的頭腦里勾畫出「包產到戶」的設想。

在縣常委會議上,李雲河朗讀了《人民日報》何成的文章,談了自己要試驗「包產到戶」的設想,受到縣委書記李桂茂和常委們的贊同。為了慎重,李桂茂書記讓他去請示溫州地委。他找到地委農村工作部部長,部長面對《人民日報》,考慮再三,最後表態說:「試驗可以,推廣不行!」

永嘉縣委和李雲河選擇的試點名叫燎原社。該社是高級社,有18o1戶人家,4673畝土地。5月,選派了一位熟悉農村工作的農工部幹事戴潔天到燎原農業社做駐社幹部,試驗實行聯繫產量責任制,亦即包產到戶責任制,把人、地、產三者緊密地結合起來。李雲河坐鎮指揮。

經過四個月的試驗,誕生了《燎原社包產到戶總結》。《總結》列舉了實行「包產到戶」后,燎原社所生的變化:「社員幹勁主動,戶戶有了責任,生產進度迅,積肥效果顯著。」社員群眾反映「包產到戶」有「六好」、「八多」、「五少」。

這份《總結》引起了永嘉縣委的高度重視。1956年9月6日,永嘉縣委召開了全縣高級社主任會議,部署多點試驗。農民們知道退社是不成了,那麼怎樣爭回土地經營的自主權呢?燎原農業社實行的包產到戶正合他們的心意。包產到戶把家庭經營和集體經營有機地結合了起來,改變了過去「天天集體、事事集體」,統得過死的做法,社員或家庭可以充分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提高了勞動效率,很受廣大農民歡迎。社隊幹部大多數也歡迎包產到戶,因為包產到戶能夠順利解決一直困擾著他們的「社員出工不出力」的難題。所以,燎原農業社的經驗很快形成「燎原」之勢。永嘉縣在短短兩個月內,3oo多個社實行了包產到戶。到1957年夏季,全溫州地區有1ooo個社17萬農戶實行了「包產到戶」,占溫州農戶總數的15%。

這時,一些積極批「小腳女人」的或者被批「小腳女人」嚇破膽的社、縣幹部,在突如其來的「包產到戶」面前慌了手腳,控制不住局勢,紛紛向地委告狀。

溫州地委也吃不準怎樣處理,態度不甚明朗。就在這時,1956年9月1日的《人民日報》表了署名羽心的文章《關於社員個人和生產小組的「包工包產」》,1o月19日又表了署名崔峰的文章《包產不可包到生產小組》。這兩篇文章都對何成的文章提出質疑,反對包產到組或個人。認為,「如果把分給的地段上的一切工作都交給小組和個人去做,那是不妥當的」並斷言「這樣做就成為『組織起來單幹』了」。

溫州地委看到這兩篇文章,就想起了批判「小腳女人」的厲害。他們害怕搞包產到戶出亂子,又犯錯誤。於是,決定製止包產到戶,對永嘉的包產到戶進行公開批判。1956年11月26日,地委機關報《浙南大眾報》表了《不能採取倒退作法》的評論員文章,嚴厲批判永嘉包產到戶是「打退堂鼓」、「小農經濟」、「根本不是先進位度」。

溫州地委表態后,永嘉縣委書記和一些常委害怕了,就勸李雲河停止包產到戶。李雲河不認輸,他針對各級報刊對包產到戶的批評,寫了《「專管制」和「包產到戶」是解決社內主要矛盾的好辦法》的專題報告。報告以永嘉縣委副書記名義向地委、省委、華東局和中央農村工作部報告了永嘉包產到戶的試驗情況,並在理論上論述了包產到戶的必要性。報告說:「我認為這個辦法是有效地提高社內生產力的先進方法,它能調動積極因素,為社會主義服務。」李雲河是個初生牛犢,不怕風險。

1957年1月4日,即在李雲河寄出報告的第八天,**浙江省委召開調研座談會,專門聽取李雲河關於永嘉包產到戶的彙報。浙江省委農業書記林乎加高度評價了永嘉包產到戶的試驗,肯定永嘉縣委「動了腦筋」。他說:「有人講永嘉的辦法是倒退,是小農經濟,這是不對的,是站不住腳的。社隊都保存下來,生產資料所有制沒有變,怎麼成單幹呢?」

在林乎加的指示下,1957年1月27日的《浙江日報》表了李雲河的報告,並且加了編者按。同時,對《浙南大眾報》的《不能採取倒退作法》的文章進行了批評。

林乎加的明確表態和《浙江日報》表了李雲河的報告后,驟然緊張的空氣鬆懈下來,溫州地委也改變了態度,主動建議永嘉縣委對包產到戶「不要都糾光,留幾個社試試看。」

正當李雲河準備大展宏圖推廣「燎原社包產到戶經驗」的時候,風雲突變。溫州地委又指令永嘉縣委:立即停止包產到戶實驗,已經搞包產到戶的社隊,必須立即糾正過來!

李雲河毫不退讓,據理力爭。

在轟轟烈烈的反右派鬥爭中,1957年7月31日《浙南大眾報》表了《打倒「包產到戶」,保衛合作化》的文章,文章火藥味十足,說包產到戶是「掛羊頭賣狗肉」、「掛著社會主義的牌子走資本主義道路」。文章列舉了包產到戶的十大「禍害」后說,「按勞分田,包產到戶」是「右派分子用來射擊農業合作化的一支毒箭。是包著糖衣的砒霜」。

這時,原來支持李雲河的省委副書記林乎加也縮了頭,不再吭聲。

8月8日,**溫州地委召開擴大會議,點名嚴厲地批判了李雲河。認為他主張的包產到戶是右傾機會主義性質的錯誤,是富裕中農資本主義思想的反映。在隨後舉行的省黨代會上,批判李雲河的大字報鋪天蓋地。其中有一張貼在杭州紅樓招待所的大字報寫道:「產品名稱:包產到戶;產品性質:資本主義;明創造者:永嘉縣委副書記李雲河……」

此後,李雲河被責令在《浙南大眾報》上作檢討。從此,在溫州全區、浙江全省以致全國對李雲河進行了公開的點名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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