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三節歷史沿革(3)

6.第三節歷史沿革(3)

明王朝維持元代土司制度,在布依族地區實行「土流並治」,將元代數以百計的蠻夷長官司加以合併、改置,設立貴州、思州、思南、播州等宣慰司,又置普安、都勻、金竹3個安撫司和烏撒、普定2個土府。部分佈依族聚居區被劃歸廣西布政司泗城州。明永樂十一年(1413年),增設貴州布政司,掌管行政、財政。改普安安撫司為普安州,改九名九姓長官司為獨山州,於都勻安撫司地置都勻府,於程番等13個長官司地置定番州,並設立大量屯兵墾田的衛所,形成「土流並治,軍政分管」的局面。清王朝撤銷貴州宣慰司,將龍里等18衛所改設為縣,結束了軍民分治的狀況。清雍正三年(1725年),開始大規模改土歸流,並將廣西泗城府和西隆州的紅水河北岸之地劃歸貴州。然後,在長壩設永豐州,又於羅斛、冊亨兩地分設州同、州判,並增設南籠府以統治貴州西南部地區。直至清朝末年,布依族地區共設置了貴陽府、安順府、興義府、都勻府等4府和平越直隸州,都由流官統治。

四、民國時期的布依族

辛亥革命后,布依族地區的建制生了較大的變化。1912~1921年,貴州主要由雲南軍閥控制。1913年,貴州省設三道,今黔南地區屬黔中道,安順及黔西南地區屬貴西道,以前的府、廳、州、州判均改為縣。從1914年開始,貴州縣以下實行區、保、甲行政制度。1921~1935年為雲貴軍閥所控制。1935年,貴州全省劃為11個行政督察專員區,后又多次改動。1935~1949年由國民黨中央政權直接控制。1948年,全省劃分為1個直轄區和6個行政督察專員區,今貴陽、安順及黔南的部分市縣歸屬直轄區,黔南的大部分地區歸屬第二行政區,黔西南地區和鎮寧、關嶺、紫雲等3縣歸屬第三行政區。

五、新中國成立以來的布依族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和人民政府根據廣大布依族人民的意願,決定在布依族聚居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1956年,國務院批准在貴州省南部建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轄1市11縣。1963年,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成立。1966年,紫雲苗族布依族自治州成立。1981年,關嶺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成立。1982年,國務院又批准在貴州省西南部建立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轄1市7縣。此外,還在貴州、雲南、四川等省的一些布依族散居地區建立了布依族民族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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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布依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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