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第四節生態資源及其保護文化(3)

10.第四節生態資源及其保護文化(3)

(二)以鄉規民約形式保護山林及水資源。舊時,毛南族地區流行「隆款」模式(隆款形式可參見本書第五章第一節)。毛南族在「隆款」規定其他事項之外,還把保護山林及水等自然生態資源的條款列了進去,要求大家統一遵守。清道光年間(1821~1850年)立在下南鄉波川村下林橋頭的《協眾約款嚴禁正俗護持風水碑》就嚴厲地寫明,在村寨保護範圍內砍伐林木、挖石取土者,罰宰殺36牲安龍謝土,決不姑息。

(三)通過神秘力量保護森林。「長者為師」是毛南人優良傳統習俗之一。長者往往利用節日喜慶、人群集聚及空閑時間的機會,有針對性地講述歷史故事、神靈奇事,進行環境保護教育。例如,指名道姓地講某村某屯在「後龍」伐木取材、燒木毀林,造成次年岩石崩落傷人;某屯某人,砍「■泵」干枝當柴燒,結果釀成火災,三間房子燒去一半的慘狀等。借歌傳承,讚美自然,感恩自然,教育後代的例子也不勝枚舉。例如「肥套」(毛南族還願、祭神、敬祖的習俗)唱詞中有「古時三孝來此村,繁衍子孫古樹下」。《南昌是個好地方》的民歌唱道:「南昌是個好地方,黃果成林更飄香,一年好景春常在,八面青山映畫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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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毛南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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