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四章 暴力問題(3)

3.第十四章 暴力問題(3)

1991年11月,安尼塔·希爾公開指控她的前上司、最高法院院長候選人拉倫斯·托馬斯法官對她有性騷擾行為,至此,麥金農的性騷擾概念獲得了前所未有的展。由於電視台實況轉播了參議院聽證會,使性騷擾變成了一項家喻戶曉的罪行。此時,麥金農又為性騷擾提供了更加精闢的概念:工作的不友善環境也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因素。在一個死摳法律條文的社會中,大企業馬上想到,它們必須儘快制定有關公約,並張貼在工作場所。

在隨後的幾年中,許多國家起而效尤,例如法國。在法國,1992年,除法國**以外的所有政治組織都通過了婦女權利國務秘書韋羅尼克提出的制止性騷擾的法律草案。(法國《新觀察家》周刊1994年1月12日)各國都有許多關於性騷擾狀況的調查和對策研究,性騷擾正在成為世界通用的一種新的罪名,這是同女權主義者的努力分不開的。

賣淫問題

在西方,賣淫業經過了一個墮落衰敗的過程。在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所有的婦女都必須有一段時間在神廟裡度過,她們在那裡接待男性前來**。在古希臘,法國的路易十四、路易十五時期,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賣淫都曾受到法律的公開承認或默許。在1820年,維也納曾是歐洲性活動的中心,在它的40萬人口中,就有2萬名妓女;在1839年,倫敦警察總監宣布,倫敦僅有7000名妓女,可據統計實際上接近8萬名;在1860年的巴黎,警方承認有3萬名娼妓;在1852年的舊金山,全市僅有25000名市民,就有3000名妓女;在1869年的辛辛那提,20萬人口中有7000名妓女;費城的70萬人口中有12000名妓女;在1866年,紐約有99座幽會院,有2690名妓女和數以百計的女招待。賣淫成為當時許多婦女的第二職業。

早年,高等妓院中常有哲學家和政治家的聚會,此類高雅人士曾將妓院當作討論智慧與知識方面問題的場所;現在,西方的妓院已經大多成為中下層階級的洩慾場所,妓女的地位也越來越低下,名譽掃地。20世紀以來,賣淫越來越多地遭到法律的干涉,合法妓院的數量比19世紀中期大為減少。在美國,除了內華達州的少數地區之外,賣淫均被規定為非法。在本世紀的六、七十年代,反賣淫的呼聲很高,西方各國的紅燈區漸漸消聲匿跡。據統計,光顧過妓院的美國男性不到5%;經常去妓院的男性不到1%。但是,禁止賣淫的法律並未根除賣淫現象,據估計,在美國靠賣淫為生的婦女達50萬;還有些人偶爾賣淫,這群人的數量不固定。

在日本,從1958年3月31日午夜12時起,公開的賣淫活動在日本歷史上第一次遭到正式禁止。全國有15000個妓女(不包括許多未註冊的妓女)失業了。當然,賣淫並沒有真正結束,而仍在日本的許多地方存在。日本許多新富翁隨安排周密的旅遊組織奔赴曼谷、台北和馬尼拉。其實在日本國內,按摩診所、土耳其風格浴室都兼營**。

據1978年的調查,在泰國的曼谷有250多家旅館提供性服務;另據1980年的統計,泰國婦女中有近3%的人涉足性服務業;據1986年的統計,進入泰國的遊客中,有73%是歐美日男性商人。

在中國,滿清被推翻后的民國初年,娼妓業比清朝時達普遍,最盛時的1917年,僅北京一地註冊妓院就有391家,妓女為3500人,私娼不下7000人。但是當時的妓院大多除**滿足外,還提供美食飲料、音樂舞蹈。這一點既有中國文化特色,又同歐洲舊式的妓院有相似之處。1949年新政權一建立便開始禁娼。1949年11月,北京市第二屆人民代表會議率先作出禁娼決定,當即關閉妓院,將妓女集中起來加以教育,並為她們治病,使其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

賣淫是一種沒有受害人的犯罪行為(在一些國家)或非罪行為(在另一些國家),因此賣淫問題毋寧說是一個道德倫理問題。在西方社會中,只要談起性道德問題,無論是大師羅素還是福柯,無論他是哪國人,絕不會不提到英國的維多利亞時代,那個時期的性道德規範已經有了一種成語的地位——用它來指稱典型的清教型的性觀念。在那個時期,所有的女人都被列入貞女或娼妓兩類,非此即彼;女人性行為的兩種態度被塑造為相互對立的兩種人,即好女人和壞女人。羅素在一篇文章里回憶說:在我小的時候,有身份的女人普遍認為,**對於絕大多數女人都不是一件快事,她們在婚姻中所以能忍受**的痛苦,只是出於一種義務感。他還指出:維多利亞時代的婦女在精神方面是受到束縛的,許多婦女現在仍然如此。這種束縛在意識方面並不明顯,因為它屬於下意識的抑制。(羅素,第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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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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