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我們學生拿什麼腐敗?

靠,我們學生拿什麼腐敗?

2005年「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浙江大學校長潘雲鶴說:「教育**的現象不僅限於學校亂收費、違規招生、教師學術造假等現象,大學生、研究生論文抄襲、造假同樣屬於教育**。教育**,學生也有責任。」(3月9rì《海口晚報》

看了這則新聞我驚詫,原來學生也可以成為教育**的主體,並應該為其行為負責。要是大學生、研究生看了這則消息,說不定會說一句俏皮話:「我也想**啊,但是我夠格么?」

何謂「**」,**是權力的附庸。要成為**主體一般要滿足的條件是:掌握公共管理權力,並把掌握的這種權力非公共地使用,變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結果侵佔、損害他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也就是說,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的,只有擁有某些管理權力、擁有壟斷資源者才有可能**。同理,就大學生而言,他們擁有的是何種公共管理權力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誠然,大學生大學生、研究生論文抄襲、造假等行為,的確是教育領域的一種失范、是一種不道德。不道德行為往往和教育**交織起來,形成一團迷霧,讓很多人身陷迷霧,沒有辨明「教育**」和「不道德」,竟然要把「教育**」的扳子打向手中無權的大學生。

教育領域的「不道德」和「教育**」,雖然都是教育領域的失范問題,但是二者有顯著的區別,我們對此還是有區分的必要。教育領域的不道德行徑,是屬於個人行為層面的失范問題;而教育領域的**則是管理制度層面的問題。無論是從xìng質還是後果來看,不可同rì而語。

教育領域的**集中表現在兩類人身上:一類是在教育領域內擁有管理權力者,他們非正常地使用管理權力謀取利益,與金錢、財物的交易為主。搞「學與錢」,「學與權」的交易,例如在教學管理、在學術管理、在科研管理的各個環節中產生的**。二是社會管理的權力執掌者,將社會的管理權力直接地滲透到教育領域。例如掌權者盜賣文憑謀取暴利。

學生沒有權力,不可能「以權謀私」,當然也不可能「教育**」。但是在教育**「學與錢」,「學與權」的權力尋租時,學生往往是相對人,比如**者是「賣文憑」的,相對學生可能是「買文憑」的,好比一個貪污受賄,一個行賄。不可否認學生對教育資源有著強烈的需求,為達到目的採用不正當手段,滋生了「教育**」,從這個層面說,「教育**」學生也應該「負責」。

但是因為「剽竊」這個不誠信的行為,就給學生扣上「教育**」的大帽子,實在不妥。要是勸學生們不做「教育**」的溫床,要為「教育**」負責的話,這倒是很中肯。(稿源:紅網)(作者: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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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靈.羅曼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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