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又寫說明

第8章 又寫說明

接通電話后,麥哥在電話里詢問了詳細情況,知道我拷了人後,他的語氣明顯有些焦急,麥哥表示馬上趕到值班室。

在等待麥哥下來的時候,我走到值班室外面的院子裏思考這個問題怎麼解決。這時,我接到了一個派出所老民警敖哥的電話,說是老民警,其實不過是比我參加公安工作的時間長,並不是年齡特別大,大我幾歲而已。

老民警先是詢問我是不是今天值班,是不是抓了一個女的,我都回答是的,敖哥在電話里問我:「抓人的理由是什麼?」

我一時語塞,說:「拿了人家包裹不承認」。敖哥後面又冷冷地說:「那是我嫂子,沒事的,把人放了。」

「好的,麥哥下來了,他會處理的。」從來沒有處理過這種事情,我只有這樣模稜兩可地回答。

掛完電話,我的內心已經不安起來,因為我怕這樣把人放了,這件事情會有後續。後來證實我的擔心是正確的,只是迫於能力有限,當時不知道怎樣完美地解決這件事情而已。

快遞小哥不知道什麼時候去外面買了一袋子飲料,笑嘻嘻地跑過來,把手裏拎了一大袋子水遞過來:「這樣的人就該被收拾,你們辛苦了,我請你們喝水。」

不得不說這快遞小哥的這波操作讓人哭笑不得。本來都夠心煩了,灰衣服女人的家屬陸續到達院子裏詢問怎麼處理,這時候快遞小哥這個舉動無疑是火上澆油。

本來平時紀律就規定不能接受群眾的吃請,於是我義正嚴辭地說:「不喝」,隨即轉身走進了值班室。

麥哥到達值班室時候,看了被拷在沙發上的女子一眼,隨即轉過身叫我:「你跟我出來一下。」

我跟麥哥一起走出值班室,找了一個周圍沒有人的地方。

麥哥問:「拷了多久了?」

「剛剛拷上幾分鐘。」我回答。

「要傳喚人過來怎麼不事先彙報呢!」說完轉身走進值班室去了。

我也跟着進了值班室,現在一旁看麥哥怎樣處理這件事情。麥哥先是詢問了雙方的身份信息,把外賣小哥訓了一頓,說什麼你們幹這一行的客戶投訴就和平台或者快遞公司溝通,問題就可以解決的,不用非得報警處理。

麥哥叫人把手拷從女人手上解了下來,並且叫人打印了一張調解協議,將該警情作為一般矛盾糾紛調解處理。

快遞小哥和灰色衣服的女人這時候都沒有過多糾結於雙方的矛盾,都爽快地在調解協議上簽字同意。很明顯,他們雙方的矛盾已經轉移到我們公安機關身上來了。

「記住,我明天就投訴你」。灰色衣服的女人離開時惡狠狠地對我說。

第二天早上,我在家裏面補覺,突然就接到督察的電話,電話里說讓我去派出所配合他們調查一下昨天的一個警情。

我到派出所后,督察部門來了兩個人,氣勢洶洶地對我說對我說:「你把昨天接的一個糾紛警情處理過程給我們說一下。」很顯然,出現這種事情督查部門很不爽。

我把詳細情況對他們描述后,問他們這個事情怎麼定性。督察回答這是一個執法過錯,具體怎麼處理,要報領導審批,先讓我寫一份情況說明。

於是我開始寫起了情況說明,這次是我自己的情況說明。坐在電腦旁,我的心裏五味雜陳,想到公安機關的主責主業是打擊違法犯罪,卻在值了一個24小時的班后被督察叫過來寫情況說明。

情況說明的第一部分,

我寫了該警情的基本情況,主要寫了警情發生時間和簡要情況。第二部分,我寫了關於警情的認定,因為灰色衣服女人提前申請退款並退款成功,后又將包裹取走,我認定為盜竊。第三部分,我寫了關於上拷的過程。是因為強制傳喚后,在值班室灰衣服女人不配合民警工作,強制傳喚過程並微結束,才使用手銬將其約束,在其置於公安機關的控制之後才算強制傳喚結束。

在寫情況說明期間,敖哥來到辦公室找我,看了我的情況說明后,敖哥對我說:「你寫的情況說明關於使用手銬的理由,應該改為擔心對方從派出所跑出去產生安全隱患才上拷的」。聽到這句話后,我才恍然大悟,原來叫我放人,把我認定的警情性質改變為糾紛處理,都是緣於我業務不精和太容易信任別人。敖哥還說,他的嫂子比較倔強,但是他會幫忙去勸說的不要繼續投訴我,這個時候成了別人在幫我的忙了。

「我代表的是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我的行為是執行公務,至於有過錯,我接受組織的處理。敖哥就不用操心了。」我萬念俱灰,但還是理直氣壯地說,我心想要不是帶班領導來處理,不是敖哥打電話求情,就不是現在這個結果了。現在好了,我成為了那個需要他們同情的人和幫助的人。

我將情況說明一字不改地提交了上去,並且做好了被組織處理的準備。在等待督察回復的幾天裏,我又聽見了其他同事對現在執法環境的討論,大家一致意見都是四個字———-不容樂觀。

過了幾天,督察部門的人又來到派出所,找我拷貝當天值班室的監控視頻,問我詳細的上拷經過,問我是否當天的執法記錄儀內容,強制傳喚時有無事先向所領導彙報。我問他們是否認同我對警情性質為盜竊的認定,他們說即使傳喚理由正當,為什麼不製作詢問筆錄。我說帶班領導認定是糾紛所以沒有製作筆錄,督察部門的人不置可否,只是笑了笑。「第一,你傳喚理由不一定成立,第二,你傳喚之前沒有請示所領導,第三,出警不規範……」。

又過幾天,督察部門的人找到我,說對方的意見是,要我去灰色衣服女人家裏面,在他們小區當眾道歉,或者寫一封書面的道歉信。我還是沒有同意,如果我違紀,願意接受組織處理,但是絕不會向無理取鬧的人去低頭。

半個月後,接到派出所內勤的電話通知,叫我去簽和解協議,這次事件以賠償2萬元告終。

自此之後,我總結:人啊,不能輕易相信任何人,認定的事情就該堅持走下去,不能輕易受外界的干擾,不然是不好收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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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警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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