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從維新到五四(1)(1)

1.「國家」:從維新到五四(1)(1)

社會的現代性轉型自然包括,甚至可以說先是觀念的轉變,這種觀念先行的轉變,即通常所謂的「啟蒙」。在種種啟蒙的觀念轉變中,最重要的當屬「國家」觀念的轉變。當然,在中國的現代性追尋中,近代國家觀念的變化雖最為重要卻並非最先,各種觀念轉變從鴉片戰爭開始漸次生,真正使國家觀念變化的則是半個多世紀后的戊戌維新。因為變革國家政治制度,不能不涉及國家觀念的變化。從維新到五四,國家觀念的轉變,與歐洲啟蒙精神一脈相承。

西歐中世紀時,佔主導地位的是神權國家觀念。奧古斯丁(staugustine)提出了影響極大的「上帝之國」和「人間之國」這種「雙國」理論。「上帝之國」即基督教所說的天堂或天國,是上帝建立的光明的「神之都」;「人間之國」是魔鬼建立的世俗國家,是黑暗的「地之都」。所以,「上帝之國」高於「人間之國」,教權高於王權,世俗政權必須服從以教會為代表的神權。在奧古斯丁之後,托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則從國家起源和國家目的這兩方面把國家「神話」。他認為,人天然是社會的和政治的動物,社會和國家正是適應人的天性需要的產物。但上帝是人和人的天性的創造者,所以從根本上說,只有上帝才是國家和政治權威的創造者和最高主宰。另一方面,他認為國家的目的是使人類過一種快樂而有德行的生活,通過有德行的生活以升入天國,享受上帝的快樂,因此從最終目的來說,世俗國家也應服從教權。

但從13世紀下半葉起,現代國家觀念開始出現,到16世紀末已基本完成。現代國家觀念以理性和經驗論為基礎,其主要內容是使國家擺脫中世紀的神權,反對君權神授觀念,認為國家是人們根據自己的需要創立的,強力才是國家和法律的基礎。這種觀念在馬基雅維利(nmachi*elli)的《君主論》中表現得非常明顯,而集大成者,則是16世紀法國思想家布丹(jeanbodin)。布丹在《國家六論》中從人類歷史經驗出,全面闡述了世俗化的國家起源論,認為國家起源於家庭,是許多家庭聯合而成的集合體,所以家庭是國家的基礎。而把家庭團體聯合起來要求具備兩個重要因素:一是暴力,戰勝者通過戰爭成為君主,把各小團體聯合起來形成擁有主權的國家;另一重要因素是契約,他認為僅有暴力遠遠不夠,還不足以建立國家,國家的建立還要有各家庭為了共同利益而相互契約、共同承認的一個主權。這種暴力論和契約論混合的國家起源論,否定了國家神創論,並為契約論的展埋下伏筆。而布丹最重要的貢獻,是對國家「主權」(sovereignty)理論的闡。他提出,國家主權是在一個國家超乎公民和居民、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權力,主權是絕對的和永久的,具有統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是國家的最高權力,也是國家的本質特徵,而掌握國家主權的人就是主權者。他進而提出了三種政體,即主權掌握在多數人手中的*政體,在少數人手中的貴族政體和在一個人手中的君主政體。他認為君主政體是最好的政體形式,因此主張君主集權制,為「絕對王權」辯護,並以此反對教會特權和貴族的封建割據。同時,他認為公民的權利也應得到尊重,其中最重要的是自由和私有財產權,二者是先於國家的自然權利,而不遵守自然法的君主則是可以被推翻的暴君。在布丹之後,英國思想家霍布斯(thomashobbes)也從人性論和自然法的角度,提出了較為完整的社會契約論,論證了國家主權的統一性、不可轉移性和不可分割性。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歷史,何以至此(全本)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歷史,何以至此(全本)
上一章下一章

1.「國家」:從維新到五四(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