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七原罪
一、驕傲
經文:箴十六18;十六5;廿九23
第一項是驕傲,它幾乎是所有其他罪惡之前先形成的一種心理和道德狀態。所有的罪都是「不同形式的自私」,而驕傲就主要地帶着過分的自高,自我陶醉於優越感中。上帝所憎惡的驕傲並不是自尊,也不是適度的個人尊嚴,而是「自以為是」的態度,這種傲慢的態度令上帝和人都感到可憎。驕傲可能有各種不同的形再但都是從人類狂妄自大的心中出來的,其中包括了形貌、種族、事業、社會地位等,甚至連宗教事務或靈性方面也有。
二、憤怒
經文:詩卅七8;太五22;箴十六32
憤怒是人的一種最糟的罪,每一個人都可能會犯這一項罪。小嬰孩會大脾氣而損失掉一嶼滬鼓哄F小孩子突然脾氣弄到一家不寧;太太脾氣會引起頭痛病;丈夫脾氣會失掉胃口。家中的每一份子會受到憤怒的害處,並且無一倖免。總括來說憤怒使人心中生出怨恨,使家庭不和,使社會紛擾,使國家混亂。
當然,有一種憤怒是上帝所嘉釭滿A這就是我們必須對周圍的腐化和不道德的罪出正義的憤慨。
如何克服這項罪呢?第一,我們必須先去除怒火帶來破壞性傾向和毀滅罪人的意志,認識到「不完美確實在經驗世界存在」,並且也明白在上帝的眼中你的眼中都所有人都是罪人。第二步,我們必須對上帝承認這怒火的罪惡,並懇求他赦免我們的怒火和壞脾氣的罪,引導自己和別人活在一互愛和公義的社會。
三、妒忌
經文:伯五2;箴十四30
妒忌可以毀壞名譽、分裂教會,甚至引起殺機。它可以縮小我們的朋友圈子,毀掉我們的事業和妨礙我們的屬靈長進,它甚至可以殺害一個人。切記:「在何處有嫉妒分爭,就在何處有擾亂,和各樣的壞事。」
四、不貞潔
經文:箴六32-33
不貞潔的罪在開始時似乎並不很醜毒,它以美好、勻稱和令人喜歡的偽裝姿態出現,一點也不令人反感,甚至有人歌頌「只在乎曾經擁有」的無束縛、無責任感的性關係,其實撒但就是喜歡扮成光明的天使,讓最剛犟的人也失足跌倒。不貞潔是罪惡中最可憎惡的一種,因為它扭曲了上帝給人的一種寶貴恩賜--人性的愛,而把它拖落到獸性的水準。它把一種忍耐、關懷、互補的高貴「愛恿降低到只是追求個人的或精神的享樂行為。
五、貪食
經文:路十二18-19;申八3
貪食是七項致命的罪惡之一,初期教會的領袖們把它與驕傲、妒忌和不貞潔並列一起,這是一項我們大多數人都會犯的罪,但卻甚少人提及它。為甚麼我們說貪食是一個罪呢?因為它是物質主義的表現,它譏笑正義的節制,嘲侮自製和端莊,它高叫「吃呀!喝呀!快樂呀!因為我們明天要死了」,它不留位置給神,也絕不想到永恆。貪食的人浪費精神在短暫的滿足,身體機能也較正常飲食的人差。「貪食」在今天也可以泛指不良的飲食習慣,包括抽煙、醉酒、吸毒等等;也可指世俗的「享樂主義、消費主義、幸苦得來只在食」等觀念。
六、懶惰
經文:箴十九15;廿一25
懶惰的定義是「不高興動或勞動,怠慢,閑散和沒精打彩」,用神學上的說法,懶惰不單是指靈性方面的懶散,也包括我們在實踐基督教教義時的冷淡和不夠積極。懶惰是機會的毀壞,在耶穌所舉有關十個童女的比喻中,其中的五個童女並不是不道德、欺騙或撒謊,而只是懶惰。現代的觀念是:找藉口逃避責任,沒有盡心儘力去做份內之事。
七、貪婪
經文:提前六10;可八36
貪婪可以說比所有其他的罪孕育更多的邪惡,釵h人在貪念的驅使下而去搶劫、謀殺等便是最好的例子,貪慾也是在伊甸園中最先萌芽的惡毒罪惡之一,聖經中另外也有不少貪婪的例子,如:巴蘭、猶大等。貪婪本質上是一種「擁有」或「支配」的衝動,是浪費精力奪取更多自己可以享受的物質或名譽或權力或對別人的支配能力,而忘記施比受更為有福,忘記賞賜的是神,收取的也是