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狀固體

粉末狀固體

注意!本章一些黑暗罪惡情節可能會造成你的不適,無法接受請及時退出!

哥譚的幫派勢力非常複雜,估計連GCPD(哥譚警察局)都搞不清楚,不過聽傳言說蝙蝠俠一定知道答案。

如果是真的,那我只能對蝙蝠俠表示佩服。

因為在哥譚大大小小的幫派那麼多,尤其是小幫派,可能今天成立,明天就分崩離析了。

像我加入的幫派,加上包括我在內的三個小孩,也不過堪堪十餘人,小的不能再小,勢力範圍連條街都沒有,說不定哪天就沒了。

就算是大幫派都不敢保證一年後的光景,偶爾我會聽見我的老大會憧憬地提起黑面具,聽說黑面具幫迅速崛起后始終在哥譚屹立不倒,是所有□□學習的對象。

而且黑面具和一般幫派老大不同,他已經脫離了錢這一低俗樂趣,是勵志於打敗蝙蝠俠,是一位有能力、有理想、有抱負的罪犯老大。

如果可以,我的老大恨不得當黑面具的馬仔。

我對此在心中嘖嘖稱奇,果然企業文化無處不在,連幫派都逃不離。

但不管我的老大再怎麼憧憬,黑面具也不是他這一層級的人能接觸到的,他所能做的,就是將不甘、怒火、焦慮等一系列負面情緒發泄到手下頭上。

自然而然,這些情緒層層轉移,最終落到了我們三個孩子頭上。

說實話,那段日子有點難熬,比我現在可持續性飢餓的日子還要難熬一點。

飢餓禁閉是常有的事,責罵打罰更是家常便飯,永遠也看不見出頭日。

如果按照正常軌跡,我會在這樣的環境下長大成人,性格會變得敏感暴力,徹徹底底成為□□的一員,每天的正常工作便是犯罪,為上層人將自己的腦袋提在褲腰上賣命,像曾經逼死我父母的人一樣逼死其他人。

聽起來還有幾分黑色幽默不是?

反正那兩個小孩已經認命了。

但我沒有。

成為混混老大從來不在我未來的計劃範圍內,我前世的閱歷告訴我,世界很大,未來有無限可能,路不止一條。

實在不行回不了國那我就乾脆在美國變個性!成為高貴的LGBTQIAPKDXRE中的一員!

看誰敢惹我!小丑都不敢朝我開槍,蝙蝠俠都得退避三舍!(開始胡言亂語)

前提是我能苟到成年。

為此,我拿出比備戰高考還拼的勁頭向收養我的混混學習技能,包括但不限於蹲點,偷竊,開槍,撬輪胎……

得益於上輩子學過系統性的知識,我學得飛快,至少和另外兩個小孩比是這樣的,甚至學會了電影里的那套,兩條電線一接,汽車就能發動的技能。

以我現在的技術,如果出現生化危機,我起碼能開啟公路劇本。

也正因為如此,那兩個小孩非常討厭我,因為我,他們挨的打更多了。

但是我無暇顧及他們,長期的營養不良讓我的腦子時時刻刻都想罷工節省能量,但我卻一直在逼迫它工作。

我的腦子非常痛苦,瘋狂想要補充葡萄糖。

那一陣子,我想吃糖都快想瘋了,甚至有一次做夢夢見了我在吃甜口粽子。

天知道,上輩子在粽子這一領域,我可是正宗的咸黨!

不過小孩的情緒我可以不在意,監護人混混的想法我就必須重視了。

大概是我的成長讓他感受到了壓力,他開始不斷打壓我,試圖通過pua來對我進行掌控,隔壁兩孩子看起來相當地幸災樂禍。

這個小幫派完美詮釋了什麼叫廟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

我不得不拿出《甄嬛傳》十級的宮斗經驗抱上了老大的大腿。

我的年齡既是缺點也是優點,有些事大人能做,小孩子不能做,但有的事情,還是小孩子的身體更加方便,尤其是像我這種披了小孩皮的大人。

在吃到甜頭后,老大開始重視我,讓我在犯罪活動承擔更重要的任務。

那段日子,身體上的待遇確實好了一點,但我的精神卻倍受折磨。

我至今還清晰地記得我的第一次犯罪,任務很簡單,將一個女孩引誘到小巷。

然後是一場lun奸,她被拍了照,等待她的是無盡的勒索與恐嚇。

至於蝙蝠俠……明顯在和蝙蝠俠長期的鬥爭中,哥譚的□□也掌握了豐富的犯罪經驗。

就像食草動物過河會成群結隊來降低被捕食的風險,一部分中小型幫派們難得團結一致地約定大家在同一時間進行犯罪。

如此一來,就算加上羅賓,蝙蝠俠也只能處理兩處犯罪,無暇顧及其他地方。

我很清楚我對不起那個女孩,我對不起所有的受害人,我正在非法犯罪。

但我認為這並不全是我的錯,或者說,主要責任並不在我。

從某種角度來說,我的行為甚至算得上緊急避險。

如果有一天我被判有罪入獄,那麼一同陪我入獄的,應當還有我的收養人,幫派老大,孤兒院管理者,議會議員,政府行政人員,哥譚市長甚至包括州長和總統……

若真有那麼一天,我會第一個自首入獄,好好改造,從頭做人,為所有的罪犯起模範帶頭作用。

我只能這麼想,假裝聽不見女孩的哭泣。

按理來說,我應當就這麼在幫派里混日子直至成年,但我還是太天真了。

作為一個哥譚幫派,怎麼可能拒絕的了那種粉末的誘惑?

而這種暴利的生意自然伴隨著高風險,經常性會殺人越貨的情況,而且這種交易也是蝙蝠俠的重點打擊對象。

但小孩不同,小孩隱蔽性高,蝙蝠俠對小孩還有優待,就算進了局子也能很快出來。

老大決定讓我負責為訂購粉末的客戶送貨上門,而他負責線上交易,如此降低交易的風險。

他想得很周全,唯一的沒想到的是我自帶出廠設定,對這玩意兒刻入靈魂地厭惡。

就一句話,我與它不共戴天,有它沒我,有我沒它。

而且遲早有一天,它會被用在我身上。

我決定逃走,我必須逃走,但他們輕而易舉就能把我抓回來,所以我還需要做一點準備。

我暗暗收集證據,這件事並不難,老大親手將客戶名單交給了我,我靠著殷勤拍馬也打聽出了供貨人和供貨地點。

讓我比較為難的是該怎麼上交證據。

直接去警察局是不可能的,那無異於實名自殺——和前世不同,這裡販du入獄不需要幾年就能出來。

而且相信警察會扭頭把我送回孤兒院,一切又會回到最初的起點,不,或許更糟,因為我是一個背叛者,所有幫派必須殺雞儆猴。

我必須匿名。

我第一個想到的人選是蝙蝠俠,雖然這只是個小案子,但我相信蝙蝠俠會認真對待我對主角有十二萬分的信任。

但顯然蝙蝠俠不是我能摸清蹤跡的,除非我直接把證據放到蝙蝠燈旁。

嗯,只要我能爬上警察局的天台。

別異想天開了。

不過這也給了我啟發,或許我可以悄悄把證據塞進警車?

但很有可能會被警察無視,在美利堅,警察並沒有什麼光輝使命,只是一種職業,他們首先保證的是自己的生命安全,費力不討好的事人家才不樂意干。

而且,若是不小心正好撞上到供貨人的後台那玩笑就開大了,我絕對會被揪出來,最好的結果就是被扔進哥譚灣。

我需要找一個正直可靠的人,最好是主角團。

我不由得想起了報紙里鼓吹的哥譚三劍客之一——哥譚市警察局局長戈登。

我對個消息保持謹慎態度,畢竟我不太相信媒體的公信力,他們大概只有扒的緋聞和醜聞才有可能是真的。

不過轉念一想,不管怎麼說戈登局長負責守衛蝙蝠燈是鐵打的事實,按照二次元的邏輯,主角崩壞了這類服務型角色都不一定會崩。

我還在猶豫,但我的時間不多了。

我保證我沒露出任何馬腳,但當老大的或多或少都有疑心,尤其我還負責最敏感的交易。

他已經開始試探著問我,要不要也試試享受享受粉末。

我當然拒絕了,我表示這麼好的東西用在我身上太過浪費,還是賣出去給幫派積累資金、或是給老大買瓶好酒更好。

老大哈哈一笑,表示滿意,但他的目光總會時不時地落在我身上。

我必須儘快開始行動。

我決定賭一把,開始蹲戈登警長的點,然後在他經常停靠的地方摸清了所有監控器的位置,這都要感謝老大對我的殷勤栽培。

不得不說,雖然大家都抱怨蝙蝠俠控制欲太強,在哥譚安裝了太多的監控器,但和天網一比,還是小巫見大巫。

畢竟,哥譚每個區的電網由不同的私人電氣公司負責,而貧民區的需求向來被資本無視。

扯遠了,總之,我成功找到了機會戴上手套將證據塞進到了車把手上。

中間還發生了一個小插曲,證據是一個小姑娘最先發現的,讓蹲在一旁的我提心弔膽了好半天,但所幸最後還是移交到了局長的手裡。

小姑娘和局長看起來非常親密,我隱約聽到了「爸爸」兩個字。

哦,原來是父女啊,那按照正常的二次元劇情發展,這波穩了。

我沒再看下去,回去耐心等了一段時間,終於等到老大被抓。

其他手下也紛紛作鳥獸散,而早有準備的我是第一個跑路的。

我自由了。

I\''mfree!

我從未感到如此輕鬆,尤其在看到報紙上登載的老大入獄是新聞后,雖然這則新聞僅僅只佔一塊豆腐角。

我小心地把這則新聞裁下來,跨過幾個街區,用偷竊的技巧,將它悄無聲息地塞進那個女孩的背包。

老大已經入獄,出來那也是幾年後的事,一般情況下不會再想起這名受害者。

不會再有威脅,勒索,恐嚇了。

我想,這個女孩今夜很可能會有個好夢。

或許,我也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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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哥譚求生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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