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三節文化互動(1)

8.第三節文化互動(1)

毛南族的文化,既有自己獨特的內涵,也有與周邊各少數民族文化互通之處。***這是毛南族與周邊兄弟民族在文化上互動的結果。

一、居住飲食文化互動

壯族的居住飲食文化對毛南族的影響是很大的。如毛南族傳統的民居「干欄房」,跟壯族有共同之處,飲食文化的交叉點也很多。如都有用煙熏法炮製臘肉,都有冬天打邊爐的飲食習慣,都有春節殺年豬的習俗。在送禮待客方面,也頗多共同點。至於毛南族「百味用酸」的特點,又受到黔南地區飲食文化的影響。這是毛南族在飲食和居住文化上,長期與周邊兄弟民族互動的結果。

二、文化用品的互動

毛南族所用的筆墨大多都是外來的,但也有一些是自己生產的,如墨。毛南族墨的製作方法很簡單,用柳木燒成炭即可。這種墨叫「柳炭墨」,可以做繪畫顏料。以前毛南族的人物肖像畫基本都用這種「柳炭墨」。毛南族除了自己用之外,也提供給周邊民族。另外,毛南族的土紙在當時環江、宜州、南丹、貴州的荔波等地都有出售。

三、服飾文化的互動

民國(1912年)之前,毛南族服飾上衣都是右開襟、布扣,褲子是兩面全襠無扣、大管褲腳。民國後上衣改成「唐裝」。新中國成立之後,改穿中山裝、國防裝或西式服裝。改革開放之後,只要是社會上流行的服飾,毛南族和壯族的人民都買來穿,服飾與漢族人民已經沒有什麼差異了。壯族的古代文化,除了銅鼓、崖壁畫,還有壯錦、陶瓷工藝。而毛南族也有類似壯錦的織錦。如毛南族人在被面、帘布和小孩背帶面上,都喜歡用各種絲織錦縫製成各種圖案,畫面栩栩如生,不但族人喜歡,也深受周邊兄弟民族的喜愛。

四、語的互動

在毛南族地區,大多數毛南人都能用壯話或漢話與周邊的民族交流,而與毛南族接壤的壯族或別的民族大多也會說毛南話。有些邊界村屯的村民,在口頭交流中,甚至會出現毛南話和壯話摻雜的現象。

五、婚姻習俗文化的互動

毛南族和壯族在從準備締結婚姻到結婚的整個過程中,絕大多數環節是相同的,這是兩個民族在婚姻習俗方面相互學習、影響的結果。據民國《思恩縣誌·社會篇》記載:「有以年庚八字為憑者,必年庚配合者方能結婚;有徵求男女同意的,即由媒人約期帶男女雙方到圩場或親朋好友家中會面,俾互相認識,雙方中意即可成婚。其中送聘禮、接親的環節大同小異。但童男童女固無考慮知識也,其有親戚舊友,父母先有聯姻之意者,雙方父母自行主持,特借媒人為憑證,其婚不避中表,但避同宗,然同姓為婚亦復不少。」這裡記載的是思恩境內毛南族和壯族求婚階段的一些況,兩者完全相同,至於「以年庚八字為憑者,必年庚配合者方能結婚」的習俗,明顯又是受漢族文化影響的結果。又「新婦過門,鄉村習慣只斑信宿,仍偕送同送嫁娘歸母家,未即團聚。城廂習慣則必三朝後新婦始得歸寧」。很明顯,在思恩縣境內除縣城區外(當時縣城區少有毛南人),包括壯族和毛南族地區,新媳婦出閣,只在夫家住一夜,未與新夫團聚,次日便跟送嫁娘一起回母家。「后一月在婿家遣婦女輩喚來,仍有伴姑一二人,亦信宿而歸。以後逢種地插田剪禾時期,及婿家房族有婚喪事,則新婦必來。漸久,仍由五日至十日、二十日匝月留住,然歸回母家常匝月或經旬,須達成年至十八歲始可團聚。」這說明毛南族與壯族在婚姻上不提倡過早結婚生子。

六、喪葬文化的互動

毛南族與壯族在處理喪事過程中,也有許多程序和做法是相同的(喪葬儀式可參見本書第二章第十一節)。向舅家報喪,由舅家全權主持儀式,如果因死者八字或方位不合吉利,就不入土,先把棺木安放到墓地上,搭好草棚或用草簾擋雨,此謂「浮葬」,待到吉利日時再將棺木入土。在對待非正常死亡的喪葬做法上,兩個民族的處理方式也是一樣的。如死者屍體不能從大門抬出,要從窗口、曬台口或打開樓板從牛欄中抬出去,棺木抬杠只用一根,下葬后墓體也不能堆得如正常死亡者的一般,未滿36歲的,日後子孫也不得為其立碑。毛南族和壯族的紅、白事及重大活動,都以「舅」為尊為大。還有,在民間祭禮活動及許多小的民俗方面,也存在著相同相似的地方。至於在喪葬儀式上都念佛經超度、掛佛像,則是從漢族那裡「拿來」的文化。由於這些儀式基本相同,因此,毛南族和壯族在辦喪事時都能互相幫助,親如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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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毛南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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