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二節人口狀況(1)

4.第二節人口狀況(1)

一、人口分布

據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資料統計,全國黎族共有人口117。***7457萬人,其中海南省有117。22萬人,占其總人口的90%以上,其餘的散居於浙江省(1640人)、湖南省(862人)、江蘇省(738人)、湖北省(706人)、北京市(343人)、江西省(301人)、山東省(297人)、吉林省(157人)、上海市(99人)、山西省(92人)、甘肅省(22人)。

二、人口密度

黎族地區人口密度不大,平均每平方公里僅有37人。但就各市(自治縣)人口密度而,卻有所差別。在9市(自治縣)中,陵水黎族自治縣人口密度最高,平均每平方公里有112人;其次是三亞市,平均每平方公里有82人;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口密度最低,平均每平方公里只有15人。

與人口密度相關的耕地面積,就整個黎族地區而,人均佔有耕地面積2。33畝,人口密度高的陵水黎族自治縣和三亞市,人均佔有耕地面積分別為1。85畝和1。90畝;人口密度最低的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均佔有耕地面積為3。42畝。

三、性別構成

黎族人口的性別構成,總的說是女子略多於男子。男女比例為99:100。但從各個年齡組看,從嬰兒性別比例起即有男多於女的現象,過了40歲以上,女子便佔了優勢。可以說,年齡越高,男子人口越少。

性別比例在各個縣(市)是不平衡的。陵水、白沙、瓊中和保亭4個自治縣,男子多於女子。其中保亭縣,由嬰兒出生至49歲都是男子佔優勢,但過了60歲以後,性別比例轉為女子高於男子。樂東縣和東方市,女子多於男子。特別是樂東縣,1~9歲時女子少於男子,其餘各個年齡組都是女子多於男子。

在整個黎族地區的44個純黎族鄉中,男女比例為95∶100。其中有8個鄉男子多於女子。通什市的福利鄉和東方市的光良鄉則女子明顯多於男子,男女比例為77∶80。

四、家庭結構

1950年前,在黎族地區已形成一夫一妻的父系小家庭。但由於社會經濟展的不平衡,在合畝制地區仍殘留著母系家庭,甚至群婚制的痕迹。合畝由若干個父系小家庭組成,農業生產以合畝為單位集體進行。家庭還未從合畝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生產單位,只是一個分配、消費和從事副業生產的單位,在不牽涉到主要生產資料的交換時,家庭還可以獨立進行交換。在某種意義上講,可將合畝制稱為「大家庭」或「大家族」「同宗家族」。合畝制以外的一般地區跟漢族一樣,父系小家庭已成為一個獨立的生產和消費單位,約佔黎族人口的90%以上。

根據上述況,黎族家庭成員的組成,既有合畝制地區的成分,又有合畝制地區以外的成分。綜合起來,有如下幾種類型:一是父母及子女兩代,二是兩代人加上贍養成員,三是兩代人加上贍養成員以及死了丈夫的姑母、姐妹及其兒女,四是有少數家庭還包括第三代和近親鰥寡老人,即戶主的兒媳、孫兒女、父母、岳父母,或離婚後的叔父、姑母和姐妹以及年幼喪父的侄兒女等,五是在合畝地區,有的家庭還包括沒有血緣關係、尚未立戶的龍仔和工仔(依附於「畝頭」的打工者),一般地區,家庭內也有養龍仔的,但不及合畝地區普遍。

家庭人口,有1人戶至14人戶,以2~5人戶居多。在父系小家庭里,丈夫是一家之長,對內掌握家庭經濟大權,安排勞動生產和承擔犁田、耙地、砍山欄、狩獵、修整房屋、製作農具、編織竹器和藤器、處理家庭財產的買賣和各種債務關係;對外代表家庭參加各種社會活動。妻子在家庭中承擔挑水、煮飯、打掃衛生、紡織、染綉、縫補、飼養禽畜、照顧小孩、插秧、除草和割稻等事務。

五、人口變遷

關於黎族人口變遷,因明代以前無記載,故人口的統計從明永樂年間開始。即永樂十年(1412年),臨高縣有黎戶3707戶,人口6300;瓊山縣有黎戶2169戶,人口5306,清順治八年至十年(1651~1653年),黎人「歸化」,附入版圖,黎丁4400口。其中,順治九年(1652年),有黎丁359人「歸化」;順治十年(1653年)實編黎戶316,男子成丁黎編2606,婦女黎編1170。康熙六年(1667年)黎人「歸化」,黎丁323口。從永樂十年至康熙六年,計255年間,黎族人口增加到20374人;民國25年(1936年),黎族人口增加到20萬~30萬;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的1953、1964、1982和1990年,黎族人口分別增加到360,950人、438,813人、887,107人和1,112,498人。從1936年至1990年,僅54年,人口猛增3。7倍。

六、年齡結構

整個黎族地區,人口年齡組的分配是合乎一般規律的。即零歲嬰兒人口一般佔總人口數的3%~4%,但人口較多的縣(市)零歲嬰兒人口較低。例如,樂東黎族自治縣只有2。63%,比人口較少的三亞市(3。86%)少1。23%。這種比例,可能與嬰兒死亡率較高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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