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商會武裝部

第179章 商會武裝部

第179章商會武裝部

5月24日,距離3.24事件過去了兩個月的時間,世界商會公約就正式公布出來。

按理來說,這種多國合作的安排並沒有那麼輕易貫徹與執行。但是公約的擬訂,討論,確立,只用了短短一個月的時間不到。

世界各國飛速通過了新商會公約,形成了全球新商會體系。對於每個國家來說,有錢拿,有技術,又能促進各國的發展,同時還給了全球人民一個交待,這樣的好事何樂而不為。

在國家需要的時候,公約的約束力和執行力都會變的很強,可是同樣的,在國家意識到商會的勢力不受控制的情況下,公約也就僅僅只是一紙公約。

商業的變化總是優先於其他領域的變化。商會之中,多出了一個全新的部門,武裝部。武裝許可權是要申請的,在通過申請之後,商會可以成立武裝部。

武裝部的出現,誕生了一個全新的職業,商會安防軍人。

商會安防軍人受到國家和商會共同管控。

首先是命令的優先順序,世界各國所允許的公約,首先考慮的是每個國家的利益,武裝部的命令優先順序則是以國家命令為一級命令,以商會命令為二級命令。

商會安防軍人的經濟來源由商會進行支付,社會福利制度則是由本國的國家承擔。武裝部的人員構成和組織形式,根據各個國家不同的情況,也有著不同的人員安排。

商會安防軍人屬於特殊職業,但是和職業軍人相比,具有更高的自由性。但和社會之中其他的安全性的職業相比,安防軍人同樣也具有極高的危險性。

人員的選拔和審核,並不限於傳統的安保人員,職業軍人以及退役軍人。值得一提的是,哪怕是雇傭軍,也能在通過審核的情況下,加入商會,受到商會和國家的保護。

除了第一梯隊的安保,軍人和雇傭軍之外,普通人也能通過培訓和審核加入到商會之中。

武裝許可權的開放,本身就是一件值得嚴肅對待的事情。要知道世界上的商會,可不是只有幾家幾十家,而是數十萬家商會在默默的發展和壯大著自己的勢力。

因此,商會武裝上限的人數,最高永遠是500人的級別。這也就意味著,商業活動所受到的保護仍然是有限的。

商會武裝勢力的發展,勢必會往精英化,單兵化的模式發展。要想進行更多的商業活動,商會需要考慮和取捨的就是重要程度的不同,甚至可以採取更為豐富的策略,讓隱藏在暗中的襲擊者不敢輕易動手。

商會安防軍人是一項具有危險性的工作。和平年代的背景下,商會安防軍人的危險程度要高於職業軍人,低於雇傭軍。至於戰爭年代,任何工作都有其危險性。

只有通過國家註冊的商會,才有資格去申請武裝許可權。世界商會公約的核心就是自我保護。

對於國家來說,商會的軍事實力完全不夠看,對於地下組織或者意圖襲擊商會活動的組織,就要好好掂量掂量自己的實力,而對於普通民眾而言,武裝許可權的開放,並沒有讓大家覺得安全,反而是更加危險。

公約的公布,點燃了網路。網路上的討論才是真正的戰場,支持派反對派各執一詞。

支持者認為能夠促進商業更加繁榮的發展,全球化被推進到了全新的高度。反對者則認為商會擁有武裝許可權會對民眾的生命構成威脅,混亂的地區將會更加混亂,安全的地區將不再安全。

儘管世界商會公約嚴格限制了武裝許可權的使用條件,但是民眾的擔憂同樣沒有解決。

高昂的武裝成本,層層疊疊的人員篩選,都沒能解決民眾反抗的聲浪,主要原因就出在允許任何人通過培訓和審核加入商會安防軍人的條例。

問題的根源在雇傭軍身上,臭名昭著的雇傭軍搖身一變變成了守護者,在很多民眾看來完全無法接受。一個為了利益的儈子手,肩負著保護商會保護民眾的責任,這是天大的諷刺。

反對派的網友們,評論更是犀利:「乾脆叫洗白公約算了,這是給犯罪者提供的退路。」

「我都不知道一個能當雇傭軍的人,會不會反手給平民一槍。然後在給平民安個間諜之類的罪名,社會才更加危險。」

對於雇傭軍的反對,支持者們也通常無話可說,畢竟指望一群為了利益的人群保護自己的人,有一天是否會因為利益再次出賣,支持派的網友的心裡也不相信。

國家也很無奈。民眾能考慮到的問題,國家也有自己的考量。

國家將雇傭軍囊括在了可選人員的範疇之中,主要目的還是為了衰弱和削減未知的地下組織的實力,因為雇傭軍是最容易參與地下組織,並且與之做交易的存在。

與其將雇傭軍推向隱藏在世界各個角落的地下組織,不如進行招安。對於雇傭軍是否會加入商會之中,由商會本身所決定。國家眼中也有著商會的危險度評級,只不過對於商會的危險度評級,並不會擺在公眾面前。

世界並不是非黑即白,同樣也有灰色地帶的存在。商會本身的出身和成分,就五花八門,一個合理的存在形式,更方便國家的管控。世界各國的政府首腦,要的是一網打盡。

用簡略的形式說明國家危險度的評級,就是白名單,黑名單和灰名單。

但凡是有雇傭軍加入的商會,都會進入國家的灰色名單之中,受到一定程度的監控。白名單的商會不用過多解釋,黑名單的商會就是世界商會公約各個國家的目標,讓地下組織浮出水面的手段。

對於平民的保護,支持派就有話說,因為世界商會公約明確規定了,只有在受到了傷害之後,商會安防軍人才有反擊的許可權,否則動用進攻性武器,一律按照各國的故意傷害罪名定罪。

這樣的舉措,也就要求各個商會在科研方向上,始終是以防禦為主,而不是轉向開發各種殺傷性武器。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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