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第十七章廢除不平等條約的經過(1)

26.第十七章廢除不平等條約的經過(1)

廢除不平等條約,可以有兩種辦法:其(一)是片面的宣告。其

(二)是共同或個別的談判。中國在國際間,不平等條約的造成,全由前清政府昧於外之故。至其末造,則外力的壓迫已深。帝國主義者,是很難望其覺悟的。無論共同或個別的談判,都很難望其有效。所以國民政府,於奠都南京后,即毅然表廢除不平等條約的宣。十七年七月七日,更照會各國公使,請其轉達各該國政府,定為三種辦法:(一)舊約期滿的,當然廢除另訂。(二)未滿期的,以相當的手續,解除重訂。(三)已滿期而未訂新約的,另定臨時的適當辦法。旋頒布臨時辦法七條。此項照會,既經出后,和我訂立條約的,十七年有比、意、丹、葡、西五國。十八年有希、波二國。十九年有捷克和法國的

《越南通商專約》。至土耳其的《友好條約》,則系二十三年四月訂成的。在此諸國以外,德、奧與俄,戰後的條約,本已平等,其餘各國,雖然新約尚未訂成,然廢除不平等條約,既經我國定為政策,此後自然要本此進行,平等條約的訂立,只是時間和手續的問題了。不平等條約,貽害最大的,要算(一)關稅協定,(二)領事裁判權,(三)租界,(四)租借地,(五)內河航行五端。關稅交涉,已見

前章。取消領事裁判權的動機,也起於《辛丑條約》。見第四編第十八章。巴黎和會中,我國亦曾提出撤消領判權,給大會拒絕。華盛頓會議中,又經提出。乃議決:由各國各派代表,組織委員會,調查在中國的領判權的現狀和中國法律、司法制度、司法行政的形后再議。此項委員會,於十五年一月,在北京開會,至九月十五日而畢。撰有《調查報告書》。對於撤消領判權,仍主緩辦。國民政府和意、丹、葡、西所訂條約,均有於十九年一月一日,放棄領判權的條文。《比約》則規定另訂詳細辦法。如詳細辦法尚未訂定,而現有領判權諸國過半數放棄,比國亦即照辦。五約均附有(一)中國於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前,頒布民、商法。(二)放棄領判權后,外人得雜居內地,經營工商業,享有土地權——但仍得以法律或章程,加以限制。(三)彼此僑民捐稅,不得較高或有異於他國人的條件。墨西哥未定新約,但該國政府,於十八年十一月,宣將領判權放棄。

租界的設立,本不過許外人居住通商。但是因中國人的放棄和外國人的侵奪,而行政、司法、警察等權,往往受其侵害。這還是事實。到一**六年的《中日通商口岸議定書》就索性將管理道路、稽查地面之權,明定其屬於該國領事,這更可稱為不平等條約之尤了。而在事實上,妨害我國主權尤甚的,則要算上海的租界。上海租界的市政,屬於工部局。其根據,系一**六年的《洋涇浜章程》。此章程由外人納稅會通過,經各國領事認可,駐紮北京的公使批准。工部局董事,系由納稅人選舉,而納稅人年會,則由領事團召集。是以各國的外交代表,和其照料商務的領事,而干涉起我國的市政來了。民國以來,除德、奧、俄三國在天津、漢口的租界,因歐戰而取消外,其餘一切,都因仍舊貫。到國民軍到達長江流域以後,英國在九江、漢口的租界,才和中國訂結協定交還。鎮江的英人,於當時退出,后亦申明願將租界交還中國。於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還。比國的天津租界,則於十八年八月交還。英國在廈門的租界,亦於十九年九月,以協定聲明

取消。現在所有的,除日本最多外,只英在廣州、天津、營口,法在

廣州、漢口、上海、天津和鼓浪嶼、上海、芝罘,還有公共租界而已。

內河和沿海的航行權,各國通例,都是保留之於本國人的。這不

但以權利論,應為本國人民所獨享,即在國防上,亦有很重要的關係。

而前清政府,不明外,一八五八年的《天津條約》,許英人在長江

航行。各國援最惠國之例,群起攘奪,而長江航權,遂非我所獨有。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中國大歷史(全本)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中國大歷史(全本)
上一章下一章

26.第十七章廢除不平等條約的經過(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