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一章 快樂原則問題(1)

1.第十一章 快樂原則問題(1)

有人認為,受虐傾向是對快樂原則的超越,是人類死亡本能的一部分。***弗洛伊德也用死的本能來解釋過受虐傾向。他的主要觀點是,受虐傾向及自我懲罰行為,對於人性來說是非常危險的,它比施虐傾向更為危險,因為它破壞了守護我們生活的快樂原則的功能。

瑞克有一句名:人是一種有受虐傾向的動物。(瑞克,第199頁)他引用了一位滑雪運動的愛好者的信來說明這個問題,這位滑雪愛好者在報刊上就他熱愛的運動表感想,同時提出一個哲學問題:哲學家怎麼會認為人是趨樂避苦的動物呢?以滑雪運動中的傷痛危險與呆在溫暖的房間里看書相比,那些選擇了滑雪的人就完全是趨樂避苦的反面。以此觀之,趨樂避苦還是普遍的人性嗎?而從斯賓塞到羅素全都論述過人的趨樂避苦的本性。羅素並且認為,趨樂避苦這兩種本性中,更本質的是避苦而不是趨樂,因此這種衝動是推力而不是拉力。而受虐傾向無法與上述理論吻合,因為它不僅不逃避疼痛和不適,而且恰恰相反,是要尋求痛感,痛感對於有受虐傾向的人來說是一種拉力,而不是推力。瑞克由此得出一個嚴重的結論:受虐傾向是這樣一種本能傾向,其可能性與現實性在全體人類中是共通的,如不超過某一界限則非病態,它也不具備排斥一切其他本能的特徵。(瑞克,第343頁)按照瑞克的觀點,受虐傾向就不是少數人的變態,而是人類共有而且是人性中固有的常態了。這一推論的嚴重性在於,如果它是正確的,趨樂避苦的快樂原則就要被推翻了。

關於有受虐傾向者是否真正喜歡疼痛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有受虐傾向的人像一般人一樣不喜歡疼痛,可是為了贖罪或其他一些目標,他願意忍受這種他不喜歡的痛苦,這種觀點以瑞克為代表。另一種觀點認為他們就是喜歡疼痛本身,因為疼痛可以導致一種叫作安多酚快感(endorphinhigh)的物質。

持第一種觀點的人認為,說受虐傾向以痛感為快感是錯誤的,受虐者像其他人一樣目的在於追求快感。對於虐戀活躍分子來說,虐戀的重心不在於忍受折磨與痛苦,而在於忍受折磨與痛苦的願望的儀式性的性感化形式,在於實現受壓抑的幻想的快樂,在於以權力差異作為**的標誌。疼痛本身不會導致受虐傾向,只有疼痛具有象徵意義時才屬於受虐傾向。將人與狗比較會得出只有人才是有受虐傾向的動物這一結論。如果一條飢餓的狗必須挨鞭子才能吃到香腸,它也許能接受這一現實,但它絕不會將鞭打當成快樂的一部分。並非所有的有受虐傾向的人都是喜歡疼痛的。o所接受的鞭打對於她來說就不是很有**意義的,也不會導致快感。o的快樂在於被另一個人所控制,至於控制她的人對她做些什麼並不很重要。她的快樂就在於為她所尊重的主人服務。如果他們選擇鞭打她,那也許是因為這樣做能使他們興奮,或者他們把這種做法視為對她的訓練的組成部分,或者是因為他們要用鞭打作為她的馴服的證據。總之,受虐者之所以接受疼痛或羞辱並非喜歡疼痛和羞辱本身,而是希望通過承受疼痛和羞辱獲得快樂。

持第二種觀點的人認為,疼痛本身就能夠給有虐戀傾向者帶來快樂。柯麗菲亞說:我是這樣一種施虐者:我對單純的身體崇拜、統治遊戲、法國女僕扮演或捆綁束縛都沒有興趣,除非這些活動與**的疼痛結合在一起時,我才會感興趣。不僅有些施虐者喜歡為對象造成**疼痛這件事本身,受虐者也有喜歡疼痛本身的。關於虐戀的最新理論對此類活動為人的身體造成的疼痛感做出了完全正面的評價,其中最具科學背景的一種理論是這樣的:最近的科學研究現,疼痛可以使大腦中釋放出一種麻醉劑(鴉片劑)類的化學物質,有產生安多酚快感的作用。因此受虐者是安多酚上癮者(endorphinjunkie)。

儘管從以上兩種觀點在虐戀者是否喜歡疼痛本身這一問題上截然相反,但是從這兩種觀點中都不能做出虐戀違反快樂原則的結論。在前一種況中,虐戀者不喜歡痛苦本身,但是他們把痛苦當成了獲得快樂的手段和代價加以忍受,他們的最終目標還是快樂;在後一種況中,疼痛本身就是快樂,當事人仍是以快樂為其目標的,因此他們的目標不是痛苦,而是快樂。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性・婚姻――東方與西方(全本)
上一章下一章

1.第十一章 快樂原則問題(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